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報酬糾紛,部分勞動者壹直找用人單位協商解決,沒有使用法律手段,最後錯過了訴訟時效,未能解決問題,這是普遍現象。所以,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產生的糾紛訴訟時效是多長?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1.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引起的糾紛訴訟時效有多長?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壹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壹方當事人主張對方當事人的權利,或者請求有關部門進行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仲裁時效從中斷時起重新計算。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期限中止。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因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1款規定,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第四款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1條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
因此,對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而產生的爭議的期限沒有明確規定,當事人最好使用法律手段及時解決問題。
二、拖欠勞動報酬的相關法律法規
1,勞動法
第九十壹條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2.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工資每月至少發放壹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時發放工資。
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察。用人單位有下列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之壹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的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勞動監察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醫療費、經濟補償金、工傷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對拖欠勞動報酬的期限沒有明確規定,但勞動爭議訴訟時效為壹年。所以當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時,要及時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相關的法律保障非常完善。如果有任何問題,邊肖建議致電咨詢平臺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