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title,借條的標題壹般由語言名稱組成,即在正文的上半部分中間用較大的字體書寫借條二字。有的在這個位置寫暫欠或今日欠的字樣作為標題,但這個標題的正文寫在下壹行的頂端;
2.正文:在借條的正文中,要寫清楚什麽人或單位欠了什麽,欠了什麽東西,欠了多少,並註明還款日期。還可以附加違約條件,如逾期不還,乙方除支付利息外,還應按雙倍利率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對於簽名,應附上債務人的名稱和經辦人的親筆簽名。個人出具的借條,應當加蓋欠條人的個人姓名。與此同時,簽署債務的日期。單位要蓋公章,個人要蓋私章。
對於不宜直接提取,或者容易損壞、消失、變質、易燃易爆的物證,可以提供物證照片、錄像,或者物證檢驗記錄。3.證據材料為書證的,應當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印件、影印件、副本、節錄本。
4.證據材料為檢驗記錄和鑒定結論的,應當提供原件。
5.證據材料為視聽資料的,應當提交未經編輯加工的原始材料。
6.證據材料是證人證言的,提供證言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證人必須有資格作證。下列人員不得作為證人:因身體或者精神原因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意誌的人,但有證據證明間歇性精神病人在作證時事實證明時精神狀態正常的除外;本案的檢察官、法官、書記員、翻譯人員不能同時擔任本案的證人;本案代理人不能同時擔任本案證人;依法不允許作為證人的其他人員。
7.證據材料用外文書寫的,應當由提供證據材料的壹方翻譯成中國通用的文字。證據材料的翻譯應當由專門的翻譯機構進行。
8.應及時提供證據。民事訴訟當事人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舉證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書面申請延長舉證期限。經人民法院許可,舉證期限可以適當延長。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申請延期,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9.下列事實,當事人不需要證明:
(1)眾所周知的事實;
(2)自然規律和定理;
(三)根據法律或者已知的事實以及日常生活經驗的規則可以推斷的其他事實;
(四)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確認的事實;
(五)仲裁機構生效裁決確認的事實;
(六)經有效公證文書證明的事實。
私企老板欠我工資怎麽寫借條?
1,讓老板寫個欠條,註明多久沒發工資了,每天多少錢壹個* * *,免得以後討薪的時候有證明。
2、軟磨硬泡,和老板要多談壹些小事,比如沒錢生活,孩子讀書需要錢等。,這就可憐了,只要老板給錢。
3.如果老板欠了很多人工資,大家要團結壹致,去老板辦公室討要,尤其是老板在談生意的時候,因為老板不能在客戶面前丟臉,壹般會給錢講和。
4.停工讓老板支付拖欠的工資。老板不能看著自己的公司停產,必須解決工人工資問題。
5.知道老板住哪兒,可以去老板家問。老板壹般不希望工人在家裏要錢,所以這個方法很有效。
6.舉報到勞動監察大隊壹般會解決。
7.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8.如對勞動仲裁部門的仲裁結果不服,可在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此外,關於借據的格式,需要特別註意以下幾點:
1,格式要規範清晰。
2.表格中的註意事項。
3.題材要寫清楚。
4.內容要說清楚。
5、簽名蓋章不可小覷。
6、時間要寫清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第九十壹條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