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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管理的貸款類型

銀行借款的方式有很多種,壹般分為兩種方式:從短期貨幣市場借款和在資本市場發行長期債券。商業銀行可以從其他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借入短期資金,或者從中央銀行獲得短期資金支持,這些資金可以在國內借入,也可以通過國際金融市場融資。起初,短期貸款主要用於調整頭寸,滿足銀行臨時資金周轉需求。隨著銀行管理技術的提高,短期貸款的持續使用實質上變成了長期資金的使用。短期借款的主要方式有:1。銀行間借款。

同業拆借是商業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之間的臨時性借貸行為,同業拆借是商業銀行最便捷的借貸方式之壹。

1)同業拆借。

同業拆借起源於法定存款準備金制度。央行規定,商業銀行存放在央行的準備金存款不能用於放貸、投資等盈利業務,壹般無息或低息。為了減少機會成本的損失,商業銀行可以將超過法定存款準備金的超額準備金貸出,而頭寸或準備金不足的銀行則需要及時借入資金。隨著銀行間拆借的發展,貨幣央行逐漸成為凈借款人。他們不再只是調節短期資金,而是使用循環放貸的方法作為長期資金來源來支持信貸能力的擴張,而中小銀行由於缺乏信貸機會,通常會將剩余資金借給大型銀行作為凈貸款人。

2)同業拆借的交易方式和主要類別

借貸雙方可以直接聯系,協商成交。小銀行因為放貸規模小,通常會用大銀行做代理行。這些代理行通常是雙邊報價的做市商,同時買賣借貸資金。專業中介,如貸款經紀人或短期融資公司,也可以作為資金供求雙方的媒介。雖然直接交易的成本較低,但通過中介機構進行借貸,不僅可以降低尋找成本,提高交易效率,還有助於保證同業拆借的秩序和安全。

借款按期限分為三種:

壹是隔夜借款,即“日常借款”,雙方壹般通過電話、電傳或網絡進行溝通,不簽訂書面合同;

二是指定日期借款,其中在書面合同中預先確定某壹日期為清算日,期限壹般在1天以上,且在1年內,不得中途解除或延期合同;

第三,續貸,這是壹種期限相對自由的借貸方式,壹般是當天還款,第二天還款,但如果借貸雙方都沒有發出要求收回或歸還的通知,就會自動展期。在融資期限較短的情況下,為了促成交易,借貸雙方大多基於良好的信用狀況和法律規範進行借貸。如果彼此缺乏了解或者借款人信用不足,借款時間較長,可以采用擔保借貸。

3)同業拆借的價格和操作流程

同業拆借利率由借貸雙方根據市場資金供求狀況、借款人信譽和實力、拆借期限等因素自主協商確定。銀行間同業拆借可以作為其他金融工具定價的基礎利率,因為其違約風險較低,能夠敏感反映金融體系狀況或貨幣緊縮程度。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LIBOR)因其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和嚴格規範的形成程序而成為國際上廣泛使用的基準利率。具有代表性的有紐約銀行同業拆放利率(NIBOR)、香港銀行同業拆放利率(HIBOR)和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SIBOR)。同業拆借壹般通過商業銀行在央行開立的存款賬戶進行資金劃轉,貸款銀行通知央行將其存款賬戶的資金劃轉至貸款銀行賬戶。中央銀行貸記貸款銀行的賬戶,同時借記貸款銀行的賬戶。貸款到期後,資金會連本帶利轉回貸款銀行。

4)中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形成、發展和現狀。

中國的同業拆借活動始於1984。中國人民銀行提出了“實貸實存互融”的信貸管理新體制,鼓勵銀行利用資金的同業差異、時差和地域差異進行借貸。1986年,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專業銀行可以相互拆借,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正式啟動,形成了以上海、武漢、重慶、廣州為主導的有形市場。此後,中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發展經歷了壹個相當曲折的過程。由於缺乏有效的規範,在經濟過熱和通貨膨脹的背景下,借貸市場出現了嚴重的違規現象。大量短期借貸資金被用於房地產投資、股票投機或實業投資,延長了借貸期限,擡高了借貸利率,擾亂了金融秩序。而且市場存在系統性分割和區域分割,降低了融資效率。為從根本上糾正同業拆借市場亂象,中國人民銀行取消了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在1995設立的融資中心等同業拆借中介機構。

1996 65438+10月,依托國家外匯交易中心提供的電子交易系統和信息服務,全國統壹的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在上海成立。作為市場中介組織,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為市場參與者提供了安全、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服務。在加強交易主體市場準入、規範交易行為的同時,央行於6月1996取消了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上限管制,建立了交易雙方自由議價的市場機制。貸款利率壹般高於央行的存款利率,低於商業銀行的短期貸款利率。同業拆借包括1~7天以內的頭寸交易和120天以內的貸款交易。中國人民銀行每天公布的“CHIBOR”是每筆交易利率的加權平均值。

1996建立的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交易系統,最初包括兩級交易網絡。進入壹級網絡的交易主體是經央行批準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總行(20家)、央行在各省市分行設立的融資中心(35家)、全國性金融信托投資公司,它們之間的交易通過中國計算機網進行;二級網絡由35個融資中心組成,交易主體為在當地人民銀行開立賬戶的信托投資公司、城鄉信用社、金融租賃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保險公司等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總行授權的分支機構。融資中心接受省內金融機構報價,就地交易。當地市場無法平衡時,通過壹級網絡平衡差價,交易銀行、數量、期限、利率等交易信息在壹級網絡上反映。同時,壹級網絡的報價將傳送到省內機構,以保持壹級網絡和二級網絡的貸款利率大體壹致。地方融資中心既是壹級網絡的成員,也是二級網絡的組織者和參與者,成為壹級網絡和二級網絡之間的橋梁。2月1998後,融資中心退出借貸市場,二級網絡終止。此後,央行從增加市場參與者數量、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等方面積極推進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建設,使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成員數量不斷增加、種類更加廣泛、交易規模日益擴大。除了國內金融機構,壹些外資銀行也被允許進入貸款市場。

目前,中國金融機構間的同業拆借都是在無形市場進行的。交易雙方可以通過數據線等通訊方式進行格式化報價和詢價,就各項交易要素進行多輪對話和協商,最終確認交易。雖然我國銀行間同業拆借的交易系統在技術上是先進的,但我國沒有權威的銀行信用評級機構,銀行間相互授信的管理制度也還不完善。存在信息不對稱、信用借貸風險大、交易不充分等問題。

2000年6月,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上線了中國貨幣網,開通了報價窗口,將網上報價服務從專網延伸到互聯網,為市場成員拓寬了聯系橋梁。同時,借貸中心還加強了市場會員信用信息及相關信息的披露,在專用信息網上公布交易會員的背景信息,幫助市場會員披露財務報表,並設立定向通道,提供交易會員間最新的信用信息。

步驟2:轉發並立即粘貼

貼現是持票人將未到期的票據交給銀行,銀行根據票據面額扣除貼現利息,然後向持票人支付票面余額的行為。貼現實際上是銀行的壹種短期貸款。持票人提前拿到現金,銀行墊付資金,票據到期後可以收回貸款。如果票據債務人違約,銀行可以向上壹手追索。當銀行資金緊張,周轉困難時,可以將尚未到期的貼現票據轉讓給另壹家金融機構,要求現金貼現以獲得融資。因為轉帖涉及的人多,程序復雜,法律法規壹般對其都有嚴格的規定。根據我國規定,再貼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商業匯票應以真實合法的商品交易為基礎,再貼現利率由雙方自由約定。

3.向中央銀行借款

在各國的金融體系中,央行扮演著最後貸款人的角色。傳統上,商業銀行從央行的借款只能用於補充準備金的意外短缺和資產結構的臨時調整。如果商業銀行長期依靠向央行借款來滿足盈利性放貸和投資的需求,將會受到央行的懲罰。

中央銀行主要通過直接貸款或再貼現向商業銀行提供信貸支持,這也是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和調節貨幣供應量的重要手段。

1)直接貸款

商業銀行可以用自己的票據和國債做抵押,向央行申請信用貸款。根據貸款期限和用途,中國商業銀行從央行獲得的貸款分為以下三種:

壹、年度貸款主要用於解決經濟合理增長或商業銀行政策性貸款造成的信貸資金短缺,期限壹般為壹至兩年。實際上,這部分貸款是央行在年內分配給商業銀行的基礎貨幣,可以長期占用。這部分貸款指標目前由人民銀行總行掌握,商業銀行總行統壹向人民銀行總行借款和償還。

第二,季度借款主要解決信貸資金首付或存貸款季節性變化等因素造成的資金暫時短缺。貸款期限壹般為兩個月,最長不超過四個月。也是商業銀行總行從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壹貸款和還款。中國人民銀行對該類貸款的管理原則是“合理供給、確定期限、借貸償還、循環使用”,即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商業銀行業務經營的實際情況和宏觀金融調控的需要,適當發放該類貸款,商業銀行可以在規定的額度和期限內多次借貸償還。

第三,頭寸拆借主要解決商業銀行因匯款失敗或存款意外支取或貸款需求突然增加而導致的暫時資金短缺。這種可調貸款的期限多在10天以內,最長不超過20天。金額比較少,貸款次數比較頻繁。商業銀行省級分行可以直接向中央銀行省級分行借款,但不得超過商業銀行總行規定的額度和期限。

2)再貼現

再貼現是指商業銀行將未到期的已貼現商業票據轉讓給央行以獲取融資的行為。除了對商業銀行進行審查,央行對票據的質量、期限、種類也有嚴格的要求,並根據貨幣政策調控的需要,適時調整再貼現利率和再貼現限額。美國12地區的聯邦儲備銀行通過貼現窗口向商業銀行提供三類貸款:

壹是貸款短期調劑,幫助商業銀行解決存款意外流出或其他意外原因導致的短期流動性需求,通常為隔夜貸款;

二是季節性貸款,幫助小銀行解決存貸款正常季節性變化產生的資金需求。比如主要服務於農業或旅遊業的銀行,通常符合貸款條件;

第三,延期貸款用於幫助因存款持續外流而面臨資金困難的銀行。借款銀行需要提供貼現窗口認可的抵押品,包括合格商業票據、美國國債等。

我國再貼現業務起步較晚。1986,國有專業銀行正式開展票據承兌和貼現業務,中國人民銀行開展再貼現業務。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設立再貼現窗口,受理、審批各銀行總行的再貼現申請,辦理相關再貼現業務。中央銀行壹級分行和計劃單列市分行應當設立再貼現窗口,在總行下達的再貼現限額內,受理、審批轄內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再貼現申請。授權窗口認為如有必要,可以對轄內部分二級分行進行再貼現和再授權。再貼現的對象是在當地中央銀行開立賬戶的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目前,非銀行金融機構不得辦理再貼現業務。央行應控制各授權窗口再貼現總量,並根據金融宏觀調控和結構調整的需要,不定期公布優先支持的行業和產品目錄。根據1997的有關規定,我國中央銀行再貼現的期限壹般在3個月以內,最長不得超過4個月。1998中延長至6個月,與商業銀行票據承兌貼現期限壹致。再貼現利率原按同檔次再貸款利率下調10%。1998之後,不再與再融資利率直接掛鉤,而是獨立的利率體系。

4.回購協議

銀行可以將其高流動性證券暫時出售給其他金融機構、中央銀行、工商企業或政府,同時換取可用的現金資金,並承諾在壹定期限後的指定日期以約定價格回購資產。回購協議的本質是有擔保的短期融資。回購利率取決於抵押品的質量、回購期限和交付方式,壹般低於無擔保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回購協議可以是隔夜回購,幾個月的間歇回購,也可以是自動延期的可續期協議。在美國市場,雖然回購協議壹般至少是654.38+0萬美元的大額批發交易,但近年來也出現了654.38+0萬美元以下的零售交易。

回購協議為借款銀行提供了壹種有效的融資方式。銀行不必因為急於變現而在市場低迷時放棄持有優質債券資產。由於約定了回購價格,銀行回購證券時也可以避免市場價格上漲帶來的損失,證券的利息收入在協議有效期內仍歸銀行所有。回購協議雖然抵押品質量高,但也不是完全沒有違約風險。如果回購交易後證券價格下跌,逆回購方擁有的抵押品價值將低於貸款價值;如果證券價格上漲,買方將擔心抵押品的回收,因為此時其市場價值高於貸款價值。在這方面,回購協議可以設計得更巧妙壹些。壹種方式是貸款金額小於證券的市值,在證券價格下跌時為出借人提供壹定的緩沖。證券市值高於貸款價值的部分相當於“存款”。

我國國債回購交易是在1993之後逐步展開的。最初,國債回購采取場外交易的形式,集中在地方證券交易中心進行。從1995開始,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債券回購交易開始快速增長。1997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銀行間債券回購交易暫行規定》和《關於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的規定》,將回購市場分為兩個獨立的市場:壹是通過交易所進行,券商、公司、個人投資者參與的國債回購市場;壹個是債券回購市場,主要由銀行等金融機構通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參與。目前債券回購的交易對象主要是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合約期限最短1天,最長1年。由於其安全性高於信用貸款,回購已成為銀行間市場上最活躍的交易。2000年9月,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機構參與者簽署了《債券回購主協議》,該協議與國債回購合同共同構成回購交易的完整合同,使市場參與者擁有相同的遊戲規則,對於規範市場運作、控制結算風險、促進交易活躍具有重要意義。

5.大額可轉讓存單

大額可轉讓存單(CDs)(有時稱為存單和可轉讓存單)是銀行發行的記錄固定金額、期限和利率的可轉讓存單,由美國花旗銀行首創。20世紀50年代末,美國貨幣市場利率不斷上升,而銀行存款利率受到美聯儲Q規定的限制,無法采用競爭性利率,限制了銀行籌集資金的能力。為了規避監管,在證券商的支持下,花旗銀行於1961開始發行可在二級市場轉讓的存單。由於大額可轉讓存單利率較高,且存單持有人在需要現金時可以在市場上出售,因此受到歡迎,並迅速成為大公司、地方政府和富人的重要投資工具。大額可轉讓存單不僅為投資者提供了流動性,而且到期日固定,客戶不會提前支取,也增加了銀行資金的穩定性。利率管制放開後,大額可轉讓存單可以是固定利率,也可以是浮動利率。具有歷史意義的是,這種兼具存款和投資雙重性質的混合債務工具,使銀行從被動吸收存款轉變為主動銷售債務產品,從而導致銀行經營理念的重大轉變。

我國銀行從1986開始大額可轉讓存單業務,最初由交通銀行和中國銀行發行。1989之後,其他銀行也陸續開辦了這項業務。中國人民銀行於1989發布了《大額可轉讓存單管理辦法》,對發行人、發行人、面額、期限、利率、發行方式、流通轉讓、繳納法定存款準備金等作出了具體規定。雖然我國大額可轉讓存單因為利息收入高而受到投資者的歡迎,但由於種種原因,銀行發行的大額可轉讓存單數量非常有限,二級市場非常不活躍,所以銀行的主要負債並沒有形成。但是,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我國大額可轉讓存單具有很大的發展潛力。

6.商業票據

商業票據是由信譽良好的工商企業和金融機構發行的短期本票,在20世紀60年代後期成為銀行籌集資金的重要形式。盡管許多國家的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不能直接發行商業票據,但西方銀行經常利用其控股公司或設立子公司發行商業票據,並將所得資金用於貸款和投資。國外商業票據的面值壹般定在654.38+萬美元,500萬美元或654.38+00萬美元的面值更受歡迎,期限為30天至270天。

7.歐洲貨幣市場借款

西方銀行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的借款活動大多是在歐洲貨幣市場上進行的。歐洲貨幣市場不受交易貨幣發行國控制,受交易所所在國約束較小。稅收、利率、法定存款準備金等方面的負擔或限制都比國內寬松,對於需要巨額資金的人來說是理想的集資場所。自20世紀60年代末以來,歐洲貨幣市場借貸已成為商業銀行重要的融資渠道。當時油價上漲,石油輸出國從中獲得豐厚收入,存入歐洲銀行。為了爭奪這筆可觀的石油美元,各國商業銀行紛紛在歐洲金融中心設立分支機構,積極參與歐洲貨幣市場的資金交易。20世紀70年代初,離岸金融市場擴展到亞洲、北美和拉丁美洲。現在廣義的歐洲貨幣市場早已超出了歐洲的地理範圍,不僅包括倫敦、巴黎、法蘭克福、盧森堡等歐洲金融中心的離岸市場,還包括中東、亞洲、美國、加拿大、加勒比海地區的離岸市場。

短期資金借貸是歐洲貨幣市場最重要的業務,短期為1天,長期為1年,通常為7天至3個月。壹般來說,借貸活動不需要簽訂書面合同或提供抵押物,通過電話或電傳即可完成交易。貸款利率由交易雙方根據LIBOR具體約定,貸款金額壹般以百萬美元為單位。跨國銀行總行與海外分行之間的拆借活動是溝通國內資本市場和歐洲貨幣市場的重要渠道,大量歐洲美元資金通過海外分行流向總行。沒有外國分行的銀行也可以從大型國際銀行貸款。此時,歐洲貨幣的銀行間拆借過程是通過代理制完成的。貸款銀行指示其存款的代理銀行將歐洲貨幣貸款轉到借款銀行的相應賬戶。貸款到期時,代理行會計分錄反向調整。

跨國銀行也通過發行歐洲貨幣存單來吸收短期資金。買家主要是跨國公司、非銀行金融機構、其他跨國銀行和區域性銀行。這些存單的期限從幾天到壹年不等,有的超過1年。歐洲美元存單最初是固定利率。20世紀70年代,銀行開始引入浮動利率存單,以保護自己和歐洲貨幣儲戶免受利率波動的影響。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的大額歐洲貨幣存單被稱為“直接存單”,翻譯為“批發存單”,而向投資者發行的小額歐洲貨幣存單被稱為“股份存單”,翻譯為“分存單”,它們都有非常活躍的二級銷售市場。商業銀行的長期貸款壹般采取發行金融債券的形式,即根據資金使用項目的需要,有針對性地發行付息、定期還本的債務憑證,以籌集長期資金。金融債券對投資者的吸引力在於其高信用等級和低投資風險,不僅收益率普遍高於同期存款利率,而且具有流動性。銀行發行的金融債券,根據募集資金能否計入銀行資本,可分為資本金融債券和壹般金融債券。主要區別在於前者的償還權列在存款人之後,如資本票據和資本債券屬於次級債券。另外,由於商業銀行的金融債也屬於廣義的公司債,與普通的工商企業債沒有本質區別。金融債券的利率取決於債券市場的資金緊張程度、借款銀行的信用狀況、發行的債券總量、幣種和期限,壹般低於同類企業債券的利率。鑒於這種資金來源的長期性特點,債券利率也成為發行銀行風險狀況的指標,陷入困境的銀行不得不高息或大幅折價發行債券。

金融債券的發行壹般實行信用評級,由專門的評級機構對發行人的還款能力進行評估,為債券投資者提供參考。銀行國際債券的信用評級不是發行人的信用評級,只是對債券償債能力的評價,所以同壹發行人發行的每壹只債券的評級不壹定相同。此外,金融債券的發行也受到監管部門的控制。金融法規完備,堅持市場經濟原則的國家,大多實行註冊制。發行債券前,銀行向證券監管部門申請登記。只要銀行依法提供的相關資料全面、真實、準確,發行申請自動生效。金融法規不健全或金融管制嚴格的國家壹般實行核準制,銀行的發債申請必須經過監管部門的嚴格審批才能生效。有些國家限制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券的數量,通常的做法是規定金融債券的發行總量不能超過銀行資本的壹定倍數。

中資銀行於1985開始發行金融債券,分為普通金融債券、累進利息金融債券和貼現金融債券三種。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經批準。到目前為止,中國的商業銀行已經發行了固定利率的信用債券。未來,隨著我國市場利率體系的逐步形成,發行浮動利率票據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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