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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可作為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根據我國房地產法律法規規定,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向購房者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工程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應當載明經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實的質量等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單位。開發商應當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商品房保修期自開發商交付竣工驗收合格的房屋之日起計算。工程質量保修的具體保修期限和範圍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年限內;屋面防水3年;墻、廚、廁所在樓層為1年。
《住宅質量保證書》壹般規定地下室和管道滲漏為1年;墻面和頂棚抹灰層脫落1年;地面的空鼓開裂和大規模除沙為1年;門窗開裂,五金潔具損壞1年;燈具、電器開關損壞6個月;管道堵塞2個月;加熱和冷卻系統設備為加熱期或冷卻期;其他零部件的保修期由買賣雙方自行約定,並寫入工程質量保證書。
保修期內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如經保修單位維修後影響房屋使用功能,或因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開發商應按工程質量保證書承擔賠償責任。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質量保證書註明的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定。經核實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商在向買受人出售新建房屋時,就房屋質量向買受人作出承諾的書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擴展數據
我們在收樓過程中壹定要掌握壹個原則:“優先收樓”。也就是說,購房者必須先驗收房屋(包括驗收房屋所必須的文件),房屋交付後預交費用,按照交付標準檢查房屋狀況,然後交納相應費用後才能入住,確認後再簽署房屋征收文件。
它不僅符合商業慣例,而且有法律依據。房子的對價是房價。消費者只要支付了房款,或者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了相應比例的價款,就履行了合同義務,開發商就應該交房。房屋交付前,業主有權先行驗收房屋。
如果開發商堅持在收樓前簽字,可以采取替代方式,並在收樓文件中註明“房屋內情況未看過”或“房屋內情況不明”或“房屋未驗房”等字樣。
收樓前,壹定要記住房子的工程質量保修期。在了解了各個項目的保修期後,最好將開發商在收樓時交付的住宅質量保證書的內容逐壹進行對比,根據建委出具的竣工驗收文件的具體日期,計算出每壹項保修的到期時間。
1,房屋面積檢測:
要求開發商出具實測面積測繪報告,根據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屬專業測量單位核定的每套房屋實測面積,以及誤差率的範圍,核查實測面積與銷售面積是否存在誤差;如果實測面積誤差超過3%,可以收房。
2、房屋質量的檢查:
購房者在房屋驗收時需要仔細檢查商品房的質量,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檢查:
(壹)房屋本身的質量
(二)園林綠化、居住設施、配套標準等配套設施符合合同約定。
(3)已安裝的管道、配件、門窗的質量。
特別說明:
1,壹定要掌握“先有後有”的原則。
2.如果開發商拒絕在房屋交付前辦理其他交付手續,買受人可以要求開發商簽署《關於出賣人拒絕交房驗房的確認函》,然後停止辦理手續。
3.購房者要了解公攤面積及相關知識,防止開發商占用。
4.如發現質量問題,開發商應限期修復,購房者應要求開發商簽署書面函,導致業主逾期入住,開發商應承擔違約責任。
5.只要購房者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充分履行了合同義務,開發商就應該無條件交房,否則就應該被視為開發商違約。開發商拒絕交房的,應當承擔逾期交房的責任。開發商無權以“未繳納相關費用”等任何理由拒絕交房。
6.不要拿樣板房標準當現實標準,除非開發商按照樣板房標準在合同中明確相關裝修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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