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築企業資質壹級資質要求包括企業資產和企業主要人員。
施工公司資質壹級資質要求申請施工壹級資質的公司註冊資本為1億元,要求公司人員具有10年以上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驗,並具有結構高級職稱。
註:建施[2016]226號文件取消了壹級資質“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要求。
(2)建築企業資質壹級資質要求包括企業的工程業績。
施工企業資質壹級資質要求企業近五年承擔過下列四類工程中的兩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1地上25層以上的民用建築工程或2地上18-24層的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100m的結構工程1個或高度80-100m(不含)的結構工程2個;
3.單體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1個,建築面積1.2萬平方米或單體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2個,建築面積1平方米(不含);
4.單跨30米以上鋼筋混凝土結構(或36米以上鋼結構)建築工程1個或單跨27-30米(不含)鋼筋混凝土結構(或30-36米(不含)鋼結構)建築工程2個。
建築企業資質的二級資質要求如下:
(1)建築公司資質二級資質要求包括企業資產。
建築公司資質二級資質要求公司凈資產達到4000萬元以上。
(二)建築公司資質要求包括企業主要人員。
建築公司資質二級資質要求公司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具有結構工程高級職稱或建築工程壹級註冊建造師資格。
註:建施[2016]226號文件取消了“對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進行指標考核”的要求。
(三)施工企業資質的二級資質要求包括企業的工程業績:
施工企業資質二級資質要求企業近五年承擔過以下四類中兩類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1地面以上民用建築工程12或2地面以上民用建築工程8-11;
2.高度50米以上結構1或高度35-50米(不含)結構2個;
3.建築面積6萬平方米以上的工業與民用建築單體工程1個或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工業與民用建築單體工程2個(不含);
4.單跨鋼筋混凝土結構21米以上(或鋼結構24米以上)建築工程1個或單跨鋼筋混凝土結構18-21米(不含)建築工程2個(或鋼結構21-24米以上)。
法律依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
第壹條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應當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第二條申請住房城鄉建設部許可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應當按照《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申請程序提出申請。軍隊所屬企業可由總後勤部基建營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鄉建設部提出申請。
第三條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應當按照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提出申請。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在其門戶網站上公布相關審批程序。
第四條申請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應當按照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提出申請。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在其門戶網站上公布相關審批程序。
第五條企業首次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或者增加項目時,按照最低等級資質核定資質。
企業可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建築勞務資質三個系列資質,申請資質數量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