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現實意義在於為打擊假冒偽劣、提高產品質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質量不合格是長期以來中國經濟發展的致命軟肋,尤其是食品和藥品的質量。目前質量問題還是很突出的。根據國家技術監督局公布的1993第三季度產品質量抽查結果,共抽查了2300家企業生產的75類2737種產品,合格產品1976種,抽樣合格率為72.2%。雖然產品質量有了明顯提高,但產品質量中存在的問題也不容忽視。壹是無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問題嚴重。家用液化石油氣調壓器、電焊機等實行生產許可證(或安全認證)管理的13產品中,有70種產品為無證企業生產,僅有16產品合格,抽樣合格率僅為22.9%。二是部分中小和鄉鎮企業產品質量問題嚴重。尤其值得註意的是,假冒偽劣依然猖獗,不僅範圍廣,而且規模大,壹些地方甚至形成了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專業村”和“集散地”。有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就可以依法有效控制假冒偽劣。
同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現實意義是維護市場秩序的重要手段。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須有完備的法律體系來規範和保障,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市場經濟要求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則調節和規範市場主體之間的關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受自身利益的驅動,消費者與生產經營者的利益並不總是壹致的,而是經常發生矛盾,消費者往往處於弱勢地位,其權益總是受到侵害。《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消費者的權利、消費者組織及其職能,以及消費者與經營者就消費者權益發生爭議的解決途徑和經營者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以法律的形式規範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之間的關系和市場行為,有利於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實施意義,及其最大的適用在於經濟發展;
(壹)保護消費者權益有利於鼓勵公平競爭,限制不正當競爭。
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其實是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必須加以限制和打擊。如果任由經營者損害消費者利益,廣大合法誠信經營者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害,競爭環境就會受到影響。
(2)保護消費者權益有利於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
在過去的計劃經濟體制下,由於供不應求,消費者很難兼顧商品質量,對服務狀態提出更高的要求。這其實是生活水平低下的反映。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通過保護消費者的權利,讓消費者買到滿意的商品和服務,就是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3)保護消費者權益有利於提高企業和全社會的經濟效益。
在中國,假冒偽劣產品充斥市場。雖然造成服務質量低下的原因很多,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不夠有力,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打擊和懲罰不夠嚴厲也是重要因素。如果政府能夠有效地保護消費者的權利,那麽那些靠制造假冒偽劣產品和欺騙消費者賺錢的企業和個人將無法生存。大多數企業的合法權益也能得到充分保護,從而在全社會形成良好的商業道德氛圍,通過正當經營和公平競爭來提高經濟效益。這將有助於企業加強管理,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提高經濟效益,推動社會進步,促進社會發展。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其理論意義在於法律的出發點和具體法律規定,其實踐意義在於每壹項規定的有效實施給予消費者的實際利益和實際保護。因此,可以說,它的理論和實踐意義都體現在該法每壹條款的內容中。
鑒於理論和實踐意義,《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具體規定如下:
第壹條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規定的事項,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保護。
第五條國家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國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費者依法行使權利,維護其合法權益。
國家提倡文明、健康、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反對浪費。
第六條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國家鼓勵和支持壹切組織和個人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社會監督。
大眾傳播媒介應當做好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宣傳,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第七條消費者享有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