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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新規有哪些重要變化?

國家郵政局發布快遞服務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揚子晚報/牛子新聞註意到,征求意見稿最大的變化之壹是首次明確了“送貨次數”,特定情況下的“送貨上門”可以額外收費。征求意見稿反饋截止時間為65438+2022年2月6日。征求意見稿對交付方式的分類和細化。投遞方式應主要包括上門投遞、投遞到智能投遞服務終端(箱投遞)、投遞到快遞服務站(站投遞)等方式。送貨上門改為箱送/站送的,應事先征得用戶同意;沒有約定且未經用戶同意的,不得投遞至智能收件服務終端/快遞服務站。

值得註意的是,征求意見稿中明確規定了“投遞時間”:快遞服務主體應當提供至少兩次免費送貨上門,投遞時間為8: 00-20: 00。兩次免費送貨的間隔應大於8小時,除非與用戶有協議。

對在家兩次投遞失敗的快件,快遞服務主體可以與收件人約定通過延遲投遞或者箱送、站送等方式投遞;收件人仍選擇送貨上門的,快遞服務主體可以收取額外費用,但應當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費標準。如果聯系不到收件人,快件可以按照寄件人的要求處理。

“快遞延誤”是消費者投訴的重災區。過期多久了?征求意見稿明確,“完全延誤”的時限應與同城快遞服務3天壹致;跨省快遞7天,國際快遞21天。

快件丟失時,應免除快遞費(不含保價等額外費用),保價快件按保價金額賠償;對未保價的快件,按照相關民事法律法規進行賠償。

訂單細分為電商平臺和個人。

另壹大變化是將用戶的訂單細分為兩種方式:通過快遞服務主體下單和通過電商平臺下單。

征求意見稿提出,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向快遞服務主體如實提供寄件人姓名、聯系方式、收件人姓名、聯系方式、地址、商品名稱等必要信息,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技術等作出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同時,增加數據安全要求,對快遞個人信息采集和數據存儲作出原則性規定。

對此,業內分析人士表示,在個人信息保護要求更加嚴格、需求更加迫切的前提下,該規定有利於平衡電子商務經營者和快遞企業在快遞發展行業中的地位,有利於維護快遞企業積累的客戶群,促進行業數據經濟發展的合法權益。

快遞費定價將向市場化邁進壹步,“價格戰”可能成為歷史。征求意見稿提出成本分區,要求快遞服務提供者根據產品種類、服務距離等因素科學測算成本,以快件收寄地縣為基本單位向用戶公布服務時限和服務價格。征求意見稿還強調,無正當理由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價格提供快遞服務。

智能和綠色包裝已被寫入“新國標”

征求意見稿提到,服務環節要增加智能服務。對快遞全流程信息化運營和可追溯、采用智能安檢系統等作出規定。,並增加了智能信報箱、智能快遞箱、投遞無人車、無人機等智能收寄服務終端的收寄需求。

增加綠色包裝的要求。征求意見稿從優先使用可回收包裝、可回收包裝、通過綠色產品認證的包裝、禁止使用壹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包裝等方面提出了快遞綠色包裝的要求。

據悉,過去十年,中國快遞業持續快速發展,快遞業務量連續八年位居世界第壹。快遞服務現行系列國家標準最早發布於2011年底,至今已有十年。十年來,我國快遞業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標準已經不能適應發展的新需要。2021年底,國家標準委發布了快遞服務系列國家標準修訂計劃,由全國郵政行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負責,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和國家郵政局發展研究中心共同承擔。

業內人士分析,對於快遞公司來說,需要讓信息更加透明,服務條款更加明確,真正履行對消費者的告知義務,有利於降低雙方“扯皮”的成本;對於消費者來說,要主動選擇自己手中的服務方式,清楚了解費用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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