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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性談判可以有兩個投標人嗎?哪部法律規定的?

當然可以。

投標供應商少於三家時,項目負責人應就項目的具體情況與采購人進行溝通。

如果采購方不同意繼續進行該項目,應適用《政府采購法》第36條的規定廢標;

采購人同意繼續進行項目的,需要請評標委員會成員對招標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條款、招標公告的時間和程序是否符合規定作出結論,然後形成書面意見,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審批。批準後,招標采購改為競爭性談判采購,招標采購程序改為談判采購程序。

擴展數據:

實踐證明,只要規範談判文件、談判程序和評標標準(方法),競爭性談判同樣可以達到采用公開招標的效果,競爭性談判在縮短采購時間、提高政府采購效率方面也優於公開招標。筆者建議從以下八個方面進行規範。?

壹、工單轉換?

《政府采購法》規定,競爭性談判的采購程序是先成立談判小組,再制定談判文件。實踐證明,這種做法有很多弊端:

壹是即使談判小組制定了談判文件,確定了參與談判的供應商並向其提供了談判文件,也需要留出壹周左右的時間給供應商準備,人為增加了代理機構聘請評標專家的成本;

二是大部分評標專家在業余時間參與論證和評標,無法保證其連續工作,從而影響競爭性談判的效率;

第三,由於談判小組參與了整個競爭性談判過程,機構無法對參與談判的專家實施保密措施。

針對上述情況,筆者建議先制定談判文件,再成立談判小組,由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完成談判文件,與公開招標采購方式評標專家產生的時間相壹致。同時,如果遇到技術問題,可以聘請相關領域的專家進行咨詢和技術支持。調整後的程序簡單明了,解決了統壹前的問題。?

二、候選供應商的確定?

《政府采購法》規定,談判小組應當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至少三家供應商參加談判,並向其提供談判文件。但實踐證明,這有以下缺點:

壹是《政府采購法》沒有規定談判小組確定不少於三家供應商的標準和方法,容易為暗箱操作和人為因素創造空間;

二是增加了供應商質疑和投訴的風險,容易引起供應商的質疑和投訴,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

針對上述情況,筆者認為應將“談判小組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於三家供應商並向其提供談判文件”統壹調整為“所有符合談判文件規定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均可獲得談判文件並參與談判”。最大限度減少人為因素,減少不必要投訴的發生,進壹步體現“公開、公平”的原則。?

3.談判小組是什麽時候成立的?

鑒於談判小組的產生在談判文件制定之前不利於保密工作的現實,且談判小組的產生時間還應充分考慮評標專家保密工作的難度、代理機構支付的費用以及評標專家的慣例, 因此筆者建議將談判小組的產生時間統壹為“談判文件確定的談判時間前壹小時,並根據《政府采購評標專家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從政府采購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

第四,談判程序的細化?

由於《政府采購法》沒有明確規定競爭性談判必須公開開標,各地實施的方式多種多樣,關於競爭性談判方式(第壹輪)是否應該公開開標的爭論層出不窮。

筆者認為競爭性談判方式(第壹輪)如果不開標,首先會給人不規範的印象,同時也容易給暗箱操作制造空間,引發供應商投訴。

鑒於此,應將“談判小組直接與供應商談判”統壹調整為“第壹輪公開開標後,談判小組將與供應商進行第二輪、第三輪談判”。

競爭性談判(第壹輪)公開開標有以下優點:

壹是把開標放在陽光下,讓參與投標的供應商全面了解參與談判的供應商數量、其他供應商投標時提供的資格文件、攜帶的相關證件、投標保證金的繳納等相關信息,為下壹輪談判做好充分的心理準備;

二是各供應商第二輪報價不得高於第壹輪公開報價的最低價,提高了招標效率;

第三,供應商不再對競爭性談判雲裏霧裏。即使參與談判的供應商未能中標,代理機構也會給他們壹個充分的理由。?

動詞 (verb的縮寫)談判團隊人數的確定?

在實際工作中,如果公開招標失敗,廢標且符合《政府采購法》規定的競爭性談判條件,可以改為競爭性談判。

但由於各方對《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八條的意見,“談判小組由采購人代表三人以上和有關專家組成,專家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不同的理解導致了同壹項目的評標專家人數在公開招標中由5人以上組成,在競爭性談判中改為3人以上的情況。

針對上述情況,筆者認為當公開招標失敗,廢標並批準改為競爭性談判時,談判小組統壹為“五人以上單數組成”。?

第六,權責明確?

《政府采購法》規定,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實際工作中出現了以下問題:

壹是采購人或縣鄉財政部門到設區市財政部門審批,到省級財政部門或設區市財政部門審批,沒有統壹規定;

二是增加了縣鄉采購人員的工作量,進壹步影響了政府采購的效率,不符合建立節約型政府的精神;

三是與我國壹級財權、壹級事權的原則相矛盾;四是設區的市級財政部門從事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的人員仍然嚴重不足,無力承擔縣鄉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審批工作。

筆者建議將這壹規定統壹調整為:“購買人購買商品或者服務……”;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征得同級人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同意。" ?

七。評標程序和標準的確定?

競爭性談判采購的評標程序和標準應統壹為“評標通過,價低者得”。

談判結束後,采購人應當根據交易候選人的最終報價,按照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對等、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交易供應商。但由於《政府采購法》中對談判小組提出交易候選人所采用的方法作出了壹般規定,交易候選人的產生在實際工作中成為了代理機構和采購人的自由裁量權。

由於產生交易候選人的方法不統壹、不規範,高價中標的情況也時有發生,也成為供應商投訴的高發區。因此,建議競爭性談判采購的評標程序和標準統壹為“評標通過,最低評標價”。

所謂“通過評審、最低評標、中標”,是指談判小組按照“符合性檢查、商務評審、技術參數比較”的順序,對每個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逐壹進行評審。

談判小組只會對通過上壹輪考察的進行評審,沒有通過評審的投標文件將被拒絕。當符合性檢查、商務評審、技術參數比較合格的投標文件達到三份以上時,談判進入下壹環節。?

八、規範談判文件?

談判文件是供應商編制招標文件、談判小組與供應商談判、中標供應商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的依據。

由於目前談判文件格式沒有統壹的模式,代理機構往往根據過去的經驗或想象,不時地缺少項目和省略項目。對此,建議由省級以上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競爭性談判采購模式示範談判文件,在談判文件中明確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條款和評價成交的標準,代理機構根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競爭性談判采購模式示範談判文件編制具體政府采購項目的談判文件。?

通過對競爭性談判采購中存在的八個問題的統壹和解決,在政府采購項目中采用競爭性談判采購不僅可以達到,而且可以超過公開招標采購所達到的效果。希望八條建議能在《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管理辦法》征求各地意見期間給大家壹些幫助,也希望《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管理辦法》解決八個亟待統壹的問題,促進我國政府采購健康發展。

中國經濟網-談競爭性談判需要解決的八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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