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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東永高速公路補償標準政府文件緊急請示

請參考以下內容:

永嘉縣人民政府關於繞城高速永嘉段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

Yongjia.com 2006年3月

永法正[2005]69號

溫州繞城高速北線是溫州繞城高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浙江省規劃公路主骨架路網中“兩縱兩橫十八聯三圈三通道”的“壹圈”。它是浙南地區連接即將建設的甬臺溫高速、金麗溫高速、朱勇高速三條主線的重要幹線公路,也是連接多條國道、省道的重要紐帶,同時對甬臺溫高速起到了分流作用。環城高速公路永嘉段是溫州“千億工程”之壹。該項目的建設將有助於改善永嘉投資環境,促進經濟發展,提高城鎮化水平,對加快我縣山區奔小康步伐具有重要意義。

為確保繞城高速永嘉段順利實施,合理考慮征收拆遷當事人的權益,根據國家、省、市有關土地管理和房屋拆遷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參照市、縣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壹、制定征地補償標準的原則

(壹)依法征用集體所有的土地並依法給予補償。

(二)采取綜合補償標準和乘以年產值的方法,對不同地區給予不同補償。

(3)征收前區分不同土地類型,給予不同補償。

二、征地補償的構成

征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

三、征地補償標準

根據永嘉縣人民政府第24號令《農民集體土地征收管理辦法》,城鎮規劃區內的菜地(僅市級確認)、水田(含水田改魚塘)、旱地、園地(僅指水田改園地)、其他農用地、建設用地(僅指機耕道、農田水利)、林地(已確認的退耕還林部分)、園地和未利用地常年固定

征用城市規劃區外的土地,參照城市規劃區內的五級地段進行補償。

隧道用地不需要征用,荒山、荒地、舊路廢棄地、河流、灘塗、地下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不予補償。

四、地上附著物、林木補償標準

(1)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補償標準見附表1和附表2。違法建築物和構築物、樹木、農作物或已建設施不予補償。

(2)林木補償標準見附表3。

五、征地補償費的分配和使用

(壹)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任何單位不得截留或變相截留。

(二)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對不需要村集體安置、自謀職業的,向被安置人員支付安置補助費,原則上按征地綜合補償標準的55%計算,或在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

(3)地上附著物、青苗、樹木的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青苗、樹木的所有者所有。

六、臨時用地補償標準

因工程建設需要臨時用地的,經批準後,按臨時用地影響範圍和原類年產值(據統計)逐年補償。使用期滿後,將土地恢復原狀,歸還給原使用者,並額外支付壹年的補償金,以彌補恢復造成的減產。土地在使用過程中不能恢復原狀的,應當予以征用。

七。重新安置措施

(壹)征地後的農村剩余勞動力,政府采取壹次性貨幣安置,不招工和“農轉非”。

(2)政府按照被征收耕地面積的7%-10%的比例安排安置用地,鼓勵和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興辦企業,發展二、三產業,安排農民就業。

八、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原則和補償安置標準

(1)補償安置原則:拆遷補償安置采用貨幣安置或拆遷加壹次補助(多次拆遷合並計算)的互換原則。但建築面積在20平方米以下的,原則上不予安置,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的貨幣補償。具體工作由鄉(鎮)按程序,統壹規劃,統壹安排,統壹征地,限期完成。宅基地和樓房依法報批時,鄉(鎮)政府、縣有關部門免收原房屋相同面積的相關費用,超過部分由拆遷戶按規定繳納相關費用。

(二)確定產權和補償安置界限的方法:

1.凡經政府批準或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拆遷,壹律予以補償安置。

2、凡1978年底前建成的房屋,未取得相關手續,但權屬明確的,作為歷史產權,按合法產權中的實際建築面積補償安置。

3.凡1979年1月1日至1986年12月31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憑《土地審批手續》或《土地使用權證》予以補償安置。

4.凡1987年1月1日至1990年3月31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憑《土地審批手續》或《土地使用權證》和當地鄉(鎮)政府建房手續給予補償安置。未辦理上述手續,且拆遷房屋確有困難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酌情解決。

5.1990年4月1日以後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權屬證書,已給予補償安置,有《土地審批手續》或《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村鎮建設許可證》(具體時間視當地鄉(鎮)實行“壹書兩證”或“壹書壹證”的起始時間而定)。另外,沒有手續的建築壹律視為違法違規,限期拆除,不予補償安置。

6.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按照30元/㎡至50元/㎡給予補償,但不納入安置範圍;超過批準期限或者未經批準搭建的臨時建築,應當在規定期限內無償拆除。

7.以上1-6項中的土地和房屋面積以相關文件記載的內容為準。實際土地房屋面積與相關文件規定的建築面積不壹致的,由拆遷當事人提出申請,縣國土資源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調查核實後作出裁決。

(三)拆遷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的非住宅房屋,被拆遷房屋由房屋評估單位評估補償。需搬遷的,原用地面積由用地單位按規定程序報同區審批,縣發展計劃、國土資源、規劃建設、環保等部門及時辦理重建手續。拆遷單位不需要重建的,可以只進行貨幣補償,不作其他用地安排。

(四)宅基地安置規劃要求,公路房屋拆遷原則上就地安置,如本村沒有安置用地,可在鎮(辦)範圍內統壹安排,但安置規劃必須報縣規劃建設、國土資源部門批準後實施。

(五)被拆遷人不需要重建安置房的,可以不安排宅基地進行貨幣安置。貨幣安置計算:按房屋重置價格+地價(按當地土地基準價格)。

九、建築物、構築物拆遷補償標準

房屋拆遷補償取決於結構使用年限,建築面積按建築面積計算規則計算。賠償包括人工費、材料損失費、裝修費等。房屋拆遷的具體補償標準如下:

(1)房屋拆遷補償重置價格標準見附表1。

(二)構築物拆遷補償標準見附表2。

十、被拆遷單位和個人,均自行解決臨時周轉房,搬家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按下列標準發給。

(壹)房屋建築面積不足100平方米的每戶壹次性補貼600元;

(二)住房建築面積大於或等於100平方米,不足200平方米的每戶壹次性補貼700元;

(三)建築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每戶壹次性補助800元。

被拆遷戶以土地、房屋權屬登記為準。

(四)對被拆遷個人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為每平方米25元的壹次性補助費。

(5)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給予壹次性補償,補償費收費公式為:3.5元/月×建築面積×24個月。

十壹、獎懲原則

在規定期限內按時拆遷的,給予30元/平方米獎勵;逾期不實施拆遷的,依法申請法院強制拆遷,由此造成的壹切後果由被拆遷人承擔。

十二。政策處理工作要求

(壹)沿線鄉(鎮)、村必須認真做好政策辦理工作。要成立處理征地拆遷政策的辦公室,主要領導親自分管,確保專人負責,抽調有事業心、有責任心的幹部組成精幹的征地拆遷隊伍,做好宣傳動員工作,落實征地拆遷補償政策,辦理相關手續,辦理和安置拆遷單位和個人,確保項目在規定時間內順利建設。

(2)繞城高速永嘉段建設指揮部要嚴格按照縣政府對項目實施的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分解落實各項工作責任,及時檢查、指導、督促各相關鄉(鎮)做好征地拆遷工作。征地拆遷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各有關鄉(鎮)和部門要認真研究分析,及時妥善處理;對故意阻撓搬遷工作的人和事,有關部門要嚴肅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依法查處。

(三)縣發展計劃、國土資源、規劃建設、房管、林業、公安等有關部門應通力合作,給予大力支持。道路施工涉及的水、電、通信、廣播、電視等設施,由主管部門限期及時搬遷,不得影響工程進度;各新聞單位要積極做好新聞輿論宣傳工作。

(四)被拆除建築物、構築物的戶主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當地鄉鎮政府申報登記;然後鄉政府統壹匯總。未自行申報拆除的建築物,將按無主物處理。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積極配合征地拆遷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幹涉、阻礙或破壞。對個別單位或個人提出不合理要求的,由鄉鎮政府、村或主管部門負責動員教育。對無理取鬧、敲詐勒索、阻礙施工的,按規定予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永嘉縣人民政府

200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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