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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辦事處需要遵守哪些法律法規?很緊急!!!!!

第壹條為了加強本市街道辦事處建設,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的作用,密切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聯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街道辦事處是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在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本轄區內行使相應的政府管理職能。

第三條街道辦事處的工作應當以社區管理和社區服務為重點,開展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創建安定團結、環境整潔、生活便利的文明社區。

第四條街道辦事處的設立、變更和撤銷,應當根據地理條件和居民分布情況,符合方便聯系群眾、有效管理的要求。

街道辦事處的設立、變更或撤銷,由區人民政府向民政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五條街道辦事處設主任壹人,副主任若幹人。

街道辦事處主任、副主任由區人民政府任命。

第六條街道辦事處按照精幹高效的原則,設置社會發展、市政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社會保障、財政經濟等機構。

街道辦事處工作機構的設立、變更或者撤銷,由街道辦事處提出方案,報區人民政府批準。

第七條街道辦事處的行政經費和辦公用房,由區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負責解決。

第八條街道辦事處的職責:

(壹)指導和幫助居民委員會開展組織建設、制度建設等工作;

(二)開展便民利民的社區服務;

(三)興辦社會福利事業,做好社會救助和其他社會保障工作;

(四)負責街道監察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五)開展計劃生育、環境保護、教育、文化、衛生、科普、體育等工作;

(六)維護老年人、未成年人、婦女、殘疾人和歸僑、僑眷及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

(七)組織實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案,開展治安和人民調解;

(八)開展擁軍優屬,做好國防動員和兵役工作;

(九)參與對新建、改建房屋中公共建築和市政設施配套工程實施和驗收的檢查和監督,協助有關部門對公共建築和市政設施的使用進行管理和監督;

(十)配合防災救災工作;

(十壹)外來務工人員的管理;

(十二)領導街道經濟工作;

(十三)向區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見和要求,處理群眾來信來訪;

(十四)辦理區人民政府交辦的事項。

第九條街道辦事處實行主任負責制。主任主持街道辦事處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壹)組織實施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街道辦事處辦公會議;

(三)負責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的任免、培訓、考核和獎勵;

(四)決定街道辦事處的其他重大事項。

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主任因故不在時,由壹名副主任代理主任。

第十條街道辦事處設立街道監察隊。街道監察隊由街道辦事處領導,接受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街道監察隊對轄區內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環境保護、市政設施、綠化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規,以及違法建設、擺攤設點、堆放物品、占用道路等行為進行監察。,責令改正,並可依法對單位處以警告、1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警告、50元以下罰款;有權暫扣違法物品、違法所得和拆除違法建築。對超出處罰權限的,由街道監察隊移交區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當事人對街道監察隊的處罰決定或者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街道監督員應當依法培訓、持證上崗、依法管理,並依照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處罰。不得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

街道監察隊的組織方式、工作制度、實施方案、與其他行政執法部門的具體職責分工以及對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壹條街道辦事處有權組織協調轄區內的公安、工商、稅務等機構,依法支持和配合街道監察隊的執法活動。

街道辦事處可以召開本轄區相關單位參加的社區聯席會議,討論和協調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事宜。

第十二條街道辦事處有權對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派出機構的主要行政負責人的任免、調動、考核、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決定上述事項前,應當聽取街道辦事處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三條街道辦事處可以召開居民委員會主任會議或者居民委員會相關委員會主任會議,研究指導工作。

第十四條街道辦事處通過街道居民代表會議,對涉及區域性、社會性和群眾性的重要事項進行溝通和協商,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監督。街道居民代表會議由轄區內居民和單位推薦的代表組成。

第十五條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轄區內的單位和居民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壹)建立和完善社區服務體系,開展社區服務,提高居民生活質量;

(二)組織文化、教育、體育、娛樂活動,普及科學法律知識,提高居民文明素質;

(三)開展綠化保護和建設,保持社區整潔,優化居住環境;

(四)完善治安網絡,營造穩定的社會秩序;

(五)其他社區建設工作。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社區建設納入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規劃。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支持社區建設。

第十六條街道辦事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依法辦事。區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糾正和處理街道辦事處的錯誤決定和違法行為,並視情節輕重,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批評教育和行政處分。

第十七條本條例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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