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急求壹個關於環保法的案例!

急求壹個關於環保法的案例!

分類:社會民生> & gt法律

問題描述:

越詳細越好!謝謝大家!

分析:

1,案例

某郊區四個村委會起訴那個郊區的水泥廠。根據原報告,被告在生產水泥過程中超標排放粉塵,汙染了環境。

影響了農作物的生長和人畜的健康,對原告造成了損害。故請求賠償經濟損失11年* *約693萬元,水泥廠停產或

搬遷被告辯稱水泥廠建於十年動亂時期,初期確實存在超標問題,但自《環境保護法(試行)》等,

自相關法律頒布後,經過治理,粉塵已達標,其成分和性能與普通粉塵相同,並非水泥粉塵,無需承擔責任。

任。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該案認為,原告起訴的依據是以矽酸鹽水泥粉塵為研究對象的實驗結論,經調查測試認定被告。

排出的粉塵主要是未煆燒的生料粉塵。關於生料粉塵的危害,目前還沒有確切的研究結果和結論。原告不能提供確切的證據,因為

這並不完全受支持。但被告之前確實存在長時間超標的行為,故判決被告賠償該期間的損害,並進行壹次性賠償。

原告35萬元。

問題

1.中院的判決是否適當?為什麽?2.妳認為什麽是合適的判斷?

分析

(1)中院審理過程不當。因為根據我國法律,原告要求賠償被告汙染環境造成的損害,

被告否認侵權事實,由被告負責舉證。本案中,水泥廠應承擔證明生料粉塵無害的責任,而非原告。

生料粉塵是有害的。水泥廠不能證明的,應當認定事實成立。過度排放造成的損害應當賠償的判斷是恰當的。

(2)環境民事法律責任不要求行為的違法性,所以僅以是否超標來劃分是不正確的,最多是其損失。

損害事實的證據。

本案中,如果被告不能證明自己的排放物是無害的,根據法律規定,應當有因果關系推定,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與此同時,

要充分考慮自然災害、氣候等原因造成的損害,區分被告責任的大小。

2、案情

1989,遼寧省某鄉鎮村群眾向市環保局投訴,稱自1988以來,市礦務局壹直位於該村矸石山,矸石由矸石組成。

石頭自燃產生大量有毒煙霧,對附近農田果園造成汙染損害,要求賠償損失。市環保局受理了此案。經過調查和測試

發現矸石山矸石自燃釋放出大量二氧化硫,嚴重超標且持續時間長,是附近農作物和果樹受損的主要原因。

因為。矸石山認為國家對矸石汙染問題沒有具體規定,拒絕承擔責任。同時論證了煤礦生產中不可避免的環節是排放。

煤矸石。受我國煤矸石和煤炭技術水平的限制,可燃物質不可避免地進入煤矸石中,導致自燃。它認為屬於不可抗力。

力,所以不用承擔責任。

問題

(1)場地是否應該承擔賠償責任?為什麽?

(2)該領域的主張能否成立?這是否屬於不可抗力,構成免責理由?

分析

(1)網站承擔賠償責任。雖然國家對矸石排放造成的汙染沒有具體規定,但這並不妨礙工地對其侵權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因為環境民事法律責任的承擔並不要求行為的違法性。試驗結果證明,排汙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水果關系。

(2)矸石自燃屬於不可抗力的主張不能成立,因此不能免責。我國法律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預見的、

無法避免和克服的客觀情況。雖然矸石自燃是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但卻是可以預測的。以及自燃造成的傷害

傷害也可以通過采取某些措施來預防和避免。

3、案情

壹家水泥廠將用於生產的放射性物質鈷密封在壹個洞穴中,但工廠忽視了管理,沒有給出具體的警告來告知其危險性。

結果,這種物質被附近的壹個村民偷走了,他誤認為這種物質很有價值,藏在了村裏的壹所老房子裏。鈷源造成核汙染,造成村民A及其附近。

10名村民健康狀況下降,甚至住院治療。

問題

(1)誰來賠償這個村子無辜受害者的損失?

(2)村民A偷鈷源應承擔什麽責任?同時有哪些權利?

分析

(1)顯然,本案無辜村民的受害是由於水泥廠管理不當和甲方的偷、藏行為造成的..水泥廠管理中的疏忽及註意事項

細節是根本原因;a把它當貴重物品偷,這是違法的,但不能免除水泥廠。因此,應得到水泥廠和甲方的認可

村民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甲方的違法行為雖應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作為第三人,與水泥廠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同時也是受害者。沒有

嫌疑人對自己的傷害很大程度上是自己盜竊造成的。但是,這種行為是否可以免除水泥廠對甲方的責任

要考慮水泥廠的警告、甲方的行為等具體情況才能確定。但至少水泥廠不會對甲方負全責,算是混合過錯。

原則上雙方都要承擔自己的部分。

  • 上一篇: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全文2019
  • 下一篇:賈躍亭屈居第二?圈66億打造超跑,卻被自己的法務撕掉!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