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申請工傷認定,確定等級後才能進行賠償。江西的工傷賠償標準是,工傷職工搶救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醫療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支付醫療費用有困難的,可以向經辦機構申請,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職工被認定為工傷後,用人單位應當向經辦機構提交醫療診斷書、醫療發票和醫療費用清單,用於報銷以前由用人單位支付的醫療費用。經審核,符合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住院服務標準的費用,由經辦機構從基金中返還給用人單位,此後的醫療費用按照《條例》和《若幹規定》的規定與醫療機構結算。被鑒定為壹級至四級的工傷職工,應當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持工傷證明和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到經辦機構辦理,享受以下待遇程序: (壹)壹次性傷殘津貼。標準為:壹至四級傷殘的本人工資分別為24個月、22個月、20個月、18個月,由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職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勞動者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本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支付。(2)傷殘津貼按月發放。標準為:壹至四級傷殘分別為本人工資的90%、85%、80%、75%。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津貼由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給職工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勞動者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勞動者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3)養老保險待遇。壹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停止繳納養老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用人單位為其辦理退休手續後,停止發放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由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中為傷殘職工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發放。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出具。(4)醫療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應當根據傷殘津貼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治療非因工負傷引起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處理。五級、六級傷殘職工待遇工傷職工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本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憑工傷認定證明和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到經辦機構和用人單位辦理以下待遇手續: (壹)壹次性傷殘津貼。五級和六級的標準分別為16個月和14個月,由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給工傷職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繳納。(2)傷殘津貼按月發放。殘疾職工與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並支付全額工資。用人單位安排工作有困難的,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5級和6級傷殘分別為傷殘職工本人工資的70%和6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3)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殘疾職工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或者用人單位消失的,用人單位應當向殘疾職工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傷殘職工年齡大於等於10周歲的,分別為40個月和34個月工資;不足10年的,每差1年扣10%;如果小於1年,則按1年計算。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分別為本人工資的12個月和11個月。7-10級傷殘職工待遇。工傷職工被鑒定為7-10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或者傷殘職工本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憑工傷證明和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到經辦機構和用人單位辦理以下待遇手續: (壹)壹次性傷殘津貼。標準為:7至10級傷殘職工工資分別為12個月、10個月、8個月、6個月,由經辦機構從保險基金中支付給工傷職工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繳納。(二)勞動合同期滿或者工傷職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傷殘職工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如果殘疾職工的年齡大於或等於65,438+00歲,則分別為28個月、22個月、65,438+06個月和65,438+00個月。不足10年的,每差1年扣10%,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分別為10個月、9個月、8個月、7個月工資。
法律客觀性:
《社會保險法實施條例》第十壹條
建築工程工作總結報告範文1
20-2000年的工作已經結束。根據自己工作的實際情況,對自己的工作進行分析和評價,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方法,以便在今後的工作中揚長避短,為今後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依據。
從3月份到現在,我在盈源公司差不多1年了,這是我有生以來最充實的1年。作為主管,我的工作定位是協助項目經理的工作,不斷充實自己。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