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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對跨境電子商務的政策支持

壹是支持國內企業更好地利用電子商務開展對外貿易。加快建立適應跨境電子商務特點的政策體系和監管體系,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鼓勵企業間貿易盡快實現全網上交易,不斷擴大可交易商品範圍。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企業加強與境外企業合作,通過標準化的“海外倉”、體驗店、配送網店等方式融入境外零售體系,逐步實現標準化經營、專業化管理、集約化物流生產、科學監管。通過跨境電子商務,合理增加消費品進口。

第二,鼓勵有實力的企業做大做強。培育壹批有影響力的公共平臺,為更多國內外企業交流洽談提供優質服務;培育壹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為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提供綜合配套支持;培育壹批知名自建平臺,鼓勵企業利用自建平臺加快品牌培育,拓展營銷渠道。鼓勵國內企業與海外電子商務企業強強聯合。

第三,優化海關監管配套措施。在總結前期試點工作的基礎上,進壹步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管理模式,優化跨境電子商務海關進出口通關流程。研究簡化跨境電子商務出口商品分類的可行性,完善跨境電子商務統計體系。

四、完善檢驗檢疫監管政策措施。對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商品實行集中申報、集中查驗、集中放行等便利措施。加強跨境電子商務質量安全監管,對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和商品實行備案管理制度,突出經營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開展商品質量安全風險監管。進口貨物應當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對違反生物安全等相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五、明確規範進出口稅收政策。繼續實施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退稅或免稅的現行政策。跨境電子商務的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由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按照刺激國內消費、公平競爭、促進發展、加強進口稅收管理的原則制定。

六、完善電子商務支付結算管理。穩步推進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鼓勵境內銀行和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跨境電子支付業務,滿足境內外企業和個人跨境電子支付需求。推動人民幣在跨境電子商務活動中的使用。支持境內銀行卡清算機構拓展境外業務。加強對電子商務大額網上交易的監控,防範金融風險。加強跨境支付國內國際監管合作,推動建立合作監管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

七。提供積極的資金支持。鼓勵傳統制造業和商貿流通企業利用跨境電子商務平臺開拓國際市場。利用現有財政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走出去”重點項目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合適的信用保險服務。為跨境電子商務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提供有效的融資和保險支持。

八、建設綜合服務體系。支持地方跨境電子商務創新發展,引導地方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向規模化、標準化、集群化、規範化方向發展。鼓勵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為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提供通關、物流、倉儲、融資等全方位服務。支持企業建立全球物流供應鏈和海外物流服務體系。充分發揮駐外商務機構的作用,為企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提供信息服務和必要的協助。

九、規範跨境電子商務經營行為。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完善信用評價機制,實現各監管部門信息互通、監管互認、執法互助,構建跨境電子商務交易擔保體系。推動建立跨境電子商務交易風險防範預警機制,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和售後服務體系。引導跨境電子商務主體規範經營行為,承擔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加強執法監管,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堅決打擊跨境電子商務中的各類違法侵權行為。通過有效措施,努力實現跨境電子商務在發展中逐步規範和健康發展。

十、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作用。推動建立全國性跨境電子商務行業組織,指導地方行業組織有效開展相關工作。發揮行業組織在政府和企業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引導企業公平競爭、依法經營。加強與國內外相關行業組織的交流合作,支持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相關產業集群和專業商會赴境外舉辦實體展會,建立營銷網絡。聯合高校和職業教育機構開展跨境電子商務人才培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標準化和信息化管理,加強網上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和政務服務平臺整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網上處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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