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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具體後果是什麽,離婚後的法律後果是什麽?

離婚主要有這些法律後果:1,夫妻婚姻關系的解除。2.如果涉及到孩子的撫養,孩子的撫養權歸壹方。3.夫妻* * *財產要分,* * *債務要分。

大多數感情破裂的夫妻都會選擇離婚來結束婚姻關系,而離婚後,男女雙方都不再有之前的婚姻關系。離婚還會帶來哪些法律後果?接下來我給大家詳細介紹壹下離婚的後果,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壹、離婚的具體後果是什麽?

離婚主要有這些法律後果:

1.夫妻婚姻關系解除。

2.如果涉及到孩子的撫養,孩子的撫養權歸壹方。

3.夫妻* * *財產要分,* * *債務要分。

第二,子女關系的處理

(1)離婚不影響父母子女關系。

(2)未成年子女隨父母壹方生活,但父母雙方都是其監護人。關於孩子與哪壹方生活在壹起,通過以下方式確定:

雙方達成1協議

如不能達成壹致,法院將判決:離婚後,哺乳期的子女,以哺乳母親為原則撫養。哺乳期後的子女,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議達不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三)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壹方,應當支付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壹部分或者全部。

(4)不直接撫養孩子的父母壹方有探望孩子的權利,另壹方有幫助的義務。父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原因消失後,應當恢復探視權。

三。離婚後財產的處理

1,雙方協商決定。

《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第壹款(2021.1.1生效):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1041條第2款: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顧兒童和婦女的權益。

《民法典》第1087條第1款: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補償原則。

《民法典》第1088條:夫妻壹方承擔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幫助另壹方工作等較多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另壹方賠償,另壹方應當予以賠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5.照顧無辜壹方的原則。

《民法典》第109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

四。債務結算

(1)個人債務情況

1婚前債務

結婚後,我要以自己的名義贍養沒有義務贍養的人

3.以個人名義發生的債務,條件是雙方同意各自的財產制度,並且債權人知道。

4婚後發生但與債權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債務。

個人債務以個人財產清償。

(2)夫妻同債的情況。

婚後1產生的債務,不屬於上述情況為個人債務。

2婚前發生的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

本來夫妻有同樣的債務,用同樣的財產償還。財產不足清償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夫妻壹方死亡的,未亡配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關於離婚的後果,我給妳整理壹下,希望能給妳提供壹些幫助。夫妻離婚以個人關系結束,但會對夫妻財產、子女撫養、債務承擔產生壹定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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