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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節能“十二五”發展現狀及面臨的形勢

1,實現了國務院對建築節能的目標和要求。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的總體要求,到2065年438+00年底,新建建築施工階段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比例達到95.4%;組織實施了217低能耗與綠色建築示範項目,啟動了綠色生態城市建設實踐;完成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654.38+0.82億平方米;推進政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節能監管系統建設和改造;開展了386個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示範推廣項目、210個太陽能光伏建築應用示範項目、47個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示範城市和98個示範縣建設。探索農村建築節能工作。新型墻體材料產量占墻體材料總產量的55%以上,應用量占墻體材料總消費量的70%。到“十壹五”末,建築節能將實現節約6543.8億噸標準煤的目標。

2.建築節能支撐體系初具規模。

-法律法規體系:十壹五開局之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頒布實施,明確提出鼓勵發展太陽能光熱、供熱、制冷、光伏系統,並規定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技術經濟政策和技術規範。2008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修訂頒布實施,專門設立壹節七條,明確規定了建築節能工作的監督管理和主要內容。兩部法律的制定(修訂)為建築節能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法律依據。2008年6月5438+10月,《民用建築節能條例》頒布實施。《條例》作為指導建築節能工作的專門法規,共規定了六章四十五條,詳細規定了建築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內容和責任(建築節能領域主要法律法規見附表1)。《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的頒布實施,全面推動了建築節能工作,同時也促進了全國建築節能工作的法制化。各地積極制定本地區建築節能行政法規,河北、陜西、山西、湖北、湖南、上海、重慶、青島、深圳等地頒布了建築節能條例(見表2)。15個省(區、市)出臺了資源節約和墻體材料革新法律法規,24個省(區、市)出臺了相關政府令(見附件3),形成了以節能法為上位法、以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為主體、以地方性法規為配套的建築節能法律法規體系。中央和地方交流思想,探索實踐,逐步形成了推進建築節能的“十八條”體系。

財稅政策體系:“十壹五”期間,國家財政積極支持建築節能工作,財政部、住建部聯合設立了“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示範工程資金”、“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專項資金”、“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獎勵資金”、“太陽能光伏建築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等壹批建築節能資金。中央財政安排近6543.8+052億元支持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同時,地方各級政府也對建築節能給予大力支持。北京、上海、重慶、內蒙古、山西、江蘇、安徽、深圳等地對建築節能的財政支持力度很大,安排了專項資金。據不完全統計,“十壹五”期間,省級財政* * *安排建築節能專項資金69億元,地級及以上市級財政安排建築節能專項資金65億元,建築節能經濟激勵政策初步建立(中央和地方經濟激勵政策見附表4、5)。

——標準規範體系:建築節能標準規範體系不斷完善,基本覆蓋設計、施工、驗收、運行管理等各個環節,涉及新建居住建築與公共建築、既有居住建築與公共建築。我國《寒冷地區、夏熱冬冷地區、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已經頒布。同時,根據當地情況,對國家標準進行了細化,部分地區執行了更高水平的新建建築節能標準。將先進成熟的技術產品納入工程技術標準和標準圖中,通過標準引導技術進步。上海、天津、重慶、江蘇、浙江、深圳等地制定了綠色生態示範城市和綠色建築前瞻性評價標準,對標準起到了規範和指導作用(十二五期間建築節能領域主要標準見附件6)。

——能力建設體系:建立了建築節能目標責任考核機制。將建築節能目標分解落實到各省市,強化目標責任考核機制,確保各項目標落到實處。開展中央和省級建築節能專項檢查,查處違反建築節能相關法律法規和能效強制性標準的行為。建築節能領導機構得到加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成立了建築節能領導小組,北京、天津、上海、山東、山西、內蒙古、黑龍江、吉林、江蘇、浙江、廣東、廣西、湖北等省(自治區、直轄市)成立了政府領導參加的領導小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誌參加。壹些省市的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過機構改革,增設了專門的建築節能辦公室,加強了職能,充實了管理力量。其中浙江155人,上海1065,438+0人,北京44人,天津35人,人員配備比較到位。山東、山西省市分別建立了建築節能監察機構,專職管理人員65人。建立了建築節能全過程質量管理體系,利用現有法律法規確定的許可和制度,建立了專項設計審查、節能工程施工質量監督、建築節能專項驗收、建築節能評價鑒定、建築節能信息公示等制度,實現了從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竣工驗收備案到銷售使用的全過程監管。(省級專職建築節能管理人員配置見表7)

——科技支撐體系:“十壹五”期間,國家科技支撐計劃以建築節能、綠色建築和可再生能源應用為重點,突破了建築節能與新能源開發利用、綠色建築技術、既有建築綜合改造和地下空間綜合利用等壹系列關鍵技術,開發了壹大批新技術、新產品、新裝置,促進了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科技水平的整體提升。其中,“建築節能關鍵技術研究與示範”項目重點研究降低建築能耗、提高能源系統效率、開發利用新能源、推進建築節能的政策保障等關鍵技術。在降低我國北方采暖能耗、控制長江流域室內熱濕能耗和大型公共建築能耗等方面取得了關鍵突破,形成了完整的技術體系、產品系列和政策保障機制,實現了示範工程預定的節能目標。節能圍護結構復合節能材料結構、長江流域室內熱濕環境低能耗控制技術、高溫離心式冷水機組等研發。,具有較高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無錫、北京、張家口等地建立了29個實驗示範基地,提高了節能降耗關鍵技術的研究能力,培育了壹批生產各類建築節能產品的企業,促進了建築節能咨詢管理、節能技術服務等產業的發展。“可再生能源與建築壹體化技術研究與示範”項目建設了389萬m2可再生能源與建築壹體化示範工程,研究了太陽能光熱光電利用技術、地源熱泵技術等可再生能源復合技術的應用。開展太陽能光熱技術、地源熱泵技術、太陽能光伏技術等可再生能源應用示範項目400個,示範面積約4000萬平方米,總峰值功率約9000千瓦。“現代建築設計與施工關鍵技術研究”項目以綠色建築設計、高效施工技術、技術支撐與集成為重點,在地下空間逆作法施工集成技術、綠色建築綜合評價指標體系、新型組合構件研究、多重組合混凝土剪力墻抗側力體系等方面取得重要進展。在國家科技支撐計劃支持建築節能研發的同時,各地圍繞建築節能發展需求,結合地區實際,積極籌措資金,安排科研項目,為建築節能的深入發展提供科技儲備。

——宣傳培訓體系:組織開展《節約能源法》和《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的宣傳貫徹活動,每年定期組織國際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大會,為國內外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領域的專家學者搭建交流平臺。以節能宣傳周、無車日、全國節能減排行動、綠色建築國際博覽會等活動為載體,利用各種媒體,采取專題節目、設立專欄、宣傳會、推介會、現場展覽、發放宣傳冊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建築節能的意義和政策措施,提高了全社會的節能意識。同時,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斷加大建築節能培訓力度,組織相關單位管理和技術人員進行建築節能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培訓,切實提高建築節能管理、設計、施工、科研等相關人員的理解和執行能力。

——產業支撐體系: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村鎮宜居住宅、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等技術推廣目錄陸續出臺,引導建築節能相關技術、產品和產業發展;可再生能源建築規模化應用示範和太陽能光伏建築應用示範工程的實施,促進了太陽能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相關產業的發展;通過建立建築能效測評標識和綠色建築測評標識制度,促進了建築能效第三方能效服務機構的發展;積極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實施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業發展的意見,培育建築節能服務市場,加快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重點支持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提供節能診斷、設計、融資、改造和運行管理壹條龍服務。

3、建築節能工作全面展開。

——新建建築:根據各地上報數據匯總,截至2010年底,全國城鎮新建建築設計階段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的比例為99.5%,施工階段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的比例為95.4%,分別比2005年提高42個百分點和71個百分點,國務院新建建築施工階段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的比例為95“十壹五”期間,累計建成節能建築面積48.57億平方米,形成節能能力4600萬噸標準煤。全國城鎮節能建築占既有建築面積的23.1%,超過30%的省市有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河北、吉林、遼寧、江蘇、寧夏、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區、直轄市)(見附表8,十壹五期間節能檢查執法通知匯總見附表9)。

——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截至2010年底,北方采暖地區15個省區市完成改造面積182萬平方米,超額完成國務院確定的150萬平方米改造任務(見附表10)。預計每年可節約標準煤200萬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520萬噸,減少二氧化硫排放40萬噸。改造後平均節約采暖費10%,室內熱舒適性明顯提高,有效解決了舊房滲水、噪音等問題。部分地區將節能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設、舊城區綜合整治等民生工程作為壹個整體進行,綜合效益顯著。

——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全面開展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和能效公示。截至2010年底,已完成國家機關辦公樓和大型公共建築3.3萬棟、4850棟,公示近6850棟。在北京、天津、深圳、江蘇、重慶、內蒙古、上海、浙江、貴州等9省市開展能源消費動態監測平臺建設試點工作。* * * 72個節約型校園建設試點項目啟動(見附表11)。通過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全面掌握了公共建築的能耗水平和特點,促進了節能運行和改造的積極性,有效推動了節能潛力向實際節能的轉化。

——可再生能源在建築領域的應用:“十壹五”期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確定了從項目示範、城市示範、全面推廣“三步走”的戰略,采取示範帶動、政策保障、技術引導、產業支撐的工作思路,推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築領域的應用。規模效應逐步顯現,五大體系建設成效顯著。截至2010年底,財政部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實施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示範項目386個,太陽能光伏建築應用示範項目210個,可再生能源建築規模化應用城市47個,示範縣98個(見附表12)。全國太陽能光熱應用面積654.38+0.48億平方米,淺層地熱能應用面積5.725億平方米。光伏建築應用裝機容量達到1.271.5 MW,形成年替代常規能源2000萬噸標準煤的能力,超過“十壹五”,實現替代常規能源1.1萬。江蘇、安徽、山東、浙江、寧夏、海南、湖北、深圳等省市全面強力推廣太陽能熱水系統。江蘇、山東、陜西、湖北、河南、寧夏、內蒙古、浙江等省市設立專項資金或減免稅費,支持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的應用。可再生能源建築的大規模應用促進了能效檢測能力的提高。目前,已有7家國家級民用建築能效測評機構和60多家省級民用建築能效測評機構獲批。

-綠色建築和綠色生態城區:截至2010年底,全國已有113個項目獲得綠色建築評價標誌,建築面積超過13萬平方米。全國實施綠色建築示範工程217個,建築面積超過4000萬平方米。通過對有綠色建築標誌項目的統計分析,住宅小區平均綠地率為38%,平均節能率約為58%,非傳統水資源平均利用率約為15.2%,可回收材料平均利用率約為7.7%,綜合效益顯著。與此同時,北京未來科技城、李澤金融商務區、天津濱海新區、深圳光明新區、河北唐山曹妃甸新區、江蘇蘇州工業園區、湖南長株潭、湖北武漢正在開展建設綠色生態城市的實踐,對引導我國城市建設向綠色生態可持續發展方向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農村建築節能:壹些省市對農村建築節能進行了探索。“十壹五”期間,北京市組織農民新建抗震節能住宅1、385654、38+0戶,實施既有住宅節能改造342301戶,在農村建設太陽能集中浴室600余座,實現每年節能65438+萬噸標準煤,顯著改善了農民生活條件。哈爾濱結合農村泥草房改造,引導農民使用新型墻體材料建造節能住宅。陜西、甘肅等省以新型墻體材料推廣和稭稈應用為突破口,在農村節能住宅建設和新能源應用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

——墻體材料創新:據不完全統計,2010年,全國新型墻體材料產量超過4000億標磚,占墻體材料總產量的55%以上,新型墻體材料應用3500億標磚,占墻體材料應用總量的70%左右,實現了國務院確定的墻體材料創新發展目標。各地根據自身氣候條件和資源特點,不斷推進新型墻體材料技術和產業升級改造,豐富產品形式,提高產品質量。推廣了壹體化保溫結構新型建築節能體系、輕型結構建築體系等壹批新型建築節能材料、產品和技術。1.壹些地方政府對建築節能認識不足。部分省(區、市)建築節能考核仍未納入政府層面,部分省(區、市)建築節能考核評價仍局限於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未納入本地區單位GDP能耗下降目標考核體系,導致相關部門難以形成合力,落實相應政策和資金。對節能能力建設重視不夠。壹些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只有1 ~ 2名建築節能管理人員,沒有專門的管理和執行機構,大大降低了各項政策和制度的執行力度。

2.建築節能法規和經濟支持政策還不完善。《節約能源法》和《民用建築節能條例》實施所需的部門規章和地方行政法規的制定工作仍然滯後。各地對建築節能的經濟支持力度還遠遠不夠,尤其是中央投入巨資進行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的應用、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的北方采暖地區。大部分地區配套資金沒有落實,影響了中央財政支持政策的實施效果。

3.新建建築節能標準執行水平仍不平衡。總的來說,十壹五期間我國執行的建築能效標準主要是50%能效標準,到十壹五期末逐步提高到“三步走”能效標準的水平,但能效標準水平相對較低。從建築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來看,施工階段比設計階段差,中小城市比大城市差,經濟不發達地區比經濟發達地區差。在建築節能工程建設過程中,建築節能工程質量有待提高,存在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現象,監督管理不到位,存在質量和火災隱患。各地特別是地級以下城市普遍缺乏可供選擇的建築節能材料、產品和部件,節能性能檢測能力較弱,政府監管能力有待進壹步增強。綠色建築的發展嚴重滯後。

4.北方地區既有建築節能改造任重道遠。首先,現有建築存量巨大。2000年以前,我國建造的建築大多為非節能建築,民用建築外墻平均保溫水平僅為歐洲同緯度發達國家的1/3。據估計,北方地區有超過20億平方米的既有建築需要進行節能改造。二是轉型融資壓力大。圍護結構、供熱計量、管網熱平衡節能改造費用在220元/m2以上。如果再進行熱源改造,對資金投入的需求會更大。而北方大部分地區欠發達,地方政府財政投入有限,市場融資能力較弱。三是供熱計量改革滯後。熱計量收費是運用市場機制促進行為節能的最有效手段,但這項工作進展緩慢。目前,北方供熱地區共有130多個地級市,只有40個地級市出臺了供熱計量收費辦法,制約了企業居民投資節能改造的積極性。

5.推廣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的應用任務依然艱巨。中國在建築領域推廣應用可再生能源仍處於起步階段。據測算,目前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的應用約占建築能源的2%,這與我國豐富的資源稟賦、快速增長的建築能源需求以及調整能源結構的迫切需要還相差甚遠。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長效推進機制尚未建立,技術標準體系不健全,產業支撐不夠,部分核心技術尚不掌握,系統集成、工程咨詢和運營管理能力不強。

6.大部分省市農村建築節能工作尚未正式啟動。中國農村建築節能亟待推進。隨著農村地區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商業能源的使用總量將不斷增加。應當采取措施,提高農村建築能耗水平和室內熱舒適水平,改善室內環境,引導農村能源消費結構科學合理發展。1,城市化的快速發展對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中國正處於城市化快速發展時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指出,2010年我國城市化率為47.5%,十二五期間繼續每年遞增0.8%,到十二五期末將達到51.5%。首先,城市化的快速發展將繼續增加新建築的規模。按照“十壹五”期間城鎮年建築面積計算,“十二五”期間我國城鎮累計建築面積將達到40-50億平方米。要確保這些建築符合建築節能標準,同時引導農村建築按照建築節能標準進行設計和建設。第二,城市化的快速發展直接帶來更多的能源和資源需求,迫切需要在保證合理舒適度的前提下,提高建築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築能耗,這將直接表現為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綠色建築和綠色生態城(區)建設的需求急劇增加。

2.人民群眾對生活質量的要求日益提高,對建築服務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城鎮節能建築僅占現有建築面積的23%,強制性建築節能標準水平較低。即使是目前正在實施的“三步走”建築節能標準,也只相當於德國上世紀90年代初的水平,能耗指標是德國的兩倍。北方老建築熱舒適性普遍較低,北方供暖城鎮集中供暖普及率仍不足50%。夏熱冬冷地區建築夏季能耗高,被動式節能措施基本不適用,冬季室內熱舒適性差,還存在建築缺乏合理有效的采暖措施、缺乏新風和熱水供應系統等問題。在夏熱冬暖地區,除缺乏新風和熱水供應系統外,遮陽、通風等被動式節能措施沒有得到有效應用,導致室內舒適度低,建築能耗增加。大城市普遍存在停車、垃圾分類回收設施、綠化等基礎設施不足;北方農村冬季室內溫度低,比同氣候帶城市住宅低7~9℃,農民生活熱水消耗量遠低於城鎮。農村建築中壹次生物質能的利用效率很低,能源消費結構不合理。

3.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發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間。

農村地區有著廣闊的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發展空間。農村住宅面積每年增加8億多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積比1980增長了4倍多,農村居民消費水平年均增長6.4%。將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推廣到農村,充分發揮“四節壹環保”的綜合效益,可以節約耕地,減輕區域生態壓力,保護農村生態環境,提高農民生活質量。同時可以吸引大量的建材生產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帶動相關產業發展,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是實現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目標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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