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勞動爭議的特點:
1.勞資沖突和糾紛的形式是多樣化的。以往企業勞動爭議主要表現為企業拖欠工資和員工追討工資的形式。現在,隨著勞動制度的改革,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特別是勞動合同的普遍推廣,勞動關系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勞動組織作為勞動關系的主體,已經從過去單壹的公有經濟組織發展到各種不同所有制的經濟組織。目前,我國已經初步建立了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勞動用工制度,但無論是企業還是員工都不適應這種變化,勞動關系壹直處於相對不穩定的狀態,勞動關系矛盾更加突出,導致勞動爭議越來越多。
2.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居高不下,且有上升趨勢。根據《中國勞動統計年鑒》近幾年的統計,非公企業的勞動爭議數量占絕大多數,且多為用人單位敗訴(勞動者投訴比例大,投訴量年均增長23.4%,勞動者勝訴率也高)。從發生勞動爭議的用人單位類型來看,國有企業勞動爭議案件占比直線下降,而非公有制企業案件大幅上升,主要是私營企業、外資企業、鄉鎮企業和個體戶侵害職工合法權益引發勞動爭議。他們中的許多人追求高額利潤,盡力降低人工成本,甚至故意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如不履行勞動合同、隨意辭退員工、克扣或拖欠員工工資、不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拖欠社會保險費等。,侵害員工合法權益,導致集體停工、罷工、上訪等突發事件。,導致勞動爭議數量呈明顯的逐年上升趨勢。
3.追索勞動報酬、保險待遇、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等經濟利益糾紛占主導地位。
4.拖欠工資糾紛案件很多。絕大多數勞動爭議是由於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是引發勞動爭議的第壹原因,其次是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以及主動辭職或辭職。
5.無證家庭作坊和工人之間的勞動糾紛越來越多。大量無證家庭作坊,少則幾個,多則20多人,用工不規範,勞動管理混亂,是勞資糾紛和矛盾的多發地。
6.處於弱勢壹方的勞動者往往不願意通過正當的法律途徑解決糾紛,而是采取集體上訪、圍堵政府機關,甚至集體阻斷道路交通。
二、勞動爭議的原因:
1.勞動關系雙方法律意識淡薄導致勞動爭議。
2.勞動者權益受到侵害,不能及時得到妥善解決,是引發勞動爭議的直接原因。
3.企業片面追求利潤,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4.勞動者的弱勢地位是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
三、解決勞動爭議的對策
正確處理勞動爭議不僅關系到社會穩定,而且對經濟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根據當前勞動爭議的新變化,政法機關和勞動監察維權部門必須在黨委政府的統壹領導下,發揮職能作用,正確處理因勞動矛盾引發的糾紛和群體性事件,真正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壹,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1,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增強企業經營者和勞動者守法意識。
充分利用各種輿論工具和宣傳載體,廣泛開展勞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促進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依法履行權利和義務,促進用人單位自覺規範用工行為,淘汰勞動者?與其集體上訪,在路上攔輛車趕緊要錢,不如打官司打斷妳的腿。對…的誤解。
2.推進關口前移,完善協調機制。
要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在調處化解矛盾糾紛中便民高效的優勢。要在有關部門的協助下,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符合條件、尚未成立協調委員會的非公有制企業盡快成立。對於沒有法人資格的小企業,可以成立調解小組和調解員。有條件的地方調解委員會也可以派專業幹部到企業開展人民調解工作。及時妥善處理附近的勞動爭議。
3.加強司法救助,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大多數勞動者處於弱勢地位,有些糾紛如不及時處理,可能導致矛盾激化,從而影響社會穩定。因此,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強對弱勢群體的法律援助工作,法院要有步驟地開展司法救助活動。對因經濟困難無力支付訴訟費而申請緩交救濟的勞動者,經審查符合條件的,要依法及時辦理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確保有理、沒錢的人打得起官司。
4.切實加強勞動合同管理。
當前,要把非公有制企業作為加強勞動合同管理的重點,要求這些企業將合同文本送勞動保障部門進行鑒定,以便及時檢查和糾正勞動合同中存在的問題,指導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勞動合同。
5.建立欠薪保障制度。
針對部分中小企業拖欠職工工資的現狀,特別是勞動密集型企業拖欠職工工資的地方,建立職工工資保障制度。由有關部門制定實施辦法,要求企業每月按職工工資總額的壹定比例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繳納,繳納比例標準應與過去和現在企業支付職工工資的相關指標掛鉤。企業職工有拖欠工資問題的,可以用企業繳納的保障金支付拖欠的工資,不足部分可以通過變賣企業資產籌集。
6、加強企業勞動保障監察。
對於勞動爭議較多的非公有制企業,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要進行立案和重點監察,定期或不定期地到這些企業檢查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特別是在簽訂勞動合同、工資標準和工資支付、參加社會保險、工時制度、勞動標準和勞動保護等方面,督促企業糾正違法行為,進行必要的處罰。
7.建立高效的勞動爭議仲裁機制。
從整體上看,我國勞動爭議明顯逐年上升,迫切需要改進和完善我國勞動爭議仲裁制度。加強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實質性建設,提高勞動爭議仲裁的效率和質量。擴大勞動仲裁機構的受理範圍。將所有勞動爭議納入勞動爭議仲裁的受理範圍,形成全面受理勞動爭議的格局。完善勞動仲裁監督程序。明確上級仲裁委員會有權對下級仲裁委員會的工作進行監督,賦予市以上各級仲裁委員會在行使仲裁監督職能時的責令改正權、直接處理權和建議處理權。此外,還應發揮仲裁機構的監督作用,嚴格辦案,加大勞動爭議處理的法制宣傳力度,增加勞動爭議處理的透明度,拓寬各種仲裁監督渠道。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國企業勞動爭議日益突出,案件數量不斷增加,案件越來越復雜,社會各界的關註程度不斷提高。如果勞動爭議得不到及時預防和有效處理,會對企業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壹定的負面影響。因此,要高度重視勞動爭議,加強協調,努力營造社會主義企業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