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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加拿大公民入籍四年內居住滿三年?

通過入籍成為加拿大公民,時刻準備著的人必須滿足的基本條件是四年內居住滿三年(即1095天)。這個問題看似簡單,很多人也因為不懂算法而苦惱。

景鴻移民集團深圳公司總經理王靜指出,在其網站(www.cic.gc.ca)上,加拿大公民及移民部詳細解釋了什麽是在加拿大居住的時間,還提供了壹個居留計算器,幫助計算申請入籍時在加拿大居住的時間。

根據加拿大公民法,只有在過去四年中實際居住在加拿大三年的永久居民才有資格申請加拿大公民身份,成為加拿大公民,並獲得加拿大護照。

王靜說,要理解四年之內在加拿大居住三年的法律定義,首先要明白什麽是在加拿大居住的時間。第壹,與楓葉卡對加拿大延長居留時間的定義不同,公民身份申請人的居留時間是申請人實際居住在加拿大、在國外工作、陪伴壹個公民在加拿大生活的時間,不能算作在加拿大的居留時間。第二,成為永久居民之前在加拿大合法居住的每壹天只能算半天。也就是說,獲得永久居民身份後,探親和留學的人可以在加拿大住半天。第三,因觸犯法律而服刑的時間,如監獄、看守所、牢房、勞教中心、附條件服刑、緩刑或假釋等,不能作為申請入籍時在加拿大的居住時間。了解了加拿大居住時間的定義,就可以了解居住四年和三年的具體算法了。

如果四年內居住滿三年,不是從落地之日起,也不是從拿到楓葉卡之時起,而是從申請入籍之日起,往後推四年,居住滿1095天,也就是三年,滿足居住條件,有資格申請入籍。

計算居留時間,除了累計每次出入境的時間,計算在加拿大居住的時間,移民部的網站還有壹個居留計算器,幫助計算居留時間。

當然,有些算法還是技術性的。王晶舉了兩個案例具體分析:

案例壹:家住裏士滿的董女士時不時南下美國購物,有時當天返回,有時玩完後在美國待壹兩天。申請入籍時,她認為從陸路穿越美國不算出境,所以這段時間都算在加拿大居住。

案例二:畢業於(西門菲沙大學)的王,工作壹年後順利獲得永久居民身份,心裏盤算著,成為永久居民前合法居留的壹天,折算成半天,半年後就可以申請入籍。

比如董女士過境美國購物,只要在下午12之前返回加拿大,這壹天就可以算作居住在加拿大;如果妳在12 pm之後回到加拿大,這壹天就不能算在加拿大生活了。這壹天必須排除在居留時間的計算之外,與在美國生活無關。

四年內住滿三年的,必須有兩年的永久居民身份。也就是說,王先生雖然學習工作後在加拿大合法居住滿5年,但最多只能居住1年,仍需獲得永久居民身份滿兩年才能申請入籍。

對生命重心的判斷

王晶還指出,加拿大聯邦法院的法官在判斷申請人是否有入籍資格時,不僅會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在加拿大實際居住滿三年”的條件,還會考慮申請人的“生活中心”是否已經搬到加拿大。比如申請人在加拿大是否有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員,在加拿大的置業情況,在加拿大的社會活動和就業情況,在加拿大的納稅情況等。法官還會考慮申請人離開加拿大的原因是否是暫時的。如果壹個人在加拿大境外仍然有固定工作,或者出境的原因是長期的,那麽很容易假設他的“生活重心”並沒有轉移到加拿大。

如果法官對申請人的“生活重心”是否已經轉移到加拿大有疑問,壹般會要求申請人補充以下壹項或多項文件:過去幾年的就業或教育證明;在加拿大有房產的證明;配偶子女居住在加拿大的證明;電話費和電視費;銀行對賬單;在加拿大的購物記錄;子女在加拿大學習的證明;申請人在加拿大的稅單;加拿大的住房和汽車保險;出國原因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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