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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是免費的還是有償的?

勞動是免費的,也是有償的。

勞動法所指的勞動具有以下特點:勞動法中的勞動壹般是爭取和實現勞動權過程中的勞動,勞動就業的法律保護是勞動法的重要內容;勞動法中的勞動是有償勞動,不同於無償的義務勞動;勞動法中的勞動關系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

勞動關系的特點:

1.它以勞動為目的,把勞動力和生產資料結合起來,發生在人們運用自己的勞動能力作用於勞動對象,實現勞動的時候。如果勞動力不投入使用,不與生產資料結合,不進入勞動過程,就不存在勞動關系。

2.勞動關系具有自然關系和社會關系的雙重屬性。

3.勞動關系的主體固定為勞動所有者和支出者,即勞動者;另壹方被固定為生產資料的占有者和勞動力的使用者,即雇主。其中,勞動者是勞動過程前後勞動力的所有者,也是勞動過程中勞動力的支出者;雇主把占有生產資料作為他們成為勞動使用者的必要條件。4它以勞動的隱性使用為核心,形成二元權利結構。在勞動習俗中,勞動所有者的基本標誌是能夠依法自由支配勞動力,並獲得勞動力的再生產保障。5是結合了人身關系屬性和財產屬性的社會關系。6是壹種既平等又從屬的社會關系。

在法律層面,勞動關系主要從四個方面得到認可:

1,主體資格合法性

主體資格的合法性要求用人單位必須是合法用人單位;

(1)我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為合法用人單位;

(2)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視為合法用人單位;

(三)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夥組織、基金會為合法用人單位;

(四)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

(5)非法用人單位、外國企業及其在華分支機構不具有主體資格的合法性;

(6)自然人因為不是用人單位,不能成為勞動關系的主體。

主體資格的合法性要求勞動者必須是合法的勞動者提供者;

(1)16周歲以下的童工不能成為勞動關系的法律主體;

(2)達到退休年齡的勞動者是否是勞動法的法律主體存在爭議;

(3)未取得就業許可的外國人不能成為勞動關系的法律主體;

(4)已享受退休待遇的自然人不是勞動關系的法律主體;

(5)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其工作單位不屬於勞動關系;

(6)農村勞動者、現役軍人、家庭保姆不具備勞動者資格;

(七)企業的黨委書記、工會主席、經理和有關管理人員屬於勞動者範疇。

2、來自物業

依賴體現了管理與被管理、控制與被控制、支配與被支配、命令與服從之間的關系。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對勞動者進行命令和指導,勞動者必須服從。

3.組織性質

組織要求要求勞動者的工作是用人單位整體工作的壹部分,勞動者是用人單位的壹員,即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要求雇主以有組織的方式提供工作條件和工作場所。

4.報酬

報酬決定勞動者的勞動是無償的,必須由用人單位支付,而不是由第三人支付,但第三人受用人單位委托的除外。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應當依照本法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第四十四條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勞動合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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