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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研:考研有什麽要求?

壹、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組織的全國統壹入學考試:

第十五條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中國人和中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 * *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的學術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和可通過自學考試、網絡教育畢業的本科生。考生必須在當年入學前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具體時限由招生單位規定),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擁有國家承認的本科學位的人。

3.取得國家承認的高等職業院校畢業兩年(畢業至當年錄取之日,下同)及以上學歷的人員,以及取得國家承認學歷證書的本科畢業生,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歷要求的,以同等學力本科畢業生身份報名參加考試。

4.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員。

研究生報名前必須征得培養單位同意。

第十六條報名參加下列專業學位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的人員,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壹)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專業研究生入學考試,應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第15條的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類法學專業[代碼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畢業生、自考形式法學畢業生不得報考)。

(二)報名參加法學(法學)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第15條的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只有法學專業畢業生[代碼:0301]、專科層次法學專業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專業畢業生才能報考)。

(三)報名參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代碼125601]、項目管理[代碼125602]、旅遊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第十五條第(壹)、(二)、(三)項的要求。

2.大學畢業後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取得國家承認的高等職業院校畢業證書或學士學位,達到招生單位相關學歷要求,達到相當於學士學位並有5年以上工作經歷的人員;或取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同時,MBA研究生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關於進壹步規範MBA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65 438+06]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報名參加單獨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符合第十五條第(壹)、(二)、(三)項的要求。

(二)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後連續工作4年以上,業務優秀,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已成為業務骨幹,經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並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定向聘用;或者取得碩士、博士學位後工作2年以上,業務過硬。經候選人所在單位同意,並經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在該單位聘用。

招生單位不得按單位、行業、地區限制單獨考試的學生範圍,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報考條件。

第十八條獲得免試推薦資格的考生,須登錄“全國推薦優秀本科畢業生免試信息公開與管理服務系統”(網址:/tm)填報誌願,參加復試。未按規定日期落實接收單位的學生,不再保留免試資格。已被招生單位錄取的學生不得參加當年的研究生考試,否則取消其錄取資格。

推薦和接收免試生的辦法,由推薦學校和接收單位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制定並公布。所有免試招生的學生都有根據招生政策自主選擇招生單位和專業的權利。學校所有推薦名額(有特殊政策要求的特殊項目除外)均可推薦給其他招生單位。凡按規定可以接受應屆畢業生申請的學科(門類)、專業(領域),都可以接受免學費學生,而不僅僅是免學費學生。

第十六條報名參加下列專業學位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的人員,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壹)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專業研究生入學考試,應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第15條的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類法學專業[代碼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畢業生、自考形式法學畢業生不得報考)。

(二)報名參加法學(法學)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第15條的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只有法學專業畢業生[代碼:0301]、專科層次法學專業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專業畢業生才能報考)。

(三)報名參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代碼125601]、項目管理[代碼125602]、旅遊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第十五條第(壹)、(二)、(三)項的要求。

2.大學畢業後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取得國家承認的高等職業院校畢業證書或學士學位,達到招生單位相關學歷要求,達到相當於學士學位並有5年以上工作經歷的人員;或取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同時,MBA研究生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關於進壹步規範MBA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65 438+06]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報名參加單獨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符合第十五條第(壹)、(二)、(三)項的要求。

(二)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後連續工作4年以上,業務優秀,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已成為業務骨幹,經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並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定向聘用;或者取得碩士、博士學位後工作2年以上,業務過硬。經候選人所在單位同意,並經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在該單位聘用。

招生單位不得按單位、行業、地區限制單獨考試的學生範圍,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報考條件。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由教育部批準的招生單位組織的單獨考試:

1.滿足申請條件(1)中1、3、4的要求;

2.大學畢業後連續工作4年及以上,業務過硬。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務骨幹。經所在單位同意,並經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定向或委托培養的在職人員;取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滿2年及以上,業務過硬,經單位同意,經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是單位委托培養的在職職工;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由教育部批準的招生單位組織的單獨考試:

1.滿足申請條件(1)中1、3、4的要求;

2.大學畢業後連續工作4年及以上,業務過硬。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務骨幹。經所在單位同意,並經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定向或委托培養的在職人員;取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滿2年及以上,業務過硬,經單位同意,經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是單位委托培養的在職職工;

三、符合上述(壹)或(二)的報考條件,可以報名參加相應的教育碩士研究生入學統考或單考。

招收教育碩士研究生的41學校有:

北京師範大學、首都師範大學、天津師範大學、河北師範大學、山西師範大學、內蒙古師範大學、遼寧師範大學、沈陽師範大學、渤海大學、東北師範大學、哈爾濱師範大學、華東師範大學、上海師範大學、南京師範大學、蘇州大學、揚州大學、徐州師範大學、浙江大學、浙江師範大學、杭州師範大學、安徽師範大學、福建師範大學、江西師範大學、山東師範大學、曲阜師範大學、河南師範大學、河南大學、華中師範大學、 湖南師範大學、華南師範大學、廣西師範大學、西南師範大學、四川師範大學、西華師範大學、貴州師範大學、雲南師範大學、陜西師範大學、西北師範大學、青海師範大學、寧夏大學、新疆師範大學。

四、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法律碩士全國聯考,簡稱“法律碩士聯考”。

1.滿足(1)中的要求;

2.在高校就讀的為非法學專業(以下13專業不允許報考法學碩士: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法、商法、公證、法律事務、行政法、律師、涉外經濟與法律、知識產權法、刑法)。

招收法學碩士畢業生的38所學校是:

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南開大學、山西大學、遼寧大學、吉林大學、黑龍江大學、復旦大學、華東政法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南京大學、蘇州大學、南京師範大學、浙江大學、安徽大學、廈門大學、江西財經大學、山東大學、煙臺大學、鄭州大學等。武漢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湘潭大學、湖南大學、中山大學、海南大學、西南政法大學、四川大學、西南財經大學、貴州大學、雲南大學、西北政法大學、蘭州大學。

上述院校錄取本專業考生時,只從參加“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中擇優錄取。學校不再組織本專業統壹或單獨考試。

五、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畢業生全國聯考,簡稱“MBA聯考”。

1.滿足(1)中1、3、4項的要求;

2.大學畢業後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大專畢業後,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

檢驗人員;取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招收MBA畢業生的88所學校是:

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郵電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農業大學、中央財經大學、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天津財經大學、河北工業大學、燕山大學、華北電力大學、 山西財經大學、山西大學、內蒙古大學、內蒙古工業大學、遼寧大學、大連理工大學、東北大學、東北財經大學、吉林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哈爾濱商業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理工大學、上海海事大學、東華大學、上海財經大學、上海科技大學、上海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南京理工大學、中國礦業大學、河海大學。 蘇州大學、浙江大學、浙江工商大學、浙江工業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合肥工業大學、廈門大學、福州大學、江西財經大學、南昌大學、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山東經濟學院、鄭州大學、河南財經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武漢理工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湖南大學、中南大學、中山大學、濟南。廣東工業大學、廣西大學、海南大學、重慶大學、西南交通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南財經大學、四川大學、貴州大學、雲南大學、昆明理工大學、西北大學、xi交通大學、西北工業大學、Xi理工大學、蘭州大學、寧夏大學、新疆財經大學。

上述院校在錄取本專業考生時,只從參加“MBA聯考”的考生中選拔。學校不再組織本專業統壹或單獨考試。

六、部分高校的碩士生招生單位,經教育部批準,可在6月25日10前從本校推薦少數優秀本科畢業生免初試直接到報考單位參加復試並辦理接收手續。推薦辦法由學校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制定。被錄取的推薦免試生必須在國家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到報名點辦理報名確認手續,不得再次參加統考。65438年10月25日仍未落實招生單位推薦的學生,不再保留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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