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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協議合同

終止協議的示範合同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越來越多的地方需要使用協議,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我們應該如何起草壹份協議?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壹份解除協議合同的樣本,供大家參考,希望對有需要的朋友有所幫助。

1協議終止示範合同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乙方:_ _ _縣農村信用合作社

為避免爭議,明確各自責任,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同意解除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代理站聘用合同。

2.甲方保證在辦理交接手續時,已將之前業務中使用的所有憑證、報表及相關資料無保留地移交給乙方。

3.原合同終止後,甲方不得主張或使用乙方代理站或代理或類似名稱從事任何原業務或任何損害乙方名譽和利益的行為。

四。甲方應承擔因下列行為給乙方造成的壹切損失:

(壹)在原任職期間,采用不記錄貸款催收、虛假出具存單等不正當手段。;

(2)原協議解除後,主張或使用乙方代理站、代理或類似名義從事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

(3)在原聘用期內或原協議解除後損害乙方利益的其他行為。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果原交接手續已經完成,則自交接手續完成之日起生效。

不及物動詞本合同壹式份,雙方各執壹份,縣信用合作社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簽約地點:_ _ _ _ _ _ _ _ _ _ _

甲方(簽字):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乙方(蓋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簽名並蓋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河南省平頂山市信用合作社_ _ _ _ _

協議二終止合同範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在自願、平等、公平的基礎上,* * *與投資者就* * * *在xxX市xxxX區設立有限公司達成如下協議:

壹、所有投資者信息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法定授權人姓名:職務:國籍: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法定授權人姓名:職務:國籍:

丙方:(以下簡稱丙方)

法定地址:法定授權人姓名:職務:國籍:

(註:如果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資企業,則依次稱為丙方、丁方。)

2.全體投資者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期限

三。利潤分享和風險承擔

甲、乙、丙三方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合營公司以其全部資產承擔對外債務。所有投資者按其在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和虧損。

四。出資轉讓

甲、乙、丙任何壹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時,需征求其他各方的意見。在同等條件下,壹方轉讓時,其他各方有優先購買權。

動詞 (verb的縮寫)協議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本協議終止:

1.***隨投資者增加或變化;

2.甲方、乙方或丙方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被依法撤銷或破產;投資者難以繼續同壹投資的其他原因,必須經全體投資者同意。

不及物動詞違約責任

1.因甲、乙、丙方行為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2.如果甲、乙、丙三方中任何壹方未能按本章程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完成出資,從第壹個月起,每逾期壹個月,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其應出資額的_ _ _ _ _ _%作為違約金。如三個月內未提交,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此外還應支付累計應付出資額_ _ _ _%的違約金。

3.如因甲、乙、丙方任何壹方的過錯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是三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三方分別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七。適用的法律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八。爭端的解決

選擇仲裁時:

因執行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壹切爭議應由三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則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三方都有約束力。或因執行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壹切爭議應由三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 應提交給位於_ _ _ _ _ _ _ _ _ _ _的仲裁機構。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三方均有約束力。 或因執行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壹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仲裁應在被告國進行:在中國,仲裁應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其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在(被告國的名稱),仲裁應由(被告國仲裁機構的名稱)根據該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三方都有約束力。(註:以上三種方式只能選擇壹種。)

選擇訴訟時:

因執行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壹切爭議應由三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仲裁期間,除三方有爭議的仲裁部分外,本協議應繼續履行。或者(註:如爭議未通過仲裁解決),訴訟期間本協議繼續履行,但三方有爭議且正在訴訟的部分除外。

九。其他人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協商。

2.本協議壹式兩份,經三方蓋章和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甲方:乙方

甲方:丙方:

代表:代表:代表:

年月日(位置)

終止協議示範合同3xxxxx公司(甲方)與(乙方)於()簽訂(續簽)以下第壹份合同:

1)固定期限合同是從(年)至(年)。

2)開放式合同。

3)完成工作期限合同。

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勞動合同的約定,()現按下列第4項處理。

1)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

2)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終止。

3)雙方達成協議解除勞動合同。

4)因乙方辭職導致勞動合同解除終止的。

5)其他:

描述:

1)乙方社會養老保險證件編號:

2)乙方醫療保險的個人號碼:

3)乙方住房公積金個人號碼:

4)終止勞動關系的時間為:

5)勞動合同被終止(解除)的員工持本通知書到戶籍所在地就業。

管理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6)通知書壹式五份,用人單位壹份(存入職工檔案),職工本人壹份,用人單位所在地社保局壹份,住房公積金管理處壹份,職工戶籍所在地就業管理服務機構壹份。

甲方:公司乙方(簽章):

簽署日期:年月日簽署日期:年月日

模式4協議合同終止案例介紹

原告:王維和。

被告:雲南東陸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陸公司)。

被告:雲南科技進步發展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技發展公司)。

原告王維河的訴訟請求是:

1.解除原告與兩被告簽訂的共同投資協議;

2、判令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的公司財產所有權;

3.兩被告返還原告資產2294萬元,並賠償損失;

4.確認兩被告非法炮制的關於侵占原告財產所有權的法律文書和行為無效;

5.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以下是壹審法院認定的事實:玉溪維和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維和公司)於1996 19年7月註冊成立,法定代表人為王維和,股東為王維和、玉溪蓮池實業總公司(以下簡稱蓮池公司),註冊資本20xx萬元,其中王維和出資55%。蓮池公司出資45%。0997年7月25日,東陸公司、科技開發公司、維和公司簽訂協議,約定* * *共同出資設立雲南維和制藥有限公司,註冊資本7500萬元,東陸公司出資3000萬元,科技開發公司出資2400萬元,維和公司出資265438。同日,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王維和又簽訂協議,約定三方對原維和公司進行再投資,註冊資本7500萬元,東陸公司出資3000萬元,技術開發公司出資2400萬元,王維和出資21萬元。

1997年8月20日東陸公司法定代表人為鄭。

春季,我們堅持19年8月維和公司章程修正案,根據7月25日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王維和簽訂的《三方對原維和公司再投資》協議,以維和公司董事長的名義向玉溪市工商局申請維和公司相關事項變更。9月9日,1997,玉溪紅塔審計中心玉溪審計所出具了註冊資本7500萬元的驗資證明。1997年9月26日,玉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變更申請、9月25日維和公司(1997)第1號董事會決議及維和公司第二次股東會會議紀要,對維和公司部分事項進行了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為鄭,註冊資本7500萬元,股東變更為東陸公司。1997 65438+2月21,兩被告召開會議並作出維和公司董事會、股東會決議,主張原維和公司股本為零,不再享有股東權益。

被告辦理維和公司工商變更登記的壹系列法律文書中,1997年8月19日《雲南維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會議紀要》和《維和公司章程修正案》是由參與人蒲新民書寫的,沒有證據證明蒲新民取得了王維和的同意。1997年9月25日維和公司(1997)第1號董事會決議及維和公司第二次股東會會議紀要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和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司法鑒定技術鑒定中心鑒定,前兩頁(內容部分)和最後壹頁(無正文、簽字部分)未壹次性形成。此外,維和公司6月5438+0997 65438+2月21日的董事會、股東會決議,並無王維和簽字,兩被告在庭審中均認可該決議無法律效力。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維和公司經營中既有民事行為,也有行政行為。本案法院只審查民事行為的法律效力,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相關的行政行為不在本案範圍內。法院認為,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維和公司於1997年7月25日簽訂的協議與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王維河簽訂的協議分別違反了《公司法》第七十五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因此無效。1997 8月19《雲南維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會議記錄》和《維和公司章程修正案》不能視為王維和的真實意思表示,故無效。1997年9月25日維和公司(1997)第1號董事會決議,維和公司第二次股東會會議紀要。

材料壹方面不足以確認為王維和的意思表示,另壹方面其內容也不符合法律規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第31條),因此無效。法院還認為,根據《公司法》第四條規定,公司股東作為出資人,根據投入公司的資本數額,享有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所有者權利,原告王維和作為公司股東,無權以本案財產權屬糾紛主張權利,其要求兩被告返還資產、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壹審判決為:0997年7月25日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維和公司簽訂的協議,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王維和簽訂的協議,1997年8月25日雲南維和制藥有限公司會議紀要,維和公司章程修正案。1997年9月25日維和公司(1997)第1號董事會決議及維和公司第二次股東會會議紀要、1997+21年2月25日維和公司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無效。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訴訟費的30%由王維河承擔,70%由東陸公司和技術開發公司承擔。

評論和分析

本案中的許多法律問題值得討論:

壹、本案主要涉及四種法律關系:

1,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維和公司之間的* * *投資關系,即合資問題;

2.東陸公司、科技發展公司、王維和、蓮池公司之間的股東地位;

3、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的行政行為;

4.東陸公司、科技發展公司侵權。

壹審法院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的行政行為不予審理,符合現行法律規定。但是,東陸公司和科技發展公司更換維和公司董事長是否屬於行政行為?東陸公司和科技發展公司申請變更維和公司是否屬於行政行為?人民法院在審理經濟案件時,能否對變更公司董事長的行為和申請變更的行為進行合法性判斷?

第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原告王維和作為公司股東,無權在本案財產權屬糾紛中主張權利,這無疑是正確的。但是,如果壹審認定的事實準確,王維和已經由原來占股55%的大股東變更為占股28%的小股東,則蓮池公司的股東權利已經變為零,其股東權利受到了極大的侵害,而且這種侵害主要是兩被告實施的,那麽王粲維和蓮池公司主張被侵害的股東權利?人民法院在審理經濟案件時是否應該審理這種侵權行為?人民法院是否有權判決原、被告的股東身份?

第三,在現實經濟糾紛中,尤其是涉及企業法人的糾紛,平等主體之間往往既有民事訴訟,也有行政訴訟。但按照現行的審判制度,經濟案件是按照民事程序審理的,沒有對行政行為的審查權,對行政行為的審查還得單獨走行政程序。由此,壹個經濟糾紛必須經過兩次甚至三次訴訟才能解決,這顯然與“方便當事人訴訟,方便人民法院”有關。法律界和立法機關應該研究這個問題,找出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如制定專門的“經濟訴訟法”,賦予人民法院在審理經濟案件時的行政管轄權,或者,在審理涉及行政行為的經濟案件時, 經濟庭和行政庭要共同組成五人或七人的專門合議庭,對不同的當事人、不同的問題適用不同的訴訟程序,等等。

終止協議5的示範合同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壹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終止勞動合同。

2.甲方支付乙方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工資。

3.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乙方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即人民幣* * *。

四。甲方按公司年薪制支付乙方20xx年剩余工資,為人民幣* * *。

動詞 (verb的縮寫)甲方按企業承擔的比例以現金形式為乙方補發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的社會保險,共計人民幣。

6.乙方應辦理相關離職交接手續,並於日前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7.甲方應在之前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所有款項。

八、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事情..

九。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詆毀乙方,惡意中傷乙方,或做任何有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事情。

X.本協議是雙方解決勞動爭議的全部安排和規定,雙方不存在其他勞動爭議;乙方不再因原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解除而需要甲方支付任何其他費用、補償或賠償。

XI。上述協議符合法律法規,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確認:

年月日

乙方簽字確認:

年月日

協議6甲方(單位)終止合同範本:

乙方(勞動者):

甲方自願提出終止雙方於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

甲方同意終止與甲方的勞動合同..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基礎上,就解除勞動合同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應在三日內自願按約定履行各自義務,否則承擔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責任,且任何壹方不得向對方提出今後與原勞動合同關系的任何要求。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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