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和學校面臨的相關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的招生。
文章
學校全稱:南京審計大學。
學校代碼:GB代碼11287。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代碼為準。
學校性質:省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類型:公立大學。
教育水平:本科和研究生。
學校地址:
浦口校區: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江浦街道玉山西路86號。
莫愁校區: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魏碑路77號。
第四條學校簡介。學校創建於1983,2007年以“優秀”等級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水平評估,20113年被批準為全國首批審計專業碩士學位授權單位,2013年被批準為碩士學位(學位)授權單位,是江蘇省建設高校博士授權單位。學校現有本科專業36個,其中本科壹級專業11個,本科省級壹級專業4個,教育部特色專業3個。目前有學術型碩士學位授權壹級學科7個,專業型碩士學位授權點8個。
第五條授予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審計大學。對在規定時間內達到本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授予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相關規定的學生,授予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經教育部批準,中澳合作項目是南京審計大學與澳大利亞科廷大學聯合培養本科生的“3+1”模式。基本學制四年。學生前三年在南京審計大學學習,第四年去澳大利亞科廷大學。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將獲得南京審計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兩校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將獲得南京審計大學學士學位證書和科廷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2020年經教育部批準,南京審計大學與法國SKEMA商學院聯合創辦非獨立法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國際聯合審計學院,采用“4+0”學制開展本科教育。符合兩校畢業和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將獲得南京審計大學學士學位證書、南京審計大學學士學位證書和法國斯凱馬商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六條學校招生領導機構是學校招生領導小組。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辦公室。
第八條學校根據需要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本地區的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招生工作小組組長由學校任命。
第九條學校招生工作應當接受上級部門、內部部門和第三方的監督。學校的招生工作接受監察部門的監督,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促進教育公平的決策部署,根據上級要求和國民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校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生源情況,合理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壹條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今年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今年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調劑地方統考上線生比例失調,嚴格按照高分到低分延期錄取。招生計劃根據學生情況需要調整時,由學校向招生計劃主管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後實施。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十二條根據教育部要求,學校全面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實行學校負責錄取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下,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招生。
符合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考核方式:學生必須參加全省統壹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三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錄取新生對男女比例沒有要求。
第十四條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市、區)的有關規定實施加分優惠政策。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符合教育部相關規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條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後的分數進行調劑,參加專業排序。
第十五條學校按照文理分類,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不分文理,按高考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投檔比例,按照誌願投檔批次順序,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根據平行誌願投檔批次,檔案調檔比例原則上應控制在105%以內。人數不足的,參加平行院校(含服從誌願的院校)誌願錄取。
第十七條錄取方式:
65438+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考生的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所在高校的專業組進行。
2.對於分數相同的江蘇考生,依次比較考生的總成績、數學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首選科目成績和復選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並安排專業;如仍相同,則結合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指標,決定是否錄取考生及錄取專業。
對於成績相同的江蘇省外考生,依次比較考生所在省市提供的“同分排名”、語數外三科總分、數學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進行專業選擇和排列。
3.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在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4.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的考生,須符合學生所在省(市)所報專業誌願的高考科目要求。學業水平資格考試所有科目必須合格。
5.內地新疆班、內地藏族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畢業後轉入本科,按照教育部、學生所在省(市、自治區)和學校的有關規定錄取。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八條外語:英語是學校專業教學和培訓使用的外語。入學後,除外國語言文學專業外,其他專業的學生必須通過教學計劃規定的英語課程。申請中外合作辦學的考生必須具備較強的英語能力,以適應英語教學環境。
第十九條學校招收新生的學費以江蘇省有關部門核定的標準為依據,按學年收費(幣種:人民幣)。詳見蘇佳飛[2014]第136號。其中,審計、會計、財務管理、工程管理專業學費5720元/年,數學與應用數學、統計學專業學費5500元/年,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專業學費5800元/年,其他專業學費5200元/年。大數據管理與應用是新專業,學費待定。
中外合作辦學:【工商管理(中外合作辦學)(會計)】26000元/年。詳見蘇佳飛[2005]第210號。中外合作辦學審計(120207H)、金融工程(020302H)、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120102H)、項目管理(120103h)為56000元/年。
第二十條學生公寓住宿費每學年人民幣600-1500元,具體參照蘇家費[2002]369號。
第二十壹條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由學校派出。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和身體復試。復審不合格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二條為鼓勵更多優秀考生報考我校,為其成才提供更好的條件,除教育部和江蘇省教育廳評定獎學金、助學金外,我校還制定了優秀新生獎學金、獎勵等相關政策,主要包括審計長獎學金(國家審計署設立)1萬元/人、校長獎學金5000元/人、新生獎學金5000元/人、優秀學生獎學金2000
第二十三條學校開設部分專業:1。金融、保險、投資、信用管理、金融工程2。金融、稅務、國際經濟與貿易、經濟學3。行政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政治、經濟、哲學)4。數學與應用數學、經濟統計學、統計學、金融數學5。工商管理,社會保障。按照教育部和江蘇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並按學校轉學實施細則執行。
第二十四條
郵寄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江浦街道玉山西路86號
郵政編碼:211815。
招生電話:025-58318196、58318198。
中法合作辦學專線:025-58313891,58313892,5831381。
電子郵件:zsb@nau.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25-58313807
招生監督電子郵件:jjjb@nau.edu.cn
學校網站:
學校招生信息網站:
招生微信微信官方賬號:南京審計大學招生在線
招生賬號:南京審計大學招生在線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向社會發布。各種媒體摘編公布的章程內容如有誤解,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的政策規定與章程有抵觸的,以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立即廢止;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發生變化時,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南京審計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南京審計大學
2021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