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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監察的主持詞懂法律工作。

2008-5-3

領導同誌們:

實施勞動法律法規是為了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實現和發展廣大人民群眾在勞動保障方面的根本利益,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踐行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具體體現,是我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各級員工(企業法人)的義務。

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環境的變化,是利益分配的多元化,落實勞動法律法規、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問題更加突出:主要表現為:用人單位未依法認定勞動合同、擅自延長工作時間、無故克扣員工工資、擅自解除勞動合同、拒不支付法定經濟補償金、未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和履行繳費義務、勞動條件惡劣,生產中存在安全隱患和職業危害嚴重。因此,我們切實加強勞動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法律意識,自覺遵守勞動法律法規,逐步建立自我規範、自我約束、自我激勵、自我發展的勞動管理模式,並要求各用人單位及時提交書面年審材料。建立用人單位守法誠信制度。在全省“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年”活動中,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要求,堅決糾正各類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嚴厲查處各類違法案件,切實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要從以下方面進行監督檢查:

1,招聘人員方面。

根據《湖南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六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重點監察用人單位招用人員的下列行為:(1)提供虛假招聘信息的;(二)招聘無合法身份證件人員的;(三)招用按照國家規定應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而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勞動者從事相應的技術工種;(四)向求職者收取招聘費用;(五)向受聘人員收取抵押、擔保、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的財務,或者強迫受聘人員集資入股;(六)扣留被聘用人員的身份證等證件;(七)違反國家規定,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的;(八)在殘疾人可以從事的工作或者崗位上,以殘疾為由拒絕錄用殘疾人的;(九)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的;(10)招童工。

2.勞動和就業。

《湖南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七條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用工進行監察,重點監察侵害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權益以及違反工作時間的行為:(1)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其他禁忌從事的工作的;(二)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空、低溫、冷水作業或者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的;(三)安排女職工在孕期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或者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的;(四)安排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夜班勞動或者延長工作時間的;(五)安排女職工享受產假不滿90天的;(六)安排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或者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的;(七)安排未成年工從事井下、有毒有害和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的;(八)未對未成年工進行定期健康檢查的;(9)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延長來訪者工作時間。

3.工資支付。

《湖南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八條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報酬的下列情形進行重點檢查:(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克扣或者無故拖延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4)勞動合同終止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4.社會保險。

《湖南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九條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重點檢查用人單位辦理社會保險事項的下列情形:(1)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的;(二)未按照國家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三)欠繳社會保險費的;(四)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以及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退回,並處以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嚴厲行政處罰。

(4)就業服務。

《湖南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對就業服務機構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察,重點監察下列行為:

職業介紹機構:(1)超出職業介紹許可證載明的業務範圍從事職業介紹活動的;(二)以提供虛假招聘信息等欺詐手段進行職業介紹活動的;(三)向求職者介紹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職業;(四)為無合法證照的用人單位或者無合法身份證件的求職者提供就業服務活動;(五)偽造、塗改、買賣、出租、出借職業介紹許可證的。

職業介紹培訓機構:(1)發布虛假培訓信息;(二)非法出具或者偽造培訓證書、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的,(三)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騙取職業培訓許可證的;(四)偽造、塗改、買賣、出租、出借職業培訓許可證的;(五)惡意終止培訓、逃匿或者挪用職業培訓經費的。

職業技能鑒定機構:(1)超出職業技能鑒定許可證規定的業務範圍從事職業技能鑒定活動的;(二)嚴重違反職業技能鑒定程序或者降低職業技能鑒定標準的;(三)偽造、塗改或者買賣職業資格證書的。

未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許可,從事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或者職業技能鑒定活動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關於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規定予以查處取締。

(五)加入工會。

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查處用人單位違反工會法的下列行為:(1)阻礙勞動者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或者阻礙上級工會幫助、指導勞動者建立工會的;(二)無正當理由調離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崗位,打擊報復的;(3)員工因參加工會活動而被終止。

(6)配合執法。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無理抵制或者隱忍。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和湖南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均規定,對有下列行為的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嚴厲的行政處罰:(1)無理抗拒、阻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拒絕、阻礙勞動保障監察員進入被檢查單位的生產、經營、作業場所進行監督檢查的;(二)不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按時提交書面材料,隱瞞事實真相,出具偽證或者毀滅證據的;(3)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而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決定的;(四)打擊報復舉報人、投訴人的。上述違法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無證加工。

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無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並及時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無證經營的單位或個人不是合法的民事主體和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不得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但現實生活中仍存在壹些無照經營、非法用工的現象,無照經營者與勞動者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在這些無證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中,由於不具備合法的經營主體資格,勞動者的權益根本無法得到保障。過去,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很難處理這種違法行為。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三條對如何處理作出了明確規定,這是壹個很大的變化。《條例》以行政法規的形式確立了勞動保障監察權,對無證勞動用工進行執法。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條例》的規定對無照經營勞動用工進行檢查,查處無照經營單位和個人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並及時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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