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加強建設項目合同管理的現實意義
(壹)加強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的要求。隨著市場經濟機制的發展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門打破傳統觀念的束縛,轉變政府職能,更多地運用法律法規和經濟手段來規範和管理市場,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幹預市場;承包商作為建築市場的主體,在進行建築生產經營活動時,必須按照市場規律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關鍵內容之壹。隨著建築市場機制的完善,施工合同必將成為調整業主與承包商關系的法律依據。加強施工合同管理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的必然要求。
(二)需要規範建設各方行為的。當前,從建築市場的經濟活動和交易行為來看,工程建設各方缺乏市場經濟所必需的法制觀念和誠信意識,不正當競爭現象頻發,承發包雙方的合同自律行為較差,市場機制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從而加劇了建築市場經濟秩序的混亂。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加強對建築合同的管理,規範市場參與者的交易行為,促進建築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三)建築業適應國際競爭的需要。中國加入WTO後,建築市場將全面開放。當外國承包商進入中國的建築市場時,如果業主不作為平等的市場參與者進行交易,仍然盲目壓低價格、工期並要求預付工程款,外國承包商就會援引“非歧視原則”,引發貿易爭端。此外,由於不能及時適應國際市場規則,特別是缺乏對FIDIC條款的理解和經驗,我國建築企業將失去大量參與國際競爭的機會。同時也讓我們的工程承包商沒有意識到遵守規則的重要性,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合同雙方應盡快樹立國際意識,遵循市場規則和國際慣例,加強施工合同的規範化管理,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體系。
二、合同在建設項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合同在建設項目管理過程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具體來說,合同在建設項目管理過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合同是施工項目管理的核心。任何建設項目的實施都是通過簽訂壹系列合同來實現的。通過合同內容、範圍、價格、工期、質量標準等合同條款的制定和履行,業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環境下調控建設項目的運行狀態。通過合同管理目標責任的分解,可以規範項目管理組織的內部職能,使項目管理工作緊緊圍繞合同條款展開。因此,無論是對承包商的管理,還是對項目業主自身的內部管理,合同始終是建設項目管理的核心。
(二)施工合同是承包方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法律依據。為了保證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可以通過明確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合理分擔各方的責任風險。建設工程合同通常規定了合同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比如,發包人必須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及時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中間驗收,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及時辦理竣工結算。承包商必須按照施工圖紙和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並向業主提供符合約定質量標準的建築產品。合同中明確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是合同雙方的最高行為準則,是雙方履行義務和享有權利的法律依據。
(三)合同是處理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各種爭議和糾紛的法律依據。建設項目具有建設周期長、合同金額大、承包商眾多、項目間接口復雜等特點。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業主與承包商之間、不同承包商之間、承包商與分包商之間、業主與材料供應商之間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各種糾紛和爭議。調解這些糾紛的主要尺度和依據應該是合同雙方事先在合同中作出的各種約定和承諾,如合同中的索賠和反索賠、不可抗力條款、合同價格調整和變更條款等等。建設工程合同作為合同的壹種特殊類型,也具有壹經簽訂即發生法律效力的屬性。因此,合同是處理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各種糾紛和爭議的法律依據。
更多工程/服務/采購招標信息,提高中標率,可點擊官網客服底部免費咨詢:/#/?source=bdz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