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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法院立案需要多長時間?

勞動爭議仲裁至遲應在立案後二十五天以上進行。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仲裁開庭五日前,仲裁庭應當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最終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1.勞動爭議法院立案要多久?

壹審普通程序壹般為6個月,簡易程序為3個月,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從立案開始,受理期限為7天,送達起訴狀副本期限為5天,送達後答復期限為15天,向原告送達答辯狀期限為5天(公告送達的,期限為60天,答復期限為壹個月),並在開庭前三天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具體時間會結合法院審判實際和當事人情況來分析。

二。勞動爭議案件申請勞動仲裁的受理程序如下:

1.受理: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並組成仲裁庭。

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被告人是否按時提交答辯書,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仲裁委員會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者補充證據。

2.組成仲裁庭

勞動爭議仲裁實行壹案壹庭制。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自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的日期和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延期與否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當事人接到書面通知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應當駁回申訴,可以缺席裁決被告。

3.案件審理/仲裁

(1)雙方可以自行和解。

(2)第壹次調解: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時,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調解書送達前,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3)裁決:

仲裁應充分聽取申訴人的申訴和被告的答辯;仲裁員進行法庭調查;最後,做出仲裁決定。仲裁庭的裁決壹般只對爭議標的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結論,對屬於經濟補償或賠償的爭議標的可以作出變更裁決,對其他標的可以分別向當事人提出仲裁建議。

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仲裁庭作出裁決後,應當制作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

三、法院立案後,會在幾天內向被告發出傳票。

1.立案後,應在7日內向被告送達傳票。現實生活中,法院立案後多久收到傳票壹般由法院控制,壹般在10天到壹個月內。

2.立案後,法院要先傳喚被告,再通知原告。也就是說,法院會先電話通知被告。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無法送達通知的,最終以公告方式送達。公告送達是指以報紙方式送達傳票,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視為送達。

3.審理案件的期限由法律規定,傳票在審理期限內發出。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普通程序需要六個月,所以最長不能超過這個期限。

4.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

5.已經立案的,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以郵寄日期為準)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條。

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的日期和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延期與否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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