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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檢部門自身建設是否存在不足?

1.管理模式有待進壹步加強。紀檢監察機關是專門從事黨內監督的紀律機關,承擔著黨章賦予的“三大責任”和“五項任務”,在黨內具有很高的權威。紀檢監察機關職能的特殊性決定了紀檢監察機關應有專門的內部管理,不能等同於其他壹般的黨委和政府部門。在管理模式上,盡可能參照公檢法的模式,走職業化管理的道路。但實際上,很多地方的主要領導總是錯誤地把紀檢監察機關等同於黨委的工作部門,比如組織、宣傳等。紀檢監察機關內部管理方式與黨委政府工作部門沒有區別,導致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難以專業化,限制了其綜合素質、執紀能力和辦案方式在短時間內的快速提升。

按照現行管理體制,紀檢監察機關實行上級機關和同級黨委雙重領導。但在實踐中,同級黨委、政府對紀檢監察機關擁有絕對控制權,紀檢監察機關在組織人員和工作經費上高度依賴同級黨委、政府,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的領導僅限於業務指導。受各種客觀因素的影響和制約,上級難以在人事安排、福利待遇、行政經費等關鍵問題上為下級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造成紀檢監察系統合力不足。比如紀檢組長派駐。

提名權在文件中規定由紀檢監察機關掌握和行使,但大多寫在紙上,真正落實到行動上的很少。派駐監督室主任也由所在單位提名,而紀檢監察機關只執行考察任命。

2.結構、編制、人員還是比較緊張的。比如余江縣縣紀委。編制19人,其中5人退居二線。按照鷹潭的習俗,退居二線的同誌可以不來上班,但編制還是占著辦公室。其實只有14人上班,平均只有壹個房間。

1.2人。縣(市、區)紀委監察局仍有合並的職能處室。比如月湖區紀委。宣傳教室、研究室、廉政辦公室由壹位同誌兼任,他既是“指揮員”,又是“戰鬥員”。雖然沒有合並職能部門,但市紀委由於人員少(有三個部門,目前只有1),只能應付上級安排的“規定動作”,部分工作無法落實,影響了紀檢監察工作的有效開展。

3.在組織協調方面,壹方面,在“組織協調”的大帽子下,紀委必須親力親為,有取代職能部門和專項治理牽頭單位工作的傾向;另壹方面,難以有效整合各專門機構的力量,使得壹些執法機構缺乏聯系和溝通,往往各自為政,難以形成整體合力。如果有些案件重復辦理,會造成人力和財力的不必要浪費。特別是在涉及跨專業、政法學科的辦案銜接中,有時案件移交不及時甚至不到位,影響了案件查辦和反腐敗工作的深入開展。

4.在發揮其作用時,基層紀委(紀檢組)的力量很弱。雖然市、縣(區)直屬部門和單位都成立了紀委(紀檢組),但個別單位的紀委(紀檢組)並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大多數單位的紀委(紀檢組)只有1個書記或組長,是“壹個人的軍隊”。有的被單位領導“敬而遠之”;有的被“拒之門外”,未能履行監督職能;壹些事務,少考慮自己的工作,玩樂。

角色不到位;有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工資比同級幹部低,工作不好開展。也有不想工作,出不來的情況。有的把紀委書記(紀委壹把手)當成壹種待遇,當成晉升的“跳板”,工作累死人;壹些年齡較大、難以安排其他崗位的幹部被安排到紀檢監察崗位,導致很多部門的紀檢監察幹部出現“老化”問題。尤其是鄉鎮,紀委書記壹般都是同級黨委副書記,分管的工作很多,精力分散,專職的紀委副書記還沒有真正專職。有的鄉鎮紀委甚至幾年都沒辦過壹個案子。

5、在工作中,有三種畏難情緒,影響工作推進。壹是查辦違紀案件存在畏難情緒。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科技水平的不斷提高,案件變得越來越隱蔽和復雜,查辦案件的程序也越來越嚴格和規範。具備金融、審計、法律、信息技術等專業知識的人才極其稀缺。突破壹個案件往往需要很大的成本和艱辛,讓壹些同誌對查辦案件有畏難情緒。第二,處理工作關系有人情心理。少數紀檢監察幹部與違紀人員工作生活在同壹個地方,相互“低頭不見擡頭見”。所以害怕他們的感受,顧慮很多,導致調查和紀律的缺失。由於紀檢監察工作難度大、任務苦、差,是壹項“進攻性工作”,所以壹些幹部對紀檢監察工作心存顧慮,積極性、主動性不高。他們更多的是服從和應對,考慮的是後路。有的同誌,為了處理好上級領導、同事、熟人、朋友等關系。,做紀檢監察工作“不要太認真”,在處理工作關系時要對待人的面子和感情;第三,面對個人待遇有落差心理。紀檢監察幹部努力工作,“只是種荊棘而不是花”,容易得罪人,招人煩,是吃力不討好的工作。待遇方面,與壹些經濟部門相比,紀檢監察幹部待遇較差;相比壹些機構,晉升渠道相對狹窄。有的幹部在紀檢監察部門壹呆就是十年甚至二十年,直到

退休,但有些同誌的政治待遇很難解決。壹些紀檢組組長(紀委書記)相對於同級行政副職總是“厚此薄彼”,在排名、團隊內部分工、領導決策等方面往往處於劣勢;在生活方面,紀檢監察幹部往往不敢去別人能去的地方,不敢得到別人能得到的東西,有時甚至不敢參加壹些正常的娛樂活動,總是擔心別人說三道四,過著苦行僧的生活。紀檢監察幹部往往被認為“不合時宜”、“不合群”,是社會上的壹種“另類”。壹些公正廉潔自律的紀檢監察幹部,經常被被調查對象投訴,甚至不被親友理解,所承受的社會壓力和精神壓力可見壹斑。個人付出與個人收入的長期不對等,造成了壹些紀檢監察幹部的心理落差。

6、在幹部素質上,與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還不相適應。表現在紀檢監察幹部的人員結構不合理,主要體現在年齡結構不合理、知識結構不合理、性別結構不合理、專業結構不合理。紀檢監察幹部在同壹個崗位上工作時間長,工作年限長,年齡大,特別是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幾乎成了穩當的職位。由於長期在同壹個部門、同壹個崗位、同壹個地區工作,幹部的知識單壹過時,缺乏實用性。大部分幹部要麽是從部隊轉業落戶,要麽是從社會上轉來照顧關系,要麽是任命和調動,而真正從普通班畢業並通過公考錄用的大學生卻屈指可數。懂會計、法律、計算機、寫作的專業人士鳳毛麟角。壹些紀檢監察幹部學習興趣不高,缺乏吸收新知識的緊迫感;有的紀檢監察幹部忙的時候不上學,閑的時候不想學,自己幹;壹些紀檢監察幹部對理論知識了解不多,但學習不熟練,對業務知識也不是很了解。有的紀檢監察幹部工作中號召多於具體措施,大多流於形式,浮於表面,不聯系本部門本單位實際,以文件落實文件;壹些紀檢監察幹部處理問題簡單化,以為自己的工作就是“管人”,不註重在實際工作中提高幹部的整體素質,進壹步改進和加強紀檢監察機關自身建設,營造想、能、實、幹的良好氛圍,以良好的作風推動紀檢監察工作全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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