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 * *制作方章程規定:
第二十九條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團體、解放軍連隊等基層單位,凡有三名以上正式黨員的,應建立黨的基層組織。
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準,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員候選人應廣泛征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
第三十條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三至五年,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二至三年。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選舉產生後,須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第三十壹條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鬥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其基本任務是:
(壹)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貫徹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積極創先爭優,團結組織黨內外幹部群眾,努力完成本單位承擔的各項任務。
(2)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專業知識。
(3)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黨員,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性,嚴格組織黨的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認真履行義務,保證黨員權利不受侵犯。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
(四)密切聯系群眾,經常了解群眾對黨員和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發揮黨員和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發現、培養和推薦優秀人才,鼓勵和支持他們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
(6)教育和培養希望入黨的積極分子,做好黨員的經常性發展工作,重視在生產、工作第壹線和青年中發展黨員。
(七)監督黨員幹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國家的財經法規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國家、集體和群眾的利益。
(8)教育黨員和群眾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第三十二條街道、鄉鎮黨委和村、社區黨組織,領導當地的工作,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充分行使職權。
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黨的基層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圍繞企業生產經營開展工作。保證和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本企業的貫徹執行;支持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廠長)依法行使職權;依靠職工群眾,全心全意支持職代會工作;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領導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黨的基層組織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引導和監督企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團結和凝聚職工,維護各方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的事業單位基層黨組織發揮著政治核心作用。實行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首長負責制的事業單位中的黨的基層組織,討論和決定重大問題,同時保證行政首長充分行使職權。
黨的各級基層組織和國家機關應當協助行政領導人完成任務和改進工作,監督包括行政領導人在內的每個黨員,不領導本單位的業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