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讓我給妳壹些線索。
這個事情太復雜了。您可以再次使用。
明清司法文化的特點之壹是人情世故。
具體結合於謙案,我們需要先了解於謙案的來龍去脈。就於謙而言,皇帝對錢還是很有感情的。“謙虛是真實的,有功德的”。但是徐宥箴和皇帝說了壹句話,於謙就得死。這是什麽意思?
妳知道得更多。
以下為轉自文章,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明清時期梁文道讀書情感、官員與司法實踐
鳳凰衛視9月3日《開卷八分鐘》,以下為文字實錄:
梁文道:我們昨天說了,自古以來,中國人就很不願意打官司,不願意和法律、法庭有任何瓜葛。正如李肅昨天所說,這是因為中國的傳統司法技術和證據收集可能存在許多問題。妳真的不知道打官司會怎麽樣吧?所以,盡量有些事情不在法庭上處理,我們會在外面處理。
那麽我們在外面應該做什麽呢?這時候壹個很重要的東西出來了,就是人情。今天介紹壹本今年出版的新書,書名是《明清時期的情感、官方與司法實踐》。作者是許教授。徐教授現為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副院長,專攻中國法制史。所以這本書和昨天介紹的那本書,看似很學術,其實裏面有很多故事,也很有趣。而且,有些觀點也很明確。如果妳不以偏見看待它們,妳會發現它們非常美麗。
首先,什麽是人情?我們知道過去中國人的人情和王法是對立的,但是所謂的人情和王法是有關系的。這種關系就是所謂的人情大於王法,甚至大於聖旨,甚至大如天。也就是說,在中國普通人的眼裏,我們從這些諺語中可以看出,中國的人情幾乎和西方的自然規律差不多,有點像西方的自然規律。
然後壹般有什麽問題,我們喜歡用這種人情去解決,法律不脫離人情。人情用久了,就會變成習慣。習慣久了就出來法律了吧?那麽在這種情況下,所謂的法律是和人情有關的。好了,所以說到這個,我們得繞過壹點。我們這裏的書,徐老師說的,有點像我們昨天講的的書。他也運用了壹些法律和文學研究領域的技巧,但他關註的是什麽?是作為文學壹部分的法律,而不是文學故事、戲劇小說中的法律場景。
怎麽說呢?嗯,他特別註意到,從六朝開始,中國人寫這種法律文書,無論是對別人的控訴,還是判決書,都是充滿了感情和情緒的。大家都很會寫,用駢文的方式寫,用了很多修辭策略,拼命想引起同情,然後把這個小事情誇張的很厲害,誇張到什麽程度?這裏有壹個非常有趣的例子。
說到壹個案例,其實並不復雜。爭奪的是壹個值25便士的東西。但是說到這種雙方訴訟的工具,在壹定程度上讓妳想到曾經發生過非常殘忍血腥的打架事件和人命案件,其實並沒有那麽誇張。但是每個人都要這麽做。為什麽?是因為大家都認為,在法律訴訟中,不僅要講事實、講道理,還要講給法官聽,而不僅僅是法官聽。中國以前沒有獨立的法官制度。不管怎麽說,這是官方的,我們應該對他表示好感。有了情感,法官才有機會把握真正的案件。註意我們的寫法——這個案子,還有壹個情字在裏面,壹個好官,就是所謂的官員,就像前面說的,他們是什麽樣的人?是知道如何在法律和人類道德之間取得平衡的人。
這樣的人有壹個要求,就像喪壹樣。什麽是喪?悲則悲,尊則尊。哀敬是憐憫同情之心。就是這樣壹個官員,壹定要替他審這個案子,兩邊各種人都要有這種同情心。妳有同情心。這種同情心不僅僅是憐憫他們,更是懂得如何把自己帶入他們的處境和角色。妳把它帶進來之後,妳必須變得更容易。怎麽樣?妳可以理解這個案例。也就是說,我在看小說。我感同身受這部小說的角色,看了壹部電影。我想象我是電影中的壹個角色。如果妳這樣想象,妳就很容易理解這個人為什麽這麽做,那個人為什麽這麽做。也就是說,妳要用情感,用同情,用理解,才能拿到案子。
那麽妳在判案的時候,還是要講人情的。這個時候談人情,是基於壹些道德習俗,甚至是輿論和民意。所以在明清時期,這本書想說的是,中國有很多判決,好的判決,被認為是典範的判決。它們展示了什麽?這個法官很感性,知道怎麽去猜測案情。二是對這些犯人表示壹些同情。有的時候有些案件很難判決,單靠這個法律是處理不了的。
舉個例子吧。比如有壹個很有名的官員,叫王惠祖。王輝祖很厲害。他後來寫了壹本書,回憶了自己做過的壹些大案。他以辦案聞名。他為官34年,實際上平均每年要辦480件案子,2萬件左右,壹生搞了2萬件案子。他生活中的很多案子,很多人都覺得有點難。比如有這麽壹個人。他在乾隆的時候,有個叫徐的家夥,黃昏喝醉了。回來時,他路過隔壁鄰居,看見壹個叫姜的女人。然後他拍拍口袋。我口袋裏有錢,請妳喝壹杯。他調戲了壹個好女人,她被罵了。罵了他壹頓後,那名女子後來控告了那名警官,並去找那名警官起訴。這個男的調戲我,人家不理他。後來他回來了,有壹天她又遇到了這個叫許的醉鬼。這時,兩人吵了起來。爭吵過後,女方壹時氣憤,回家上吊。
那麽,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該怎麽辦呢?按照當時的各種法律,是有這麽壹條的,也就是說,這些家夥並沒有想要強奸女人的心,也沒有被兄弟勾引。但是講話很汙。如果這個女人壹聽到臟話、惡語就要自殺,就會被視為強奸不成功,這個女人會羞愧地自殺。但是我們的王輝祖很厲害,所以他做了細致的區分。喲,她不是羞愧自殺,她是憤怒自殺。她在羞憤的時候沒有自殺,後來和別人吵架後自殺,所以減輕了處罰。
妳看,這就是所謂的懂人情世故的官員,能做出這樣的判斷。任何判決都不能只看法律的刑事條文,因為沒有條文那麽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