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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施工合同風險,施工合同風險的內容有哪些?

建築市場經濟是契約經濟,合同雙方的權利和責任關系主要由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合同)確定。合同風險是指在建設工程合同簽訂、履行、變更和終止的全過程中,不確定因素可能造成損失的風險。

這種風險對於發包方和承包方都是存在的,但是在中國的建築市場上,承包方要承擔的合同風險遠遠大於發包方。因此,如何加強合同管理,有效防範合同風險帶來的損失,避免或減少因合同條款粗放、風險防範不明確等因素導致的合同糾紛,直接關系到我國建築企業的生存和發展。

1,建設工程合同簽訂階段的風險分析

合同模式決定了合同雙方的風險分配程度。按照建設模式,建設合同可分為EPC、BT、BOT等。對於用人單位來說,簽訂三份合同所需的風險依次增加。此外,根據計價模式,施工合同通常可分為三種類型: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成本加費用合同。對於承包商來說,簽訂三類合同所需的風險依次降低。在合同簽訂階段,雙方首先需要選擇合理可行的合同模式,以達到各方目標壹致。

合同的內容決定了合同雙方的風險分配原則。在合同簽訂階段,雙方需要在合同條款中對風險進行預測和界定,並對風險責任進行分配和落實。比如,為了應對市場價格波動帶來的合同履行風險,在簽訂合同時必須考慮市場價格異常變動的風險,按照公平合理分擔合同風險的原則確定合同雙方應承擔的責任和風險範圍。

雙方在簽訂合同時,需要規避合同缺陷帶來的風險,應重點審查合同對合同範圍、合同價格、質量標準、工期、工程變更、工程結算、爭議解決、風險轉移等方面的規定。

2.建設工程合同履行階段的風險分析

隨著業主、總承包商、分包商、制造商、運輸商和服務商之間合同的簽訂,工程風險逐漸分散並轉移給施工參與者。

承包商對工程建設成果有關鍵影響:壹旦承包商因資金周轉困難、項目管理薄弱、風險控制滯後等因素而未能按合同及時履行其經濟、技術、工期、質量、安全義務,將會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監理對工程建設的效率起著關鍵作用:其不當行為可能導致檢驗和溝通錯誤的風險,以及逾期驗收、調試、發出指令和批準的風險,從而影響合同的順利履行。供應商對工程建設質量有直接影響,所供材料的質量、品牌、規格、型號、運輸、結算都可能造成履約風險。針對承包商可能帶來的合同風險,發包人應加強過程管理,確保合同履行的有效管理。

同時,參與方還可能面臨來自業主的合同風險,如逾期答復、審批、驗收、收付、未及時提供施工條件、提供的資料有錯漏、設備規格不合格等風險。針對源於發包人的合同風險,承包商應提高警惕,積極通過工程索賠降低風險和損失,如總承包商向業主索賠商務條款、技術規範和圖紙中的缺陷。

3.施工合同變更階段的風險分析

由於建設項目的不可逆性、投資大、周期長,建設合同的履行作為壹個動態過程,往往呈現出連續性和多變性的特點。所以,即使合同完成,參與方盡職盡責,在項目建設中總會出現意想不到的或意料之外的合同變更。

合同變更相當普遍,往往伴隨著風險因素。為了保證合同更好地履行,收發雙方壹方面要避免“合同應改而未改”的情況,另壹方面要正確區分情勢變更和商業風險:情勢變更壹般是簽約時不可預見的,是由未預料到的重大變化引起的,不能歸咎,客觀上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在這種情況下,允許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

壹旦合同變更,承包人的風險將轉移給發包人。因此,發包人應做好變更合同工程量清單的審核處理和變更價格的確定,以指導承包人在承擔風險的同時更高效地履行合同。

4、建設工程合同終止階段的風險

建設工程合同的解除包括因發包人違約而解除合同、因承包人違約而解除合同和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三種情形。

合同解除後,發包人可能面臨損失分攤、質量問題處理、質量責任劃分等風險。承包商可能面臨價格結算和支付的風險。因此,雙方應根據合同終止的約定,督促對方承擔責任,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作為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和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以及工程建設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的主要依據,建設工程合同可謂是項目管理的首要對象。但是,目前我國建築業還存在著合同風險意識淡薄,對合同風險的識別、估計、評估和應對能力不強等問題。監管部門要通過合同管理制度對建築市場進行指導和管理,建築市場主體也可以充分利用保險等風險管理手段,減少合同風險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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