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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於規範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具體意見

壹、充分認識規範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重要意義。

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指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綜合考慮違法情節、違法手段、社會危害後果等因素,綜合判斷擬適用的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的權利。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國務院關於規範行政執法要求的重要內容,也是進壹步深化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重要環節。2004年,國務院發布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明確提出:“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應當在行政決定中說明理由”。2008年《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強調:“要抓緊組織行政執法機關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有自由裁量權範圍的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條款進行梳理,並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公布實施行政自由裁量權”。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是交通運輸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及其執法人員能否正確、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直接影響交通運輸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效實施,關系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形象和行政相對人的切身利益。全面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合理限制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範圍,既是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關規範行政權力和行政執法行為,進壹步推進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構建預防和懲治腐敗體系的需要。因此,有必要規範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從體制機制層面防止權力濫用,提高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水平,為加快現代交通運輸業發展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二、規範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原則。

(壹)罪刑法定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是行政合法性原則,是行政處罰中的具體體現和要求,是指行政處罰必須依法進行。處罰的法定原則包括:

(1)處罰主體必須是合法的行政主體;

(2)處罰依據合法;

(三)行政處罰程序合法;

(4)行政處罰的權限是法定的。罪刑法定原則不僅要求實體合法,而且要求程序合法,即應遵循法定程序。

(二)量刑過重原則。

對違法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性基本相同的同類行政違法行為,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適用的法律依據、處罰的種類和幅度應當基本相同,行政處罰的種類、輕重和救濟應當與違法行為相適應,排除無關因素的幹擾,防止過輕過重、過輕過重。

(3)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

實施交通運輸行政處罰,糾正交通運輸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通過實施與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相適應的處罰,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遵守交通運輸法律、法規和規章,杜絕“重處罰輕教育”、“只處罰不教育”的現象。

(4)綜合考慮的原則。

規範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依法綜合考慮和衡量違法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相關因素,排除無關因素的幹擾。

(5)平等原則

對於違法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基本相同的類似違法行為,適用的法律依據、處罰種類和幅度應當基本相同,做到公平、公正、平等。

三、規範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配套制度。

(壹)陳述和申辯制度

在作出交通運輸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對基於交通運輸行政自由裁量權作出的處罰,應當認真審查當事人陳述和申辯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避免行政自由裁量權的不公平、不合理行使。

(二)聽證制度

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應當告知當事人在法律需要的情況下有要求聽證的權利。聽證應當告知和回避,依法保障當事人陳述、申辯和質證的權利。

(3)集體討論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應當成立集體討論組織,以案件調查報告為依據,討論應當實施的行政處罰。

壹、行政處罰重大案件:指交通行政執法部門作出的吊銷證照、責令停產停業、處以5000元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二是復雜、有爭議的案件:對事實、證據有爭議,或者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有較大異議,或者違法行為情節嚴重、危害較大,或者執法管轄不清、有爭議的案件;

三是其他重大復雜案件。

集體討論會議記錄人必須全面、客觀地記錄會議的討論意見,形成集體討論意見。集體討論意見是對交通行政處罰案件如何處罰的書面文件。

(四)自由裁量推理系統

交通行政執法機構應當對當事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主觀過錯以及最終選擇的處罰種類和幅度作出詳細說明,說明應當充分,理由應當與行政處罰結果相關。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當面向當事人口頭說明,並據實記錄,由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適用壹般程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可以在行政處罰通知書或者決定書中向當事人作出書面說明。

(五)監督、評價和責任追究制度

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部門法制辦公室負責監督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情況的內部監督檢查,根據工作需要邀請紀檢、監察等機構派員組成交通運輸行政處罰案卷評查組進行案卷評查;實施行政自由裁量權應當引入執法問責制,對因行政自由裁量權行使不當造成的顯失公正、錯案、復議或訴訟失敗,應當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

四、規範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主要內容。

(壹)制定交通行政處罰的裁量標準。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部海事局、長江航務管理局應當在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行為、種類和幅度內,開展行政研究,制定本地區、本系統規範交通運輸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具體標準:

壹是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部海事局、長江航務管理局要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變化或執法中的實際情況,及時補充、修訂或廢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範和標準。

二是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選擇行政處罰範圍的,應當根據涉及的標的、過錯、違法手段、社會危害性等情節,劃分明確具體的等級。每個違法行為原則上可以分為輕微、壹般、較重、嚴重、特別嚴重五個等級。具體標準可以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危害程度和實際後果。

三是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部海事局、長江航務管理局行政執法機構要根據各類違法行為的違法程度,綜合考慮當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對人承受能力、消除社會危害是否及時等因素。,確定相應的處罰裁量標準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二)嚴格執行交通行政處罰標準。

各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應當按照公布的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綜合考慮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選擇適用的處罰種類和法律依據,確定適當的處罰幅度,行使行政處罰權。在調查收集違法行為證據時,還應當收集與確定違法行為程度以及拒絕、減輕、從輕、壹般、從重處罰情節有關的證據。在告知行政相對人陳述申辯或聽證的權利之前,要掌握確定違法程度和處罰情節的證據,並根據行政處罰的裁量標準告知擬給予的處罰內容。

(三)加強對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監督。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發現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不當的,應當及時、積極予以糾正。

第壹,處罰程序和裁量標準要公開。各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實施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時,應當依法履行執法程序,明確執法程序和裁量標準,並向社會公開。

二是各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要通過行政執法投訴、行政執法檢查、重大案件備案制度、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等方式,加強對行政執法機關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監督檢查。

三是明確監管內容。主要應當包括是否制定並公布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標準;是否按照公布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行使行政處罰權;是否隨意確定處罰種類和罰款數額,是否對同壹性質的案件適用不同的處罰;執法程序和文書是否符合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要求;不當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權是否得到及時糾正。

四是各級交通運輸部門法制工作機構要加強執法案件審核,要把辦案機構行政自由裁量權的行使情況作為審核的重要內容之壹。審計機關認為辦案機關行使自由裁量權不當的,應當責令其改正。

五是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在審理行政復議案件時,應當將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作為審理行政處罰適當性的依據之壹。

六是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交通行政執法機構要建立健全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處罰決定違法或者不當,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執法人員的過錯責任。

五、做好規範交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要求。

(壹)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推進依法行政的系統性基礎工程。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部署,切實加強領導,把規範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與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綱要》和推進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結合起來,與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件管理、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和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結合起來。要按照本意見的要求,抓緊做好各項工作,確保規範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實效。

(二)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部海事局、長江航務管理局組織制定適用於本地區、本系統的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並向社會公布,同時向交通運輸部備案。制定交通運輸行政處罰的行政裁量標準,要廣泛征求意見,根據本地區、本系統的執法實際,盡可能列舉行政處罰指令對應的情形,確保行政處罰的行政裁量標準的可操作性。

(三)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行政執法機構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指導、協調和監督。下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應當及時向上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反映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確保規範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應當建立和完善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信息系統平臺,推進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數字化、程序化、網絡化和信息化。借助計算機技術,強制規範執法、調查取證的程序、步驟、內容和要求,實現行政處罰的簡便、快捷、規範和統壹,增強行政執法的公正性、科學性和準確性。

(五)規範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既要積極,又要紮實,努力實現效率和質量的有機統壹。福建、浙江等開展這項工作的地方和單位,要註意總結經驗,不斷完善、深化和提高;尚未開展此項工作的單位要抓緊行動,穩步推進,務求實效,把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水平提高到壹個新水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蓋章)

201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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