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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護理與醫院護理的法律關系

護理的法律關系和責任...

石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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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事故的法律責任護理事故的法律責任護理事故的法律責任護理事故的法律責任與違法行為相同。

聯系在壹起。任何實施違法行為的公民或公職人員

或者法人,應該為國家和受害者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這壹定義所確定的法律責任的基本理論模式是:法律責任是制裁意義上的法律後果;沒有觸犯法律,就沒有法律責任;“過錯”責任和“自我負責”是法律責任的基本原則;法律責任是行為人基於違法行為對國家和受害人承擔的法律後果。因此,追究法律責任是國家專門機構的專屬活動。在醫療護理活動中,患者和醫療機構之間實際上形成了壹種合作關系。因此,醫療事故造成的損害,應當追究醫療機構的民事法律責任。

時,可以追究醫療機構的違約責任;同時,由於醫療事故損害了公民的人身權利,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醫療事故構成侵權。因此,患者及家屬也可以要求醫療機構承擔侵權責任。《護士條例》明確規定,護士在執業活動中造成醫療事故的,應當按照醫療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承擔法律責任。壹般來說,護理事故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護理事故民事責任護理事故民事責任護理事故民事責任(壹)民事責任的定義及形式民事責任及責任形式1。民事責任的界定是指民事主體侵害他人民事權利或違反自己民事法律義務時應承擔的法律後果。構成福克斯事故的絕大多數案件屬於民事案件。當構成護理事故時,將對患者承擔民事法律後果。2.形式民事責任的承擔包括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兩種形式,兩者都統壹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

“在第134條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民事責任有以下10種形式:(1)停止侵害;(2)清除障礙;(3)消除危險;(四)返還返還的財產;(五)恢復原狀;(6)修理、更換和返工;(七)賠償損失;(8)支付違約金;(九)消除影響,恢復名譽;(10)道歉。醫療事故中的民事責任主要是賠償損失。(二)醫療事故賠償醫療事故賠償醫療事故賠償1。賠償金額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定。

第四十九條規定,確定具體賠償數額應當考慮以下因素:1。醫療事故等級。

;2.醫療護理過失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3.醫療事故的傷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的關系。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2.賠償的項目和計算方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規定,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1)醫療費用:因醫療事故造成人身損害的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憑憑據計算支付,但不包括初級醫療費用。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2)損失的時間費用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曠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收入超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沒有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3)住院夥食補助費:按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壹般工作人員差旅費補助標準計算。(4)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特殊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5)傷殘生活津貼:根據傷殘等級。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傷殘之月起最高賠償30年;但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周歲;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普及型用具費用計算。

(7)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八)被扶養人生活費:限於被扶養人在喪失勞動能力前,按戶籍所在地實際扶養的人。

或居住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計算。16周歲以下的,提高到16周歲。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養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周歲;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9)交通費:根據患者實際必要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10)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普通工作人員住宿津貼標準計算,憑證支付。(11)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患者死亡的,賠償期限最長不超過6年;傷殘的,補償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2222、、、護理事故的行政責任

護理事故的行政責任護理事故的行政責任(壹)行政責任的定義和形式行政責任的定義和形式行政責任的定義和形式1。護理事故行政責任的界定是指相關機構或人員在護理事故發生或處理過程中,違反衛生法律法規的行為。

或護理操作規範,應承擔行政和法律後果。包括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行政責任,以及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參與護理事故鑒定的工作人員、患者及其親友等的行政責任。,可能發生在護理事故處理過程中。2.行政責任的形式《護士條例》第三十壹條規定,護士在執業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按照專業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暫停其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執業活動,直至由原管理部門吊銷其執業證書。我國實行社會主義法制,處理護理事故壹般采取嚴格批評教育、從寬處罰的原則,多采用行政手段調解。調解不成的,移交司法機關。

依法處理。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醫療單位應當根據醫療事故的等級、嚴重程度、態度和壹貫表現,對醫療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給予不同的行政處分。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還規定,醫療單位應當責令醫療技術事故的直接責任人作出書面檢查,吸取教訓,壹般免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還應酌情給予行政處分。護理人員違反醫療規範和技術規範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記過、離崗檢查或者開除等行政處分,也可以給予暫停註冊、註銷註冊等紀律處分。根據《護士條例》,除依照前款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責令暫停執業活動6個月以上1年以下;情節嚴重的,由原行政部門吊銷護士執業證書。(二)護理事故免責護理事故免責護理事故免責護理事故免責《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在醫療護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屬於醫療護理事故;1.在緊急情況下為挽救垂危病人的生命而采取緊急醫療措施,並造成不良後果的。2.在醫療護理活動中,因患者的異常狀況或患者的特殊體質而發生醫療護理。3.在現有的醫學科學條件下發生不可預見或可預防的不良後果。4.無過錯輸血導致不良後果。5.因隱患延誤診治,造成不良後果。6.由於不可抗力

造成不良後果。3333、、、、、護理事故的刑事責任。

護理事故的刑事責任護理事故的刑事責任(壹)刑事責任的定義和形式刑事責任的定義和形式刑事責任的定義和形式1。刑事責任的界定是指行為人對違反刑事法律義務所造成的刑事法律後果的應有承擔,體現了國家對行為人的負面政治評價。2.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3、34條提出刑法分主刑和附加刑。

懲罰。主刑的種類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

和死刑;從犯懲罰

包括罰款和剝奪政治權利。

和沒收財產。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二)護理刑事責任的有關規定護理刑事責任的有關規定護理刑事責任的有關規定護理刑事責任是指在醫療事故糾紛處理中,護患雙方或相關人員違反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護理事故的主要犯罪壹般包括護理事故罪和偽證罪。

以及受賄罪。《護士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衛生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不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職責,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職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護理事故的行政責任不同於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從其概念可以看出,室友的護理事故刑事責任,在處理護理事故糾紛時,只有觸犯刑法,構成犯罪,才應承擔刑事法律責任。如果行為人的行為明顯輕微,危害不大,達不到構成犯罪的標準,只能追究行政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醫務人員因嚴重不負責任,造成患者死亡或者嚴重損害患者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據本條例規定,醫療責任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因嚴重不負責任,造成患者死亡或者嚴重損害患者健康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醫務人員。這裏的醫務人員是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診療人員和護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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