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項賠償項目的計算受害人及其被扶養人的賠償項目按相關標準計算,其中傷殘賠償金和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總額乘以傷殘系數確定。2.總賠償的計算賠償金額的確定方法是將各個賠償項目的金額相加,減去強制保險的賠償限額,乘以責任系數,然後加上強制保險的賠償限額。計算公式:賠償金額=(賠償項目總金額-強制保險賠償限額)×責任系數(責任比例)+強制保險賠償限額。3.醫療費賠償額計算公式=醫藥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誤工賠償額=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住院夥食補助費賠償額計算公式×國家機關壹般工作人員住院夥食補助費賠償額計算公式(元/天)×住院天數護理費賠償額計算公式(壹)。誤工費的計算標準在本書關於誤工費賠償計算公式的部分已經詳細闡述了,這裏就不用我說了。(二)護理人員無收入或者聘用護理人員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同級護理人員勞動報酬標準計算。這裏所謂的“非收入者”,是指生活來源主要或完全依賴他人供給的人,或偶爾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維持正常生活的人,主要指城鎮無業人員和農村未參加勞動的人,包括大學生、各類中小學校學生、其他未參加工作的16歲以下青少年、農村達到勞動年齡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計算公式如下:護理費賠償金額=交通事故發生地同級護工護理服務賠償標準×護理天數傷殘賠償金=當地城鎮或農村當年人均收入×傷殘等級系數X20。被贍養人(父母)生活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為=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支出×維持期交通賠償。賠償金額計算公式=交通費賠償金額計算公式=實際費用和住宿費賠償金額=國家機關壹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4。受害人因就醫發生的費用和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以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收據為準)和誤工費(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護理費(按照當地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護士勞動報酬標準計算)、交通費、住宿費(以正式票據為準)、住院夥食補助費(按照當地國家機關普通工作人員夥食補助標準計算)、必要的營養費(根據醫療機構意見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因日常生活需要增加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和因喪失勞動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以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標準,自傷殘之日起計算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殘疾輔助器具、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用、護理費和後續治療費用,賠償義務人還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支付搶救、治療費用外,還應當賠償被扶養人的喪葬費、生活費(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的標準計算)。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按十八周歲計算;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按20年計算)、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按20年計算)和被害人親屬喪葬費等交通、住宿、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據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傷殘賠償金按照受害人的傷殘程度或者傷殘等級以及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從傷殘之日起計算20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個月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計算年限為20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被贍養人的生活費列入傷殘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