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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備課,關於刑法的,有幫助的。

刑法

壹、選擇題:

(2010)

1.“罪刑法定原則的要求是:(1)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2)排外習慣(法定刑為_ _ _ _罪);(3)禁止舉壹反三(罪刑法定);(4)適當的刑事法規(_ _ _ _ _ _ _)。”以下哪個選項與題幹中的空格內容相匹配?()(2010第2卷第1題)

A.事先寫好的,明確的,嚴格的

B.預先確定的書面的嚴格的

C.先驗嚴格書面確定

D.事先寫好的嚴格確定的

“答案”d

“考點”的刑法基本原則

“解析”罪刑法定原則的具體要求是:(1)溯及禁止,即事前罪刑法定。犯罪及其刑罰必須在行為發生前預先規定,刑法不得在公布實施前溯及既往。(2)排除習慣法,即法定刑。犯罪和懲罰必須由立法者通過特定程序以書面形式記錄,刑事司法應以成文法而不是習慣法為基礎。(3)合理解釋刑法,禁止類推,即嚴格罪刑法定。類推解釋是對法律沒有事先規定的行為進行懲罰,屬於司法任意壓制國家行為,是不允許的。(4)適當的刑法規定,即罪刑法定。同時,刑法規範的適當性還包括刑法的明確性、禁止不當處罰和禁止無限處罰。

2.看守所值班的武警戰士A擅自離崗,在押的犯罪嫌疑人B趁機逃跑,但剛跑到監獄外的樹林就被抓獲。關於這種情況,下列哪個選項是正確的?()(第二卷2010第二題)

A.甲主觀上是過失,乙是故意。

B.甲乙雙方是* * *罪犯,事先沒有認識。

C.a構成私自釋放在押人員罪。

D.b不構成脫逃罪。

“答案”a

“考點”罪與* * *罪的主觀要件

解析選項a是正確的。在看守所值班的武警戰士A擅離職守,導致B趁機逃跑。並不是A故意放走B,所以A主觀上有過失。在押的犯罪嫌疑人B是故意逃跑的,所以主觀上是故意。

選項b是錯誤的。* * *相同罪的成立,要求行為人之間存在* * *相同的犯罪故意,其中壹人有過失的,不構成* * *罪。因此,甲方和乙方都不存在* * *。

選項c錯誤。私自釋放在押人員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在本題中,A是主觀過失,不是故意,所以不構成私自釋放在押人員罪。

選項d錯誤。只要實施了逃逸行為,就既遂了。在這個問題中,B雖然最後被抓了回來,但仍然構成脫逃罪。

3.關於刑法中的因果關系,以下哪個判斷是正確的?()(2010第2卷第3號)

A.甲向乙開槍,乙迅速躲閃,子彈擊中乙身後的丙,甲的行為與丙的死亡不存在因果關系。

B.甲追趕小偷乙,小偷乙慌忙撞上壹輛疾馳的汽車,死了。甲的行為與乙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C.甲乙雙方無意接觸,恰巧同時向丙開槍,而且都打中了丙的心臟。甲、乙雙方的行為與丙方的死亡不存在因果關系。

D.a故意在B的食物裏放了足夠的毒藥來殺人,但是在毒藥起作用之前,C開槍打死了B..A的行為和B的死亡之間沒有因果關系。

“答案”d

“測試中心”的刑法因果關系

“解析”選項錯誤a .根據因果關系的條件論,當行為與結果之間存在條件關系時,前者是後者的原因。選項A中,A向B開槍,B躲閃擊中B身後的C..雖然A沒有故意殺死或傷害C,但如果A沒有開槍,C也就不會中槍,所以A的行為與C死亡的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選項b是錯誤的。作為原因,行為必須具有危害結果的真實可能性,即存在某種行為造成危害結果的客觀依據,這是行為與結果之間因果關系的前提。選項B中,A追趕小偷B,A的行為是正當的,危害結果的產生沒有客觀依據,所以A的行為與B的死亡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

選項c錯誤。壹個有害的結果是由幾個有害的行為造成的。當壹種行為被認定為有害結果的原因時,就不能輕易否認其他行為也是該結果的原因。選項C中,甲乙雙方的行為均可導致丙方死亡,因此甲乙雙方的行為與丙方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選項d是正確的。根據因果關系認定的條件論,當後壹條件與前壹條件無關直接導致結果時,前壹條件與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即使沒有前壹條件,結果也會發生。選項D中,C開槍的“條件”幹預直接導致了B的死亡,因此A的行為與B的死亡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

4.A (15歲)下列哪種行為構成犯罪?()(2010第2卷第4題)

A.春節燃放鞭炮,導致鄰居家失火,造成財產損失10多萬元。

B.騙取他人巨額財物,並為抗拒抓捕,當場使用暴力致他人重傷。

C.在意圖騙取保險金的張某的指使下,將張某的車推下懸崖並毀壞。

d攤主罵他偷蘋果,於是掏出水果刀輕輕捅了他壹下。

“答案”b

“考點”的刑事責任年齡

“解析”選項a、c錯誤《刑法》第17條第二款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罪、強奸罪、搶劫罪、販賣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選項a是火的行為。選項C屬於故意毀壞財物的行為。15周歲的未成年人對上述兩種行為不負責任。

選項b正確,選項d錯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關於14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的人的刑法責任範圍的答復》規定,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八種犯罪,是指具體的犯罪行為,而不是具體的罪名。刑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是指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據此,選項B中,A使用暴力致他人重傷,A應對造成他人重傷的結果承擔刑事責任,構成故意傷害罪。選項D中,A的行為僅造成被害人輕傷,不構成犯罪。

5.a和壹個女人有染,妻子B懷恨在心。有壹天,乙在菜裏摻了毒藥,意圖殺死賈。因為很久沒回來,害怕法律制裁,B打消了殺人的邪念,把飯倒掉了。關於B的行為,下列哪壹項是正確的?()(2010第2卷第5號)

A.犯罪準備

B.犯罪預備階段的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階段的犯罪中止

“答案”b

“考點”罪的未完成形態

《解析》刑法第22條第1款規定,為實施犯罪準備工具、創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刑法規定,預備行為分為兩類,即準備工具和制造條件。其實準備工具也是壹種為作案創造條件的行為。因為是最常見的預備行為,所以在刑法中特別規定。預備工具,即準備實施犯罪的工具,主要表現為:購買某物作為犯罪工具;制作犯罪工具;修改條款以適應犯罪的需要;租用他人物品作為犯罪工具;竊取他人物品作為犯罪工具。制造條件是指除準備工具為實施犯罪創造條件以外的壹切預備行為,如偵查犯罪現場和被害人行蹤,出發前往犯罪現場或等待被害人到來,誘騙被害人前往犯罪現場等。本題中,故意在菜裏摻毒藥殺人的行為屬於準備工具的預備行為,而後B放棄犯罪,積極阻止危害結果的發生,構成犯罪中止。因此,B成立預備階段的犯罪中止。

6.關於* * *共謀,以下哪壹項是正確的?()(2010第2卷第6號)

A.甲乙雙方本應預見但沒有預見到山腳下有人,壹起推著石頭下山殺死丙方..只有認定甲乙雙方過失犯罪成立,才能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處罰甲乙雙方。

B.甲方明知乙方故意殺人,仍為乙方提供藏匿場所和財物。甲乙雙方構成同壹犯罪。

C.交警A故意為B提供虛假鑒定結論實施保險詐騙。甲乙雙方構成同壹犯罪。

D.公安人員A向罪犯B通風報信,幫助他逃脫懲罰。甲方和乙方犯了同樣的罪。

“答案”c

“考點”* * *同罪。

“解析”選項錯誤a . * * *共犯的成立要求所有* * *犯中存在* * *共犯故意,且* * *共犯過失不構成* * *共犯。選項A中,甲、乙雙方雖未犯同壹過失犯罪,但不妨礙根據各自的過失犯罪分別定罪量刑。

選項b是錯誤的。沒有事先預謀,包庇、袒護犯罪所得的,或者沒有事先預謀,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不以* * * *罪定罪。如果事先有共謀,則相關罪行的肇事者成立。選項B中,甲、乙雙方事先沒有實施共謀,因此* * *是共同犯罪不成立。

選項c是正確的。《刑法》第198條第四款規定,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人、財產鑒定人故意提供虛假文件為他人行騙提供條件的,以* * *保險詐騙罪論處。選項C中,甲方作為保險事故的鑒定人,故意為乙方提供虛假鑒定結論實施保險詐騙,甲、乙雙方構成* * *保險詐騙罪。

選項d錯誤。《刑法》第417條規定,負有取締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犯罪分子提供信息、便利的,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是犯罪。因此,選項D中,A構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但與b不是同罪。

7.甲乙雙方有仇,壹天晚上,兩夥人在壹家歌廳打了起來。甲乙雙方恰好在場,互有歸屬。在打鬥中,B用刀砍傷A的前臂,A用木棍擊打B的頭部,導致B死亡。關於A的行為,下列哪個選項是正確的?()(2010第2卷第7號)

A.屬於正當防衛

B.屬於緊急避險。

C.屬於防衛過當

D.這是故意殺人

回答“d

“考點”的自我防衛與緊急避險

「解析」在這個問題中,甲乙雙方參與了壹場鬥毆。在鬥毆中,甲方和乙方故意傷害對方,但沒有防衛或避免危險的意圖。甲方用木棍擊打乙方頭部,導致乙方死亡,構成故意殺人罪。

8.關於累犯,以下哪個判斷是正確的?()(2010第2卷第8號)

A.以搶劫罪判處a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a在附加刑執行之日起五年內又犯罪的。被定罪的慣犯

B.a某因搶劫罪於2005年3月被假釋,緩刑期為剩余兩年。在假釋考驗期限屆滿之日起五年內故意犯重罪的。被定罪的慣犯

C.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有期徒刑五年後,又犯殺人罪。被定罪的慣犯

D.累犯可以從重處罰。

“答案”b

“考點”慣犯

《解析》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五年以內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過失犯罪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選項a是錯誤的。累犯的五年刑期,從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時起計算,徒刑執行完畢後,附加刑的執行不計算在內。

選項c錯誤。《刑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的任何時候,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以累犯論處。據此,特殊累犯要求第壹、二罪必須是危害國家安全罪,選項C中最後壹罪是殺人罪,不是危害國家安全罪。不設立特別累犯的,不設立壹般累犯5年以上。

選項d錯誤。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而不是從重處罰。.................................................................................................................................................................................................................................................................................................................................

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它是當權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其政治統治和經濟利益,根據其階級意誌,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應當負什麽刑事責任,對犯罪分子給予什麽刑事處罰的法律。刑法可分為廣義刑法和狹義刑法。廣義的刑法是所有刑事法律規範的總稱,狹義的刑法僅指刑法典,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與廣義刑法和狹義刑法相關聯,刑法也可以分為壹般刑法和特殊刑法。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使用效力的刑法,實際上是指刑法典。特別刑法是指只適用於特定人、特定時間、特定地點、特定事件(罪名)的刑法。在我國,它還指單行刑法和附屬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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