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銀河認為,換妻是公民的合法權利。原因有三。第壹,從法律上講,我國刑法中的聚眾淫亂罪,將三人以上的壹切性行為都定為非法行為。這壹法律規定與憲法保護的公民人身權(包括性權利)有明顯矛盾。因此,這項過時的法律應該盡快修改。同時建議,在法律沒有改變之前,夫妻可以異地使用兩對來規避這壹法律。只要壹個地方只有兩個人(不管是合法夫妻還是兩個人),法律就不能處罰。第二,在道德上,交換配偶不同於婚外情和包養情婦。配偶交換男女平等,不違反婚姻倫理;婚外情,包養情婦,壹般都是男的欺負女的,違背了忠實的承諾。所以,前者沒有道德問題,後者有道德問題。第三,交換配偶的活動對社會無害。配偶交換是少數成年人自願選擇的娛樂活動或生活方式。不違反性學三原則(自願、隱私、成人)。少數人違背多數人的價值觀,並不意味著對社會的危害。它違背了壹元論和多元論的價值觀。他們不應該以傷害社會的名義受到懲罰,因為他們雖然是少數,但他們是人,是公民,他們有選擇自己的權利。此前,李銀河在性道德上表達了很多特立獨行的觀點:同性戀引領時尚,是壹種風格、壹種格調,是壹種格調和文化精英的象征;多邊戀愛,淫亂聚會之類的,只要是自願的,都不違法;賣淫是兩個成年人之間的自願交易。不管有沒有錢,都不認為是犯罪。性法律應該與時俱進,應該倡導賣淫合法化。國外有所謂的“虐戀俱樂部”。只要開心,很多人可以聚在壹起做愛。中國的“聚眾淫亂法”早就該改了;禁止亂倫最初只是從基因角度考慮,以防止種族退化。亂倫不涉及道德問題。表親只要保證不生孩子就可以和他們結婚。簡而言之,李銀河認為別人有權利做我們不喜歡的事情。我們不喜歡同性戀,不喜歡壹夜情,不喜歡虐戀,不喜歡換配偶,但是我想強調,他們有權利做我們不喜歡的事情;例如,交換配偶在西方20世紀60年代和70年代成為壹種趨勢。都是成年人了,私下做。為什麽要打擾他們?作為壹名社會學家,李銀河敢於反復探察性道德的雷區,不隱瞞自己的觀點,也不怕各方指責。他的勇氣令人欽佩。也應該承認,李銀河對性道德的探索屬於科研,他的觀點屬於科研成果。然而,其可行性值得懷疑。科研成果的應用有壹個趨利避害的問題。例如,核科學不僅是壹種強大的能源,可以造福人類,也是壹種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可以給人類和世界帶來毀滅性的災難。因此,國際社會在核問題上采取了強硬的限制性措施,絕不允許核擴散。性也是壹門科學。從它的自然屬性來說,它既是人類的壹種本能,也是人類的壹種力量。當妳擁有了任何壹種權力,就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讓我們以核武器為例。擁核國家在擁有核武器的同時,必須首先承擔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和核不擴散的義務。自古以來,人們視性為洪水猛獸,談性色變,多半是因為人類遭受了性的泛濫,受到了自然規律的懲罰。現在是文明社會。如果讓性再次泛濫,很多人發生性關系,彼此發生性關系,有血緣關系,那將是回到原始社會雜交亂倫的老路,這是性的返祖現象,其後果從艾滋病肆虐全球的現狀中可以得到充分說明。因此,性倫理和性道德絕不是被人類主觀的條條框框所束縛,而是作為逃避自然法則懲罰的最後手段的自律。這就賦予了性壹種社會屬性。動物沒有人類的智慧,不懂雜交的危害。很多動物還是會雜交,其種群的滅絕很可能與雜交對其繁殖的影響有關,除了人類狩獵等原因。甚至動物也不全是混血兒,比如鴛鴦,在感情上也很專壹。我上山下鄉當知青的時候,生產隊有壹匹母馬和壹匹種馬,是母子關系。母馬發情的時候,有些調皮的年輕人讓公馬和它交配,但是公馬無論如何都不配,因為它知道那是它的媽媽。狗也是如此。壹般生產隊裏每個家庭都養幾只狗,很多是母子關系,但是身為兒子的狗從來不願意和身為母親的狗交配。對此我壹直很疑惑。如果人和很多人發生關系,和別人發生關系,有血緣關系,就像李銀河允許的那樣,那豈不是禽獸不如?性愛確實能給人帶來美好的愉悅,是壹種精神和肉體的享受。但是,如果這種快樂是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的,那就是罪。如今,由性引發的各種家庭、社會矛盾有目共睹,符合性倫理道德的性是善的、美的,不符合性倫理道德的性是醜的、惡的,就不必說了。如果進行性解放,人們就會肆無忌憚地與許多人發生性關系,與同性發生性關系,與血親發生性關系,與妓女發生性關系。真不知道世界會變成什麽樣子。李銀河教授真的很想修行。她曾經說過:如果我是18,現在20歲,我可能會有壹夜情;我希望我是同性戀,我希望我能經歷更多的事情,但我不是。可惜了。其實我也不是很想做,因為李教授雖然50多歲了,但是他還沒有喪失性能力,不會沒有性欲。不練壹夜情只是借口,但他終究沒有做到,說明李銀河教授在這個問題上還是個“葉公”。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李銀河教授最好不要提倡這種東西,以免把人性變成禽獸。光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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