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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新保密法的新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是國務院簽署的國務院令,第六章45條,自04年3月14日起施行。《規定》對國家秘密載體的管理作出了七項詳細規定,包括收發國家秘密載體的清點、編號、登記、簽收程序;傳遞國家秘密應當通過保密運輸、保密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進行。以下是我收集的關於新保密法的亮點,僅供參考!

新保密法解讀:保守國家秘密與保密和信息公開並重,要求把知道秘密信息的人控制在最低限度,而政府信息公開要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兩者看似矛盾,實則辯證統壹,就像壹枚硬幣的兩面。公開是壹般原則,保密是例外。

新保密法從1995開始調研論證,全國人大三次審議,人民群眾提出了2000多條修改建議。從修法的時間之長、民眾的參與程度以及國際社會的高度關註可以看出,要平衡兩者的關系並不容易。

此次修訂充分考慮了保密與公開的關系。壹是明確規定保守國家秘密工作實行積極預防、突出重點、依法管理的原則,既保證了國家秘密的安全,又有利於信息資源的合理利用。二是明確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事項,應當依法公開。第三,明確規定機關單位分類不當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四是完善解密制度,規定自行解密制度和解密審查制度。

新保密法的相關規定是依法保密、依法公開、適度保密,充分體現了我國民主政治的進步,是新保密法的亮點。

新保密法解讀:明確違反的法律責任新保密法從四個方面明確了泄密的法律責任,使查處泄密違法行為有據可依、有章可循。

壹是增加了嚴重違反保密規定,尚未造成泄密後果的行為的法律責任。12種嚴重違法行為列舉其中壹種應依法追究責任。這個規定明確了,只要違反規定沒有造成泄露的後果,就應該追究,也就是從?結果犯?到達?行為犯罪?,是壹個重大的變化。

二是加大機關單位的法律責任。規定機關、單位違反本法,發生重大泄密案件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責任。同時還規定,保密不當造成嚴重後果的,由機關或者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防止保密工作中濫用職權。

三是增加互聯網等公共信息網絡運營者和服務者的相關法律責任。

四是增加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履行保密管理職責的法律責任。此外,針對當前泄密事件查處難、責任人處理難等問題,條例加大了處罰監督力度。

新保密法解讀:縮小國家秘密範圍新保密法建立和完善了四項制度措施,糾正過去保密太多、範圍太廣、解密不及時的現象,盡可能縮小國家秘密範圍,守住安全,放開該放的。

首先是收集機密的權利。新保密法規定,確定國家秘密的密級,應當遵守保密權限。根據新規定,縣級機關和單位不再擁有涉密權,必須得到上級授權才有涉密權。加密主體大大減少,可以節省大量管理成本。

二是建立保密責任人制度。根據新保密法,機關、單位的負責人及其指定的人員是保密工作負責人,負責本機關、單位國家秘密的確定、變更和解除。首次將保密負責人寫入保密法,解決了保密權責不清的問題。

三是建立保密期制度。之前?只標註安全等級,不標註截止日期?,導致?壹生的秘密?。新保密法增加了保密期限的具體規定。除另有規定外,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不得超過30年、20年和65,438+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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