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NPC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6年6月5438+0997 165438+10月1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1號公布,已有2065438年歷史。
必須制定建築法。
這意味著我國有必要制定建築法。這種必要性是立法的基礎,也決定了立法的目的和內容。具體分析如下。
1.各種各樣的建築活動需要統壹的行為規則。
在廣泛的生產生活領域,人類總是離不開建築活動。中國在第二屆聯合國人類住區大會上提出,人居是人類生存的最基本要求,人人享有適當住房的權利是最基本的權利。當然,和住房壹樣,人類在生產中也離不開住房。可以說這是最基本的生產條件之壹。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生產經營領域的擴大,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需要使用更多的房屋,對房屋的要求也會提高,從而使建築活動的範圍日益廣泛,也越來越重要。因此,有必要在建築活動中建立統壹的規則,以確保有序進行,並為人們提供更多更好的房子。比如從事建築活動的條件,從事建築活動應遵循的行為規則,違反這些規則應承擔的責任等,都應該有明確具體的規定,而且這些規定具有普遍約束力,即人人都必須遵守。這就需要為建築活動制定法律,將其納入法制化軌道,促進建築業的健康發展。
2.在建設活動中形成的社會經濟關系必須依法調整。
在建築活動中,形成了錯綜復雜的社會和經濟關系,這些關系涉及面很廣,直接關系到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例如,參與建築活動的當事人包括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等。他們可以從勘察設計、承包、施工、建材供應、工程監理、工程驗收等方面形成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相互聯系,相互平衡。在招投標和承包中,有競爭獲得合同,在材料供應中,利益和責任不能分離,在工程監理中,有監理單位代表施工單位進行監理,等等。這壹系列不同內容、不同當事人的關系,應當按照法律確定的規則來形成,而這種關系的調整也應當基於公認的權威規則,而不是壹方的意誌或壹個部門的單方面決定。只有這樣,才能公平有效地協調建築活動中的經濟關系,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建築活動的正常進行。因此,有必要制定壹部建築法,可以依法形成和調整。
3.維護建築市場秩序,必須立法。
建築市場是壹個非常重要的市場,它的秩序直接關系到建築業能否健康發展,建築活動能否正常進行。當然,建築市場的無序更加嚴重,會對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危害,甚至造成嚴重後果。建設領域存在大量違法違規現象;在壹些地區,司法部門受理的案件中,建築物占了相當大的比例;大量資質不足或根本沒有資質的施工隊伍進入建築市場;將建設項目反向分包,層層盤剝,嚴重損害建設單位利益,導致建設項目出現諸多問題;賣證、亂借名、濫收費用、與他人串通、越級設計施工、強行分包、違規指定建材供應商;擅自施工,任意違反施工管理規定,等等。對於這些擾亂建築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要進行整治和控制。其有力的手段是以法律的形式確立市場規則,建立建築市場的法律秩序,在嚴格執法的前提下維護建築市場的秩序。這些都表明有必要制定建築法,並以建築法為基本規範,建立規範有序的建築市場。這樣,對建築行業本身,對人民,對國家都是必要的。
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必須得到法律的保障。
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是壹個長期的計劃,人們特別重視它,熱切希望獲得滿意的質量,在更安全的環境中從事生產和生活;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人們更加關註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這是由於許多建築質量和安全事故的連續發生或曝光,特別是建築物的頻繁倒塌,許多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喚醒了億萬人民。例如,1994年6月,深圳龍崗壹棟宿舍樓倒塌,造成11人死亡,7人重傷。1995年12月,四川德陽發生樓房倒塌事故,造成17人死亡,6人重傷。1997年3月,福建莆田壹棟宿舍樓倒塌,造成32人死亡,78人重傷。1997年7月,浙江常山壹棟宿舍樓倒塌,造成36人死亡,3人重傷。這些不幸事件和其他類似事件引起了人們的強烈反應。此外,還有大量常見的質量缺陷,常常引起人們的不滿和焦慮,因此社會上普遍要求保證和提高建築工程的質量,防止質量事故,確保用戶的安全。在這種情況下,必須采取法律手段,而且要切實可行,有針對性。因此,不僅要制定建築法,而且要把立法的重點放在保證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上。
5.建築活動必須依法管理。
在國家對社會經濟事務的管理中,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建設活動必須依法管理,這首先要求有法可依,要求有壹部在建設領域體現國家意誌的建築法,具有普遍約束力。作為管理建築活動的依據,包括管理權力、管理範圍、管理制度、管理條件、管理程序等,都要依法辦事,法律都要規定。建築業要在法律的保護下,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
以上五點是制定建築法的必要性。當然,這只是主要的壹點。現實中有大量的事實,可以更有效地證明建築法的制定在我國經濟持續發展的諸多方面具有重要意義。這不僅是建築業自身的需要,也是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迫切需要。這種需要應該以法律形式體現出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築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築活動,並對建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建築活動,是指各類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配套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
第八十五條本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