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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裏米·邊沁的主要成就

哲學

邊沁的偉大夢想是建立壹個完善而全面的法律體系,壹個“Pannomion”。努力讓法律的普遍、完美之眼滲透到社會生活的每壹個角落,澄清英國法律中的“普遍不準確、無序”。邊沁澄清英國法的核心是去普通法的神秘化。他猛烈抨擊自然法和普通法,因為在他眼裏,自然法和普通法的許多邏輯虛構都只是神話,真正理性的法律秩序只有借助徹底的法律改革才能建立起來。但是邊沁不僅提出了許多法律和社會改革,而且闡明了這些法律所依據的基本道德原則。

這種道德原則就是“功利主義”,功利主義的概念在《道德與立法原則導論》壹書中給出:他根據似乎必然會增加或減少利益相關者幸福的傾向,即促進或阻礙這種幸福的傾向,來批準或批評任何行動。任何法律的效用都應該以它促進相關者的幸福、善良和快樂的程度來衡量。

在他最著名的著作《道德與立法原則導論》中,邊沁闡述了他的主要哲學思想。它包括兩個原則:壹是功利原則和最大幸福原則,二是自利選擇原則。

首先,邊沁的倫理價值判斷是基於壹種享樂主義的功利主義原則,以及這種道德觀能否建立在實踐的基礎上。而他的功利原則是:“善”就是快樂總量最大化,造成的痛苦最少;“惡”則相反。而這種快樂和痛苦,邊沁把它們定義為肉體的和精神的。邊沁認為,自然把人置於快樂和痛苦的支配之下,這決定了我們應該做什麽和將要做什麽。這種影響體現在兩個方面:壹方面是對錯的準則,另壹方面是人類行為的因果鏈。

基於這壹基礎,他以功利原則的價值判斷為基石,認為快樂是好的,痛苦是壞的,因為人的行為是趨利避害的。因此,任何正確的行動和政治政策都必須實現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痛苦最小化,必要時甚至可以犧牲少數人的利益。這就是著名的“最大幸福原則”。

邊沁認為有壹種程序可以測量快樂和痛苦的單位,並預測人們的行為。而這個程序就是他的“felicific微積分”。作為壹個倫理術語,邊沁認為它是壹種證明壹種行為是否正確的技術。利用這種計算,人們可以根據受其影響的人的痛苦和快樂來計算某種行為的後果。邊沁方法真正激進的本質在於它將這些原則應用於社會和政治問題的方式。

邊沁試圖將他所認為的基本概念描述為倫理學的基本概念,但他對這些概念的定義過於簡單或模糊。就連他的狂熱分子也承認,他用來計算幸福數量的所謂“幸福計算”不僅不切實際,而且在邏輯上也是荒謬的;即使是無所不知的上帝也做不到邊沁所想象的計算。他不僅認為人是完全自私的,還說人應該促進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道德與立法原則導論》這本書的前幾章相當混亂。但他盡量做到清晰準確,從不使用修辭上的迷霧來掩蓋自己論證的不足。

但功利主義在約翰·穆勒手裏得到了修正和拓展。經過穆勒的經營,“邊沁主義”成為自由派國家政策中最重要的元素。

經濟學

盡管邊沁關於貨幣經濟學的觀點與大衛·李嘉圖的思想完全不同。然而,他們的壹些想法與桑頓的接近。他認為貨幣擴張有助於充分就業。他還認識到強制儲蓄、消費傾向、節儉投資與收入和職業分析之間的關系。他的金錢觀接近他的功利主義原則。功利主義從18年底開始產生,對西方經濟學影響很大。壹開始挑戰了斯密的自由主義經濟學,後來影響了邊際效用理論、制造商和消費理論、政府幹預主義、貨幣政策和福利經濟學的發展。

社會福利思想

他把幸福分為四個目標:生存、富足、平等和安全。他認為:“大多數人最大的幸福是對與錯的衡量。”邊沁的功利主義社會福利思想進壹步清洗了當時殘存的舊的社會價值觀,直接把追求幸福和公益作為指導人們各種行為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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