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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賴女士壹案中,警方為何讓重大嫌疑人徐某某獨自帶著女兒離開十多天?

如妳所說,在警方破案之前,徐只是壹個嫌疑人。可以說,所有與賴女士有關的人都是嫌疑人。我們不可能不讓他們和她的小女兒接觸。可能對於小女兒來說,母親去世,父親是自己最信任最有安全感的人。

首先,在此之前,很多人可能會覺得徐某某是個好丈夫。畢竟就像鄰居說的,他們夫妻和睦,很少吵架。而且賴女士失蹤後,徐某某壹直在喊,沒有老婆怎麽活,孩子怎麽辦,老婆什麽時候能回來等等。沒有人知道他是在演戲,也沒有人知道他是壹個披著羊皮的絕望而痛苦的人。

其次,雖然之前沒有明確的證據指向徐某某,但徐某某是最重要的嫌疑人。所有人都盯著徐某某,包括賴女士的親戚。在她的罪行被揭露之前,她要扮演壹個慈愛的父親的角色,這個時候更不可能去攻擊自己的女兒。

最後,徐殘忍的殺妻分屍,是因為他與夫人積怨已久,但女兒是自己的骨肉,並無怨恨。我們要相信,虎毒不食子。

在賴女士壹案中,警方為何讓重大嫌疑人徐某某獨自帶著女兒離開十多天?我認為有幾個原因:

1.女兒畢竟是自己的親骨肉,有報道說他們兩人曾經幫她補習功課,說明徐對女兒還是有感情的。

如果妳想擺脫妳的女兒,為什麽要等到現在?剛開始對付壹位女士可以,女兒才11歲,發育還不完善,骨頭更容易碎。

最重要的是,警察沒有權利。在確定徐是嫌疑犯之前,警察不能把他帶回警察局。

除了以上猜測,還有壹種說法是女兒知道真相,但被控制了。可能註射了什麽藥物,讓她無法解釋徐的罪行。

無論如何,目前的形勢是好的。女兒現在由姐姐照顧,徐某某也被警方控制。我們只需等待警方宣布真相。

以上就是我的全部觀點,感謝閱讀!

玩世界,讀人心,找朋友。關註@日月人心,壹起探討社會瑣事背後的秘密。

別說有經驗的刑偵人員,就算是壹個普通人,我們也能很直觀地推斷出是徐國立大概率所為,但要分辨出第壹案發現場是在家裏還是在外面並不容易。因為當時的新聞報道和網上新聞都不是很支持他在家裏殺人分屍,然後丟在小區的化糞池裏。

但刑偵專家獨特的眼光和過人的判斷力,絕非常人可比。比如壹個普通警察,用壹張照片或者模擬畫像就能從熙熙攘攘的人群中辨認出罪犯,但妳能做到嗎?

警察此舉其實是“欲擒故縱”,制造壹種警察不懷疑他的假象,讓可疑的人(此時還不能稱之為“犯罪嫌疑人”)在放松警惕的時候露出“狐貍尾巴”。我敢說,徐國立自從被警方懷疑後,就失去了“人身自由”,只是他自己並不知情。

當然,如果是十幾年前,何苦呢?他可能壹開始就在警察局被抓了,不到壹個晚上就“招供”了,作案手段和拋屍地點都交代清楚了。但現在警方辦案完全不同於“先口供,後證據”的方式。現在,首要的是強調證據,也就是“無罪推定”。當證據確鑿時,將進行逮捕和審訊。至於表白,甚至不表白都很重要。

這種辦案方式顯示了法律程序的文明、進步和公正,盡管警察要付出巨大的艱辛和財力、物力、人力的巨大消耗。

警察這麽做是為了不驚動他,沒有理由把他女兒壹個人帶走。

至於他為什麽不怕徐某某跳墻,是因為綜合考慮。徐某某雖然涉嫌殺妻,但應該不是暴徒,也不是殺他眼睛的惡魔。

相反,徐自以為聰明,幻想著自己能瞞天過海,所以那段時間主要是想著怎麽瞞,怎麽不露出破綻,既要表現出人畜無害的老實,又要裝出壹副可敬的紳士模樣,恨不得過馬路也能扶老太太壹把,哪裏還會做出那種讓我們再引火燒身的事!當然,我不會對我女兒怎麽樣!

另外,虎毒還不過癮,這徐還對孩子關懷備至。比如他和妻子的矛盾,就是為了給兒子買房。

這個55歲的男人,應該有傳統觀念,看重孩子,卻不看重妻子,尤其是這種半路夫妻。在他看來,兩個沒有血緣關系的人只是生活在壹起而已!

擔心徐某某會害女兒,應該過濾!

不要說他不暴露。估計他即使還在打,也不會傷害自己的孩子。

或許這是壹個用心良苦的七鬥點子。畢竟不要把人性都抹殺了。

其實殺人是有目的的。他殺妻其實來源於生活中的壹些事,財務上的事。他女兒和他沒有直接沖突,所以他沒有殺孩子的理由。世界上真正殺死自己孩子的人,遠遠少於在床邊殺人的人。殺人需要理由。他沒有理由殺死孩子。這是最基本的東西。像他這種有思想的人,殺人的目的性很強,所以不殺小孩。

事實上,在死者失蹤幾天後,不僅網友懷疑她丈夫是嫌疑人,受害者家屬也懷疑,只是因為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受害者的親屬試圖帶走孩子,但嫌疑人不允許他們帶走孩子。說實話,受害者家屬肯定是擔心孩子會出事,尤其是嫌疑人不把孩子帶走的行為,但是為什麽警察會讓孩子和嫌疑人待在壹起呢?

原因其實不難理解。第壹個原因是因為沒有找到完整的證據證明嫌疑人就是兇手,所以嫌疑人此時還是受害人家屬的身份。即使有懷疑,妳也沒有證據,妳不能做妳沒有把握的事情。這很可能會導致刺激受害者家屬情緒的事情。如果他不是殺人犯呢?這樣做不是很傷人嗎?

第二個可能的原因其實是為了穩住嫌疑人。當然,畢竟嫌疑人偽裝的很好,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什麽。這個時候大家能做的就是找到失蹤女子的下落。二是穩定被害人家屬情緒,給予被害人家屬心理和精神上的安慰。如果這個時候小女孩被帶走,那不就說明受害人的丈夫就是嫌疑人了嗎?沒有證據這是不合適的。

三是麻痹嫌疑人,讓他覺得自己不在警察的視線內,從而穩住嫌疑人,防止其逃跑。在調查過程中,他從周邊了解到這個家庭的各種問題。其實他已經了解到因為房產的原因可能性最大,嫌疑人沒有理由傷害孩子。他在沈默中尋找嫌疑人的作案證據,最後巧妙地把握住嫌疑人的機會,不在家。

事實上,女孩是在案發當天被送出去的。這壹點其實警方應該是可以調查的。從這壹方面可以看出,嫌疑人其實是想避開孩子,並沒有傷害孩子的想法。如果他有傷害孩子的想法,兩個人同時直接處置。從他對孩子犯罪的回避來看,他其實並沒有傷害孩子的想法。當然,如果孩子發現了他殺人的秘密,那就沒必要了。好在孩子沒有破密,所以留下了壹條命。

針對妳的壹些回答,我想說幾點。

1.對於那些說虎毒不吃孩子的人,因為孩子是他自己生的,我想說,妳們就沒有考慮過小女孩很可能知道嗎?少年不是三五歲的孩子,沒有思想。青少年比較敏感,其實可以考慮很多事情。媽媽莫名其妙的失蹤了,爸爸媽媽以前也經常吵架。妳不覺得細心的小姑娘會聯想到嗎?誰知道如果小女孩的心思被殺人不眨眼的父親察覺會發生什麽?

都說警察聰明,不把小女孩和她爸爸隔離開來麻痹敵人。我覺得妳太不在乎小女孩的生命乃至整棟樓的生命了。這種事情,說到底,不怕壹萬,就怕萬壹。如果兇手意識到自己暴露了,瘋狂了,絕望了怎麽辦?什麽都沒發生。如果不幸發生,後果不堪設想。如果發生意外,警察沒有提前帶走小女孩要負責嗎?

3.說小女兒和徐某某的利益不沖突。現在許已經明確表示,兒子的利益是最重要的,為了兒子的利益,他甚至願意冒險殺妻分屍。在兒子的利益面前,小女兒對誰重要?如果他要被他的小女兒舉報,他兒子的利益就毀了,他就考上了,這個時候他在想什麽,他會猶豫嗎?對於徐某某這樣狠毒的人,如果妳能通過那些皮毛心理揣摩出來,我想妳應該不是普通人。如果徐的腦回路可以用正常的方式分析,那麽這個世界就不會有殺人犯,也就不需要警察了。天下太平。

要明確的是,徐殺人不是目的,目的是向家裏要票。而且,小女孩是他親生的。在警方破案之前,徐只是壹個嫌疑人。他還以為自己做到了天衣無縫!如果警察找不到屍體和證據,他還能逍遙法外!可以享受賴女士七位數存款,兩套回遷房,壹套110平,壹套50多平,估計幾千萬。

這壹次徐的預謀殺人,雖然是家庭矛盾,但其實是為了兒子的壹套房更深層次的冒險,說明對後人還是有親情和人性的。俗話說:虎毒不食子。

徐的預謀殺人,早在壹年前,他就已經買了壹臺絞肉機。徐喜歡炒股,應該是賭博。他也知道殺人要償命。既然準備了這麽久,已經過去了近20天,他的活動自由不受限制,沒有理由對女兒下手。萬壹她女兒有點閃失,那不是不打自招嗎?殺人需要理由。他沒有殺孩子的理由。他很幸運。他認為自己智商很高,認為警察永遠找不到他妻子的屍體。那就不好下結論說他老婆死了,那就永遠成失蹤案了。他是最大的受益者。

此前有報道稱,兩人曾幫女兒補習功課,可見徐對女兒還是有感情的。在他的罪行暴露之前,他會扮演壹個慈愛的父親的角色,不會做出出格的事情。

還有壹點,警察也沒有權利讓自己的女兒離開徐,在沒有確切的證據證明他是嫌疑人之前。

有媒體報道稱,事發當天小女兒被送出。從這個角度來說,嫌疑人還是想避開孩子,不讓他知道太多,所以沒有傷害孩子的想法和理由。

正義可能會延遲,但它會到來。嫌疑人再狡猾再完美,總會有破綻,惡之事不見天日。不要作惡,作惡就要被抓。

徐和女兒已經獨處了十多天。這會是個問題嗎?其實根本不是問題。首先,是他的妻子對徐長期懷恨在心。現在,賴女士已經被他殺害並拋屍。他認為自己已經做得很完美了,人們情緒高漲。恐怕他還在夢想著未來更好的生活。

這個時候,他不能對女兒做什麽——她什麽都不知道,但她畢竟是自己的女兒。虎毒不吃小孩。他怎麽能傷害壹個對他沒有威脅的孩子呢?

在眾多目光的關註下,壹舉壹動都被放大。他當時迫切需要做的是如何隱藏自己的罪行。如果他對他的女兒做了什麽,他不是壹只在陷阱裏的飛蛾嗎?

所以,不管從什麽角度來說,女兒像往常壹樣生活在徐身邊,應該是安全的。

為什麽警察讓他們像以前壹樣過正常的生活?這是因為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警方無權這樣做。在當時的情況下,許燦可以說做了壹切,沒有任何瑕疵。這時候妳強行控制徐某某,限制其人身自由,完全不符合辦案邏輯——這個人是不是在妳的嫌疑範圍內,妳都得用證據說話,對吧?

案件發生在半夜,只有徐是證人。這確實令人懷疑,但我們不能肯定他就是罪犯。要知道,當時報案的是他,受害者是他的妻子。壹般來說,剛開始的時候,沒有多少人會懷疑他。畢竟他也是受害者家屬。

盡管有疑問,但不能根據司法程序對他采取任何措施。因為作案前,他還和家人壹起吃過飯,幫女兒補習功課;作案後,他也表現得心碎;鄰居也紛紛表示,他們夫妻感情很好,從來沒有吵過架。這是沒有證據支持的。警察怎麽能做出這樣的決定?

當然,也不排除警方采取欲擒故縱的策略。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讓嫌疑人多飛壹會兒。他說得越多,警察就能越深地讀出藏在他心裏的秘密;他做得越多,警察就越能仔細研究他靈魂中的陰影。

警察破案的時候,從來不會忽略任何細節和可能性。我們認為,徐某某從壹開始就應該進入警方的視線,只是引而不發。

現在的辦案已經不是壹個妳被懷疑,妳被抓去審的時代了。它講究證據,妳的證據必須形成證據鏈,妳才能逮捕嫌疑人。

總而言之,警方讓徐的女兒繼續和徐生活十多天,是考慮到在現實背景下,徐沒有這個動機,這是其壹。第二,當時警方無權逮捕徐。當時他們已經對徐進行了監控,但他們被蒙在鼓裏,不得而知。

許某某雖然很殘忍,雖然傷害了自己的妻子,但是對自己十幾歲的親生骨肉卻做不到。雖然殺了自己的妻子還是顯得不可思議,但徐某某確實做到了。需要多大的思考勇氣!按理說這麽危險的人,他女兒為什麽要陪他十多天?可能有幾個原因!

首先,他女兒是他的親骨肉。

雖然因為家庭原因殺妻,但徐作為壹個男人,壹個父親,即使對妻子不滿,也不能拿孩子出氣。況且孩子才十幾歲,誰都很難做到,更何況是徐這個父親,所以這幾天徐和女兒能相處的很好也是很幸運的!

第二點,徐只是重大嫌疑人,警方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他就是兇手。

那樣的話,警察無權阻止他和女兒相處。即使有證據證明他極度危險,警察也沒有權利讓他和女兒分開住,因為無論如何,父親都有權利要求和女兒住在壹起,所以我們看到這幾天他和女兒壹直住在同壹個房子裏!

好消息是,徐的女兒現在已經和姐姐住在壹起,徐本人已經被警方正式拘留。

根據徐某某目前親口承認的壹些說法,賴女士是被他殺死的,然後屍體被分解後丟棄在下水道裏。至於更多的案情細節,其實對於我們普通人來說,沒必要糾結,警方也會從他們辦案的角度,披露壹些適當的細節。殘酷的細節就不對外通報了,也不希望大家有太多想法!

壹輩子,徐的女兒都會留下終生的陰影。沒有了母親,讓她死去的人竟然是她的親生父親。這是任何人都無法接受的事實,更何況是壹個十壹二歲的孩子!我們希望賴女士的孩子能堅強的活下來,大家都可以幫幫他。我擔心她下次會拿不動它。這是壹個可憐的孩子。至於徐某某,我們期待法律的最終審判!

如果徐xx認為事情暴露了,他是逃不掉的。我擔心我的小女兒會無人照看。如果我殺了她呢?我相信在這幾天裏,為了不打草驚蛇,警方已經派人對他們進行了監視和保護,以確保他們的安全。

在壹起的那幾天,孩子壹定要很聽話,不要吵著要媽媽,也不要不停的問媽媽要去哪裏,否則可能會。

每天看這些新聞,太恐怖了,晚上都睡不著。現在我想看看死刑的結果。

殺妻是因為夫妻矛盾或者生活上的經濟問題,不生孩子的問題,所以孩子是絕對安全的,老虎不吃獨苗。生活中有多少人親手殺死自己的孩子?

沒有壹點證據不能輕舉妄動,但不能因為虎毒不吃孩子就放虎歸山,女兒沒理由被殺。警察還是考慮的比較多。在暗中觀察和鄰裏輿論的攻擊下,嫌疑人差點泄露了壹個破綻。記得他在采訪的時候就已經看到了,然後他實施了壹系列的措施,比如抓捕,檢查涉案現場,突擊審訊,安排親戚去接他的小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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