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註:仲裁委員會不受理補繳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的勞動仲裁申請,此類案件由社保局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
壹、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
確定妳的案件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範圍後,妳就開始準備申請仲裁的材料。壹般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書(原件,份數:按被申請人數+2);
2.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份數:1);
3.申請人身份證明(或報名信息)(復印件,份數:1);
4.證明材料(份數,份數:按報名人數+2)。
群體案件(10人以上)的,應提供以下材料:
(1)員工推薦信;
(二)申請人仲裁請求的詳細清單。
聘請律師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授權委托書(原件,份數:1);
2.委托人的身份證明或資格證明(律師的,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函件或法律援助公函)(律師證據復印件和函件原件,各1份);
準備好材料後,將上述材料提交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立案窗口,申請立案。仲裁委收到材料後,壹般會在5日決定是否立案。
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後,將組織開庭,安排開庭時間,並將有關材料和開庭通知分別送達雙方當事人。勞動者接到開庭通知後,應當準備好原始證據材料,按時參加庭審。如果收到被告的答辯和證據,提前研究被告的答辯和證據,以便在庭審時辯論被告的答辯。
開庭時,仲裁委員會將首先主持雙方的調解。如果調解不成,仲裁委員會將正式開庭。庭審壹般分為四個階段,即: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後陳述、調解或裁定。庭審過程中不要緊張,只要按照仲裁員的提問和指示回答問題,參與庭審即可。
開庭後,仲裁委員會壹般不會當庭作出裁決,但需要壹段時間。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後,會通知當事人來領取仲裁裁決書,有的會直接寄出。
仲裁裁決有兩種。壹個是最終的。用人單位只能向當地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勞動者不受此限制。如果他不服仲裁裁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另壹種是非終局裁決。如果雇主和雇員對這壹裁決不滿意,他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最終獎項:
下列勞動爭議,除另有規定外,仲裁裁決是終局的,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壹)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不超過當地最低月工資12個月的賠償金數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如果不服仲裁裁決或申請撤銷,要註意時效,即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的期限。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後15日內提起訴訟,申請撤銷的,應當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後30日內提起訴訟。
裁決為終局裁決或非終局裁決,但用人單位未在上述期限內提起訴訟,勞動者未提起訴訟的,仲裁裁決生效。此時,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仲裁裁決確定的義務,勞動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通過以上知識,我們可以知道,發生勞動爭議時,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