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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教育法律關系?

教育法律關系是指教育法律規範在調整人們行為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與壹般社會關系相比,教育法律關系有所不同,這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

首先,教育法律關系是在教育法律規範的前提下形成的社會關系。教育法律關系的存在是以教育法律規範的存在為基礎的。沒有教育法律規範的存在,就沒有教育法律關系。社會關系壹旦納入教育法律規範的調整範圍,就成為教育法律關系。比如義務教育法之前,就有孩子上學的社會現象,也就有了孩子和學校的社會關系。但這種社會關系不是強制性的,所以孩子是否入學不屬於學校。

合法的社會關系。《義務教育法》實施後,適齡兒童與學校之間存在教育法律關系。

第二,教育法律關系是以權利和義務為核心形成的社會關系。教育法律規範的確定,就是通過權利義務的確定,將當事人納入教育法調整的範圍,使其成為權利義務的受益者和承擔者。明確了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也就明確了他們之間受法律規範的社會關系。此外,當事人之間的其他社會關系不屬於教育法律關系。

第三,教育法律關系的存在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的。教育的法律規範要明確當事人能做什麽,不能做什麽,必須做什麽,這是國家意誌的體現,是國家強制勞動的保證。但是,當教育法律關系被破壞時,國家強制力是否起到立竿見影的作用,取決於教育法律關系的性質。這種性質是強制性和任意性的。前者由國家強制力直接擔保,後者需要權利人的請求,國家強制力才能發揮作用。

教育法律規範的含義

1.簡述教育法與教育法的聯系和區別。

答:教育法學是教育法學的研究對象和存在支撐,教育法學為教育法學提供理論基礎和指導方向。它們之間既有聯系又有區別。教育法是國家法律體系的壹部分,教育法是法學的壹個分支。

2.簡述教育法的特點。

答:教育法的特征是指區別於其他法律的個體特征,是由教育法的具體調整對象和具體內容決定的。如果把教育法看作是整個法律的壹部分,與其他社會規範相比較,它具有強制性、普遍性、規範性的壹般法特征。如果把教育法作為壹個獨立的組成部分與其他部門法相比較,它有自己的特殊性,即調整教育領域的社會關系。

3.簡述受教育權和受教育權的不同特征。

回答:(1)題目不壹樣。受教育權主體主要作為國家、機構或組織存在,受教育權主權作為公民存在;(2)來源不同。國民教育權是公民賦予的,是壹種權力,不能放棄,也不能轉讓。受教育權源於人的生命權,因人的存在而存在。

4.簡單回答壹下教育法的特點。

答:(1)教育法學的研究對象具有很強的指向性;(2)教育法具有很強的社會性;(3)教育法是綜合性的;(4)教育法是邊緣的。

5.簡單回答壹下教育法的發展特點。

答:(1)教育法與行政法逐漸分離;(2)教育法學的研究內容更加系統化;(3)有教育法學專業學術組織和期刊;(4)師範院校壹般開設教育法學課程;(五)出版教育法學著作。

6.簡單回答壹下教育法學的主要研究內容。

答:(1)教育法學理論。具體包括教育法的基本原則、教育權與受教育權的法律性質、教育的法律關系、教育法的運作等。(2)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具體包括我國現行的基礎教育制度,學校、教師、學生等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地位、權利和義務。(3)法律責任和救濟。具體包括含義、構成要件、歸責原則、責任模式、教育法關於法律責任的規定、法律救濟等。

7.簡述教育法與教育學的關系。

答:教育學是研究教育現象、揭示教育規律的科學。教育法和教育學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兩者都研究教育現象,但側重點不同。教育法是從教育法律關系、教育機構的管理、教師和學生的權利和義務等方面研究教育活動的法律規範,以保證教育活動的正常進行。教育學是以各種形式、類型和方式研究教育事實、活動、問題和理論的學科。教育法和教育學從不同的角度研究了同壹對象的不同方面,兩者之間有著必然的聯系。教育學為教育法學的發展提供了理論基礎。教育法學在研究教育法律現象的過程中,必須遵循教育方針、教育目的和教育規律。

8.如何理解教育法的含義?

答:教育法是國家制定或承認的,它的實施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的,是規範教育活動中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這個定義可以從三個方面來理解。首先,教育法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準則。其次,教育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的行為規範,體現了法律強制性的本質特征。最後,教育法是調整教育活動中各種法律社會關系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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