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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公司有哪些法律風險?

在我國,除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建立的壹般勞動關系,還有勞務派遣的情況,勞務派遣公司其實風險很大。那麽,勞務派遣公司有哪些法律風險?在這些風險中,如果勞動合同不規範,會導致壹定的法律風險,以及申請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風險。1.勞務派遣公司有哪些法律風險?用人單位對待原員工和派遣員工往往是不壹樣的,尤其是國企。原員工往往延續了“正式工”的慣性,依然享受著“鐵飯碗”,而勞務派遣員工往往是動態管理,可以輕易辭退。時間上,用人單位往往以無勞動關系為由,隨意辭退被派遣員工,拒絕支付其工資,由此引發諸多法律糾紛。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雖然用人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但是不能隨意辭退被派遣勞動者。如果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企業可能面臨訴訟風險。為規避此類風險,企業不僅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合法用工,還要在勞動協議中與勞務派遣單位約定終止與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關系。比如,被派遣勞動者不遵守企業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退回。但是,企業應當將相關規章制度告知被派遣勞動者。未履行告知義務的,用人單位仍將承擔非標準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的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派遣期限、崗位等內容。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不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要意識到,雖然隨意辭退可以讓被派遣人服從,但是把辭退作為日常管理手段,很難建立科學公正的人才篩選機制,對企業的長遠發展不利。二、勞務派遣適用的法律風險目前很多企業打著勞務派遣的幌子,將在本單位工作多年的員工委托給勞務派遣單位,以逃避企業責任。這些所謂的派遣員工,實際上從事的是原工作,只是與勞務派遣單位而不是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其實這是壹種規避法律的行為,也存在法律風險。《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適用於“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崗位,而大多數企業派遣員工從事的是主營業務的正常工作。關於什麽是“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勞動合同法》沒有做出規定。關於這個問題,NPC法律委員會已經向勞動部作了答復,並確定了勞務派遣形式的三個原則:臨時性、輔助性和替代性。所謂輔助,即勞務派遣工的崗位需要是企業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是指當正式員工臨時離職無法工作時,勞務派遣公司只能派壹人作為臨時替代;臨時性,即勞務派遣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反企業用工超過六個月的崗位需要使用企業正式員工。因此,企業在選擇勞務派遣時應慎重考慮其招聘崗位的性質,並不是所有的崗位都適合從其他單位派遣勞動力。在短期合同試用期短,難以判斷長期合同是否適合用人單位工作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勞務派遣方式。這樣,在勞務派遣期間,用人單位覺得合適,可以簽訂長期合同;如果不合適,可以退回派遣單位,由派遣單位自行安排。勞務派遣公司有哪些法律風險?勞務派遣有三個主體,壹個是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所以三者之間的關系非常復雜,容易產生壹些沖突。比如在法律適用上,很容易導致壹系列的風險,因為很多企業會以勞務派遣的名義逃避企業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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