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離婚嬰兒的撫養權應該歸誰?

離婚嬰兒的撫養權應該歸誰?

法律主觀性:

1.哺乳期的兒童,雖然現實生活中哺乳期因人而異,但在司法實踐中,“哺乳期的兒童”通常被理解為兩歲以下的嬰兒。根據《民法典》第1084條和《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釋》第44條規定,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也可以隨父親生活:(1)母親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長期不能治愈的嚴重疾病,不適合子女隨母親生活的;(2)母親有條件贍養,但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3)其他原因導致子女確實不適宜隨父母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和生活環境明顯不利於撫養子女,或者母親的不當行為不利於子女成長,或者因違法犯罪無法撫養子女。另外,父母雙方約定不滿兩歲的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也應當予以支持。2.對於兩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應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隨父親或母親生活。所以,父母之間發生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糾紛時,法院應該進行調解。在雙方自願、合法的前提下,法院會在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協商決定未成年子女由生父撫養,或隨母親生活,或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法院可以允許上述撫養方式的和解。如果雙方未能就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壹致,法院應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結合父母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作出妥善裁定。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釋第四十六條規定,父母雙方要求直接撫養已滿二周歲的未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優先考慮: (壹)絕育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由於孩子生活時間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其健康成長明顯不利;(3)沒有其他子女且對方有其他子女的;(4)有利於子女隨其生活成長,而另壹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長期不能治愈,或有其他不利於其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隨子女生活的。3.對於八歲但未成年的孩子,對於八歲以上的孩子,如果在撫養問題上不能達成壹致,父母應該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八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意選擇和誰壹起生活。壹般只有在父親和母親爭奪撫養權,雙方都有條件撫養孩子的情況下,法院才會考慮孩子的個人意見。4.對於隨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的子女,根據《民法典》關於婚姻家庭的司法解釋第四十七條規定,父母雙方撫養子女條件基本相同的,雙方要求直接撫養子女,但子女隨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的,可以考慮作為父母直接撫養子女的優先條件。5.父母在服刑的孩子,因為其中壹方在監獄服刑,沒有撫養條件。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決定由囚犯撫養將是非常罕見的。罪犯堅持撫養子女,其父母願意照顧,另壹方同意的,可以準許,但子女為八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征求子女的意見。6.有繼父母的子女,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釋第五十四條規定,生父與繼母離婚或者生母與繼父離婚時,繼父或者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已由他撫養的繼子女的,仍應由生父或者生母撫養。如果繼父或繼母不願意撫養孩子,就不能再承擔繼子女的撫養費。離婚後的父母願意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撫養費的,應當準許。這種支付不是法定義務,應該是繼父母自願的。養子女、養子女、親生子女與父母權利義務平等。孩子被丈夫或妻子收養,另壹方不反對,即父母子女關系已經形成。《民法典》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即使夫妻離婚,不直接撫養繼子女的壹方必須支付繼子女的撫養費。夫妻收養的子女,如始終遭到另壹方反對,離婚後由收養方撫養。8.兩個孩子的撫養權怎麽分配?對於有兩個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協商決定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如果咨詢不定期,他們可以選擇通過訴訟來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如果兩個孩子都過了哺乳期,法院壹般會判決壹人,這是法院從經濟責任分擔、孩子成長、父母精力等角度考慮的。如果還在哺乳期,原則上由母親撫養。1.獲取雙方基本情況的證據。即使夫妻的工資收入、文化程度等基本條件相差不大,也不代表沒有差別。比如爭奪孩子撫養權,壹方的思想素質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素質會直接影響下壹代的健康成長。所以這方面的取證更重要。2.父母雙方基本情況的取證。城市生活的節奏很快。在很多情況下,真正照顧孩子的往往不是丈夫或妻子,尤其是對於學齡前的孩子,通常是父母壹方。所以,孩子過去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照顧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和身體條件,往往是影響孩子監護權的重要方面。3.兒童生活環境的證據收集。離婚案件中子女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子女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其中壹方離學校近或居住區域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有利。當然更有可能獲得孩子的撫養權。所以這方面的取證也是必要的。孩子的意見很重要。壹般來說,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時,會認真聽取八歲以上子女的意見,並做好筆錄。在離婚前或離婚期間,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讓孩子願意和自己壹起生活,顯得尤為重要。雖然這樣會對他們造成傷害,但是這種傷害是不可避免的。由對孩子成長最有利的壹方來撫養孩子,是壹種補救。此外,在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人民法院應當支持父母同意輪流直接撫養子女。在離婚訴訟期間,如果雙方都拒絕撫養子女,可以先裁定由壹方暫時撫養。《民法典》第1086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壹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壹方有幫助的義務。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中止探望;中止原因消失後,應當恢復訪問。因此,拒絕協助對方行使探視權的有關個人或者組織,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但不能強制執行子女的人身和探視行為。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該子女的父母或者其他負有撫養、教育、保護該未成年子女責任的法定監護人認為父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中止探望。實踐中,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可以申請中止探視權:1。父母對子女有攻擊性或犯罪傾向;2.父母可能劫持或脅迫他們的孩子;3.父母有不良習慣或不良道德傾向;4.父母有嚴重傳染病;5.父母無行為能力或行為能力有限。看了以上,相信大家對這個相關問題應該有所了解了。探視權與支付贍養費沒有必然聯系,父母無論有無探視權都有支付贍養費的義務。無論是否支付撫養費,父母都有探望子女的權利。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 * *父母子女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 上一篇:借殼上市方案及類型
  • 下一篇:申請美國法律碩士有什麽要求?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