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父母打孩子違法嗎?
是違法的;
根據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為未成年人創造良好和諧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
所謂“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對其家庭成員的身體和精神造成壹定傷害的行為。持續和頻繁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我想,妳說的“毆打”恐怕沒有那麽嚴重,也沒有對妳造成嚴重傷害,也不違法。
建議妳盡量多和父母溝通,通過良好的溝通建立和諧的家庭氛圍。
如果確實構成重傷,建議及時報警,提起民事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條。違反本法規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其他法律、法規已規定行政處罰的,從其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壹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職責,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者對申訴、控告、檢舉人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二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告和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六十三條學校、幼兒園、托兒所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工作人員體罰、變相體罰未成年人或者有其他有辱人格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懲處。
第六十四條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賭博等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和網絡信息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六十五條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食品、藥品、玩具、用具和未成年人遊樂設施,或者未在顯著位置標註註意事項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六十六條在中小學校校園周邊設置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由主管部門予以關閉,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允許未成年人進入,或者未在顯著位置設置禁止未成年人進入標誌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六十七條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或者未在顯著位置設立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標誌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六十八條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繁重、有毒有害勞動或者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危險作業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4]
第六十九條侵犯未成年人隱私,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十條未成年人救助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職責,或者虐待、歧視未成年人,或者在照顧未成年人過程中謀取利益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壹條脅迫、引誘、利用未成年人乞討或者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活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綜上所述,父母正常教育孩子沒有錯,也會得到大家的支持。如果在教育子女上有暴力傾向,那就是違反了我國的法律法規。只要孩子受到了巨大的傷害,壹旦被認定,就要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