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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屬於民法嗎?

問題1:經濟法和民法有什麽區別?經濟法與民法的區別。①具體調整對象不同。經濟法以管理和協調國民經濟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為調整對象,具有明顯的服從性,屬於公法範疇;民法調整的是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以平等為特征,屬於私法範疇。②法律屬性不同。經濟法強調社會本位,以社會利益和社會責任為基本原則,註重維護整體和長遠利益;而民法則突出個人權利本位,強調社會人的權利、平等和自由,可以調動和保護個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充分利用和體現市場競爭機制。③調整方法不同。經濟法以強制性規範為基礎,對違法行為綜合運用財產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三種制裁形式,具有懲罰性;而民法則采取更為任意的規範,當事人可以依法自由處分自己的權利,對違法行為采取民事制裁的形式,具有補償性。

問題二:合同法屬於民法還是經濟法?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設立、變更和終止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民法是指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民法學界有兩種觀點,即民商合壹和民商分離。我國現行立法采用“民商合壹”的立法觀點,認為民法通則是民法部門的基本法,合同法、物權法、公司法等民商法都屬於“大民法”的範疇。但對1978改革開放後中國發展起來的“經濟法”壹直存在爭議,如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等。目前全國人大的主流意見屬於“經濟法”,但根據德國、法國、韓國等大陸法系國家,他們

問題三:經濟法與民法的關系。經濟法與民法的關系既有聯系又有區別。

(1)經濟法與民法的關系。經濟法與民法關系最為密切,主要表現為:在調整對象上,兩者都調整壹定範圍的經濟關系,因為財產關系作為民法的重要調整對象,本質上是經濟關系;從法律功能上看,經濟法和民法都在保護當事人合法經濟權益、維護良好經濟秩序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2)經濟法與民法的區別。①具體調整對象不同。經濟法以管理和協調國民經濟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為調整對象,具有明顯的服從性,屬於公法範疇;民法調整的是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以平等為特征,屬於私法範疇。②法律屬性不同。經濟法強調社會本位,以社會利益和社會責任為基本原則,註重維護整體和長遠利益;而民法則突出個人權利本位,強調社會人的權利、平等和自由,可以調動和保護個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充分利用和體現市場競爭機制。③調整方法不同。經濟法以強制性規範為基礎,對違法行為綜合運用財產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三種制裁形式,具有懲罰性;而民法則采取更為任意的規範,當事人可以依法自由處分自己的權利,對違法行為采取民事制裁的形式,具有補償性。

問題四:勞動合同法屬於民法、經濟法還是社會法的範疇?他們都不屬於

問題5:經濟法與民法、行政法的區別1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國家協調自身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但不調整人身關系。民法調整的是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和法人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民法屬於私法的範疇。行政法-調整行政關系2。經濟法的主體包括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企業內部組織及相關人員、農民和農民。民法的主體是法人和自然人,行政法的主體不包括企業內部組織。經濟法的作用是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民法是維護自然人和法人的利益。行政法對經濟體制改革的發展具有重要的引導、推動和保障作用,但經濟法對國民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比行政法更直接、更明顯。調整方法經濟法采用獎懲結合的調整方法。就處罰而言,經濟法采取追究經濟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制裁方式。民法采用民事制裁的形式。行政法除獎勵外,還采取行政制裁的形式。。。我國沒有統壹的商法典,是否是獨立的法律部門還存在爭議。雖然我認為是獨立的法律部門,但很多專家並不這麽認為。我很心疼。擔心是沒有用的。很多人要求將商法納入經濟法。呵呵,壹旦收錄就沒區別了。

問題6:合同法是經濟法還是民法?合同法是民法的壹個分支和壹部分。民法的定義很寬泛。比如婚姻法、侵權責任法、物權法等。都被認為是“民法”和調整平等主體(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比如合同法規範財產關系,婚姻法規範人身關系。另外,民法通則不能等同於民法,民法是我國的民法典,民法是法律規範的總和。

問題7:勞動法屬於哪裏?a行政法b社會法c經濟法d民法勞動法屬於c經濟法!

問題8:知識產權法是民法還是經濟法?就法律部門的歸屬而言,知識產權法屬於民法,是民法的特別法。民法的大部分基本原則、制度和法律規範都適用於知識產權。

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知識產權法屬於民法的範疇,是以知識形式存在的無形財產合法化、權力化的結果,是從物的所有權中分離出來的壹種新的、獨立的財產權形式。

問題9:勞動法屬於民法、商法還是經濟法?還是單獨的法務部?現在有了新的分類,勞動法屬於社會法。社會法不同於私法和公法,是社會關系的幹預法。

眾所周知,私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關系的法律,民法是典型的私法。公法是調整不平等主體之間關系的法律,行政法是典型的公法。按照這種分類,很明顯勞動法根本不是私法,也不是公法,於是有法學家提出社會法理論。

經濟法也被歸類為社會法。

問題10:合同法屬於經濟法還是民法的調整範圍?屬於民商法調整的範疇。所謂經濟法可以理解為管理層面的縱向調整,而民商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是橫向調整。

經濟法:如土地法、稅法、勞動法等

民商法:如合同法、民法典。

但也嚇到了壹些經濟法和民商法有交集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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