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定所稱高速鐵路,是指設計時速250公裏以上(含預留)、初期運營時速200公裏以上的旅客列車專用鐵路。
本規定所稱高速鐵路線路,是指高速鐵路的道床和路基,包括線路、橋梁、隧道、邊坡、邊溝、電力牽引供電、通信信號等排水設備、防護設備及其他附屬設施和設備。第三條高速鐵路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路地合作、綜合治理的原則。第四條鐵路監督管理機構依法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高速鐵路的安全監督管理。第五條省人民政府負責高速鐵路安全相關工作的領導,建立高速鐵路安全管理協調機制,協調解決高速鐵路安全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將高速鐵路護路聯防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高鐵沿線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高鐵線路封閉區域外的高鐵安全管理,將其作為當地安全生產、綜合治理和安全建設的內容,明確高鐵安全管理責任,建立高鐵安全管理協調機制,落實護路聯防責任制。
高速鐵路沿線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高速鐵路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實高速鐵路護路聯防責任制。第六條地方公安機關和鐵路公安機關應當維護高速鐵路沿線治安秩序,建立信息共享、聯防聯控的聯動工作機制。具體分工由省公安機關和南昌鐵路公安機關制定。
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國土資源、交通運輸、林業、住房城鄉建設、環境保護、教育、水行政、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高速鐵路安全管理相關工作。第七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當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執行安全生產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加強標準化作業和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保障必要的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第八條高速鐵路沿線根據管理需要合理劃分路段,實行雙區段責任制。鐵路運輸企業和路段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指定壹名相關負責人為科長,負責組織檢查、咨詢和信息上報,及時調查處理影響高速鐵路運輸安全的問題。第九條高速鐵路沿線各級人民政府和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加強高速鐵路安全宣傳教育,普及高速鐵路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提高公眾高速鐵路安全意識,鼓勵和引導公眾參與高速鐵路安全保障。
高速鐵路沿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門應當將高速鐵路安全知識作為中小學安全教育的內容。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鐵路監督管理機構、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損壞或者非法占用高速鐵路設施設備、高速鐵路標誌、高速鐵路用地以及其他影響高速鐵路安全的行為。接到報告的鐵路運輸企業和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及時處理。
對維護高速鐵路安全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第十壹條高速鐵路是全封閉的。鐵路建設單位或者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設置高速鐵路封閉區域和警示標誌。
高速鐵路線路兩側,應當按照國務院《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設立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第十二條高速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壹)擅自修建建築物(構築物);
(二)擅自鋪設、架設跨越或者穿越高速鐵路線路的管道、電纜、渡槽等設施;
(三)擅自取土、挖砂、挖溝、放空作業或者堆放、吊掛物品;
(四)燒荒地、放養牲畜、種植樹木及其他影響鐵路線路和行車觀察安全的植物;
(五)排放汙水、傾倒垃圾或渣土及其他危害鐵路安全的物質;
(六)投擲可能影響交通瞭望或者設施設備安全的物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影響鐵路安全的行為。第十三條在高速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修建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取土、挖砂、挖溝、放空作業或者堆放、吊掛物品,應當征得鐵路運輸企業或者鐵路建設單位的同意,並簽訂安全協議。依法需要許可的,許可部門在許可前可以征得鐵路運輸企業或者鐵路建設單位的同意。
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摸清高速鐵路的給排水、供電、通信、信號等設施情況,鐵路運輸企業或者鐵路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提供資料。
施工期間,施工單位應當遵守相關安全標準和規範,采取措施防止對高速鐵路運輸安全造成影響。鐵路運輸企業或者鐵路建設單位應當派人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
施工完畢後,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理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