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商分割:老人在世時,家庭成員可以協商分割家庭財產,達成諒解。這種方法需要家庭成員之間相互理解和尊重,才能達成公平合理的協議;
2.法律分割:老人在世時,家庭成員可以通過法律手段分割家庭財產,如委托律師或通過法院裁決。這種方式需要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和法律程序的保障;
3.贈與分割:老人在世時,可以將部分或全部家庭財產贈與家庭成員,實現家庭財產的分割。這種方法需要老人自願參與,家庭成員之間協商;
4.遺贈分割:老年人在世時,可以通過遺囑將家庭財產留給特定的家庭成員,從而實現家庭財產的分割。這種方式需要保障老人的自願和法律程序;
5.公平分割:老人在世時,可以選擇公平的機構分割家庭財產,如銀行、公證處等。這種方法需要公正機構的權威和家庭成員之間的合作。
首先,老人去世後,房子歸誰所有
1.老人死亡,財產屬於夫妻的,房屋產權壹半歸配偶,其余為被繼承人繼承;
2.房產是老人個人財產的,按合法繼承辦理。第壹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夫妻* * *以全部財產,除另有約定外,遺產分割時,* * *以全部財產的壹半分割為配偶的財產,其余部分歸被繼承人繼承;
4.如果遺產在家庭所有的財產中,分割遺產時,應先分割其他人的財產。第壹百二十七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5.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第二,父母壹方死亡的子女有繼承權嗎?
1,父母壹方死亡的子女有繼承權;
2.子女有權繼承父母雙方的遺產,是第壹繼承人。這種繼承權不會因為父母壹方死亡,另壹方健在而喪失。但在分割遺產時,需要將屬於父母的夫妻財產和屬於在世父母的財產部分分開,剩下的就是死者的遺產。
總結壹下,老人在世時家庭財產分割的方式有:協商分割;法律的劃分;禮品部;被遺贈分割;只有組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125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喪失繼承權:
(壹)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繼承權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隱匿、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強迫或者阻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的。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事後表示原諒或者在遺囑中列為繼承人的,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壹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第壹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書面聲明;如無表示,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沒有表示到期的,視為放棄遺產。
第153條
除另有約定外,夫妻先將* *及全部財產的壹半分割為配偶財產,其余為被繼承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