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當事人舉證第壹條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證據材料。申訴是當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受到侵犯時,向國家提出的司法救濟請求。它是啟動民事訴訟程序的必要條件,是國家權利介入私權糾紛的中介和橋梁。訴訟的內部結構由訴訟主體、訴訟客體和訴訟理由三個要素構成。訴訟主體是指依法可以向國家司法機關請求救濟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訴訟標的是指發生糾紛並因此請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的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權利義務。它是訴訟結構中的核心要素,直接決定著訴訟主體的訴訟請求能否成立。訴因是指民事權益主體提起民事訴訟的事實和法律依據,是訴訟主體成立的重要條件。訴訟的事實依據分為兩類:1,關於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消滅的事實;2.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實體法律關系爭議,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否受到侵害。訴訟的法律依據是指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得到法律保護的依據。任何違反法律的主張,都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實體要件和形式要件。實質要件是指原告起訴時要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以證明爭議的事實與其有利益關系。訴訟請求是民事權益主體通過訴訟向對方當事人提出的壹種實體權利請求。其依據是民事權益主體與糾紛事實之間的利益關系,應當具備三個要件:1,這種利益關系應當是“具體的”、“真實的”;2.這種利益關系應該是“當前的”和“生成的”;3.這種利益關系必須是“法律上的合法利益”。正式要求是指當事人資格和上訴法院管轄權的法律條件。包括三個方面: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是否與案件爭議事實有直接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是決定民事權益主體能否取得原告資格的重要條件。壹般情況下,所謂與案件爭議事實有直接利害關系,主要是指:壹是自己依法享有的合法權益受到非法侵害;二是本人與他人發生了民事權利義務糾紛;第三,與爭議事實所指出的訴訟標的有直接的法益。2.有明確的被告。3.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被訴人民法院的管轄範圍。是否符合起訴的兩個要件,屬於人民法院。原告起訴或被告反訴應圍繞起訴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提供相應的證據。第壹,當事人有證據資格。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因此,原告起訴時應提供其屬於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相關證據,以證明其身份。原告提起訴訟時,還應將明確的被告列入起訴書,以便法院及時通知或傳喚被告參加訴訟。如何理解「明確被告」?應該以法院能否書面通知被告參加訴訟來判斷。至於被通知參加訴訟的被告能否在判決中承擔民事法律責任,那是庭審後需要解決的問題。二、訴訟請求所依據的案件事實證據不能完全等同於嚴格意義上的訴訟證據。證據材料在起訴階段的全部使命是證明民事權利糾紛的客觀性、必然性和利益相關性。1,客觀性,指爭議存在的現實性,不是幻想,也不是虛幻;2、具有性,是指民事權利糾紛已經實際發生,而不是將要發生或可能發生;3.利益相關是指糾紛本身對自己的訴訟請求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關於反訴的概念,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界存在不同意見。代表觀點認為,反訴是指在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程序中,被告以本訴訟的原告為被告提出的壹項獨立的反訴,旨在抵銷或吞並原告的訴訟請求。從反訴是獨立請求權的性質來看,反訴除了起訴的壹般條件外,還應滿足以下條件:1。反訴只能在這個訴訟過程中提出。2.反訴只能在受理本訴狀的法院提起,不屬於其他法院專屬管轄。3、反訴和本訴訟應該有牽連。反訴是否作為提起和受理反訴的條件牽連到本案,直接關系到反訴範圍的寬與窄。關於反訴與本案的牽連關系,壹直有不同的理解。壹般認為,反訴與本訴的牽連關系是指反訴與本訴在訴訟請求和訴訟理由上基於同壹事實或同壹法律關系。有觀點認為,將反訴與本訴訟的關系限定為必須基於同壹事實或同壹法律關系,有違建立反訴制度的公正意圖,也不利於貫徹訴訟經濟原則。目前許多國家,如英、美、法等國,對反訴與本訴的關系的解釋較為寬松。至少,被告的訴訟,與本訴訟不是基於相同的事實和法律關系,可能抵銷或者追加本訴訟的訴訟請求的,解釋為壹種關系,納入反訴範圍。因此,有學者認為,反訴與本次訴訟的關系是指兩次訴訟在訴訟的內容、依據和理由上是相關的,具體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1.反訴和本訴訟基於相同的基本事實。如果甲的車和乙的車相撞,甲起訴乙要求賠償財產和人身損失,乙也起訴甲要求賠償全部損失,兩者都來源於兩車相撞的基本事實。2.反訴與本訴訟具有相同的法律關系。如果被告被告知支付租金,原告被告知支付預付的房屋維修費,兩者出自同壹房屋租賃關系。3.反訴與本訴以民法上同壹物的歸屬為請求判決的對象,即反訴與本訴指向同壹物。如果被告被告知歸還壹枚珍貴的郵票,他被告知要求法院確認郵票屬於他。4.反訴和本訴訟以同壹爭議法律關系為請求判決的對象。如果被告知,請解除與被告的收養關系;如果被告知,請確認收養關系不存在。5.反訴與本訴訟有關的訴訟理由。如告知被告支付租金1000元,告知其要求原告歸還借款2000元。這種反訴和這個訴訟的關系,其實就是訴訟的原因,因為原告還欠他錢,所以被告拒絕支付租金。第二條當事人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的事實。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認定的事實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第壹款是行為意義上的證明責任,也稱主觀證明責任和形式證明責任。第二款是結果意義上的證明責任,也稱客觀證明責任和實質證明責任。根據羅森貝克的觀點,在所有的法律規範中,都有關於權利發生的規範、阻礙權利的規範或消滅權利的規範,這些規範對權利有積極和消極的對立。以上規範分為兩類:1,能產生壹定權利的規範。這些規範被稱為“基本規範”、“權利要求規範”或“主要規範”。2.產生權利的規範所對應的規範,阻礙權利的產生或者導致已經產生的權利被消滅。又分為權利妨礙規範、權利消滅規範、權利限制規範三類。通過上述分類,對上述規範所產生的舉證責任進行了具體分配。也就是說,聲稱權利存在的人應該提供關於權利的法律要素的證據,因為他們要求適用關於權利產生的規範;否認該權利存在的人應當提供阻礙該權利的法律要素的證據;主張權利消滅的,應當提供權利消滅的法律要件的證據;那些聲稱權利受到控制的人應該提供權利受到控制的法律要素的證據。只有證明法律要件的事實存在,法官才能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用法律。第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向當事人說明舉證的要求和法律後果,促使當事人在合理期限內積極、全面、正確、誠實地舉證。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這裏的客觀原因主要指以下幾種情況:1,依職權必須收集的證據。如國家有關部門保存的檔案、文件等;2、當事人自行調查收集可能侵害國家、社會和他人合法權益的證據。如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3、需要借助國家司法力量收集證據。如通過證據保全手段獲得的證據或對方掌握的直接、主要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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