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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對半分割合理嗎?

(2010-02-08 16:04:16)有壹次和朋友聊天,說有些女人利用自己的美貌嫁給了有錢人,然後離婚了,甚至得到了有錢人壹半的財富。我覺得這樣的法律設計很不合理。朋友大概是不喜歡有錢人,批評我擔心有錢人。的確,這些有錢人發財了,娶了個美女做老婆。離婚後分她壹半財產跟我和其他普通人有什麽關系?但是看到壹個人僅僅因為長得漂亮,就可以不花半個子兒,從壹個有錢人那裏得到半份家產,妳覺得公平公正嗎?雖然法律強調正義和公平。我對法律壹直有這樣的期待。但是說到婚姻法律法規中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我總覺得法律失去了正義和公平。都說我們的法律來源於我們自己的革命歷史和理論,但實際上我們的許多法律原則都來自西方。畢竟西方是法制社會,法制發達。所以很多人會認為西方的法律原則和法律都很先進。但我不這麽看。我記得前年討論徐婷案的時候,有人引用日本的法律法規,說同樣的案件發生在日本,徐婷肯定是因為犯罪要坐牢的,然後證明徐婷是犯罪。事實上,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如果日本人這樣做,只能說明他們判決徐婷案件的法律依據和法律原則是無稽之談。我覺得雖然西方很多東西都很好,但是我們也不能迷信。甚至在法理和法律方面,雖然我們不如他們。他們的壹些事情對我來說並不那麽公平公正。比如關於離婚時的財產分割。西方人過去和傳統中國壹樣不尊重女性。自19世紀以來,婦女的政治地位逐漸提高。所以西方法律規定女性享有與男性同等的權利。據說因為很多西方女性不工作,在家帶孩子,如果夫妻離婚,法律會對女性特別照顧,把財產平分。(如果社會保障不完善,這樣做無可厚非。)這壹法律理念也滲透到了我國的婚姻法中。如果大家都差不多貧富,這個問題不大。但如果男女貧富差距大,就會造成壹種現象:女人利用自己的美貌嫁給有錢人,很快離婚,所以女人等於空手套白狼,根本沒有利潤可言。這種現象已經好很多了,所以很多有魅力的女性都不是想著怎麽靠自己努力,而是想著怎麽過好自己的生活,即使以後離開了,也能平白得到壹大筆財產。以前女人都有嫁個有錢老公的想法,但是雖然以前女人都是進了有錢人家,但是都得想盡辦法維持自己的地位,才不會意外離婚,壹無所有。現在的女人不用擔心停停,誰怕誰,離婚後還能拿到壹大筆錢。我覺得這種法律極大的提振了現在不勞而獲的女性的心理。對社會道德產生了非常惡劣的破壞作用。離婚後為什麽要把壹半財產給女人?有句話說,女人為男人的家庭做出了貢獻,她犧牲了自己的青春。離婚對她不公平,男方要賠償,所以財產必須分壹半給她。她的貢獻呢?根據她丈夫的財產收入?但是,她是否為丈夫的財產性收入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貢獻?只是照看孩子,管理家務。找個保姆不是可以嗎?而且價格更便宜。她向男人提供性服務嗎?值這麽多錢?如果是性,和妓女有什麽區別?是情感嗎?感情還是錢來賣?那些壹開始就沒有感情的婚姻怎麽辦?為了保證離婚女性以後的生活?有必要在社保的前提下給她那麽多嗎?所以我實在找不到離婚後有錢的那壹個要給另壹半財產的理由。說實話,這樣的法律原則並沒有起到保護婚姻、保護女性、維護公平正義的作用。相反,它們極大地刺激了不勞而獲的女性的貪婪之心,助長了社會上的拜金心理。所以我認為婚姻法離婚財產男女平分的規定應該改變。當雙方經濟地位相近時,可酌情適用財產均分原則。在雙方財產懸殊的情況下,應規定錢少的壹方取得的財產不能高於中等收入者平均年收入線與錢多的壹方年收入線的中間線。對於給錢少的壹方的財物也要有嚴格的支出限制,這樣可能會減少那些利用美色來謀取錢財的人的貪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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