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服務的項目和內容根據各個公司的規定不同,法律上沒有統壹的標準。《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設立和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註冊資本不少於200萬元人民幣;(二)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設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從事勞務派遣業務,應當依法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經批準的,應當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勞務派遣業務。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本法所稱勞務派遣單位,統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派遣期限、崗位等內容。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不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勞動報酬。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接受勞務派遣用工的單位(以下簡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崗位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劃分為若幹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第六十條勞務派遣單位的通知義務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不得扣減用工單位根據勞務派遣協議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第六十壹條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報酬和勞動條件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受的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自願用工的,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3)支付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提供崗位相關福利;(四)為被派遣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在職培訓;(五)連續就業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用人單位不得向其他用人單位派遣被派遣勞動者。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應當同工同酬,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人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和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人單位沒有相同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人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如果妳想通過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建議妳在線咨詢,有專業的律師團隊為妳答疑解惑,及時合法的維護妳的權益。
法律客觀性:
《勞動法》界定了勞務派遣崗位的範圍:勞務派遣壹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崗位實施。而《勞動合同法》並沒有列出可以認定為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的具體工作崗位,因此該條款缺乏可操作性,也給用人單位留下了可利用的空間。實事求是地說,可以嘗試在以下崗位使用勞務派遣:保安、保潔、綠化養護、行政助理、接待、電話營銷、客服、業務員、接線員、維修工、主持人、司儀、禮儀小姐、攝像師等崗位和人員。企業可以選擇新員工派遣,可以延長對新員工的考察期,然後直接與符合公司文化和發展要求的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比壹開始就直接與他們簽訂勞動合同更靈活,用人單位自主權更大。另外,可以考慮派遣薪資較高的中高層人員,這樣可以避免較高的辭退成本。需要保密的崗位,需要出資培訓的崗位,有約定服務期的崗位,最好不要使用勞務派遣。因為與這些崗位的員工直接建立,可以加強企業對這類員工的管控,也可以增加他們對公司的認同感,促使他們安心為企業服務,降低人員流動過多帶來的流失風險,降低培訓成本。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勞務派遣單位不能與勞動者約定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壹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而應當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外,為了維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就業穩定,《勞動合同法》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還必須在被派遣勞動者不在工作時,即在勞動合同期內,派遣期限屆滿且無新的派遣崗位時,按月支付勞動者報酬。該標準是勞務派遣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樣就延長了勞務派遣期限短的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期限,防止了用人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串通規避應當符合法定情形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