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林權抵押貸款有哪些風險,如何防範?

林權抵押貸款有哪些風險,如何防範?

林權抵押貸款的四種風險

風險壹:貸前調查評估難導致的信用和道德風險。

主要表現在:壹是由於森林資源是壹種特殊的資源資產,而林區壹般地處偏遠,交通不便,土地遼闊,人煙稀少,給金融機構的貸前調查帶來了很大的困難。比如曾某只有壹筆300萬的貸款,抵押物是壹個面積為7914畝的林場,要準確核實抵押物的價值相當困難。容易造成借款人利用信貸人員難以準確了解林地面積,人為擴大林地面積或增加抵押物價值,導致金融機構無法合理確定抵押物抵押比例,削弱緩釋貸款風險的能力,增加貸款的潛在信用風險。二是由於金融機構缺乏林業評估專業人才,不了解樹木的生長周期和經濟價值。抵押物價值壹般委托給壹個評估機構,容易出現借款人與評估機構串通或者借款人、信貸人員與評估機構串通,人為增加抵押物價值,導致道德風險。第三,雖然林業部門承擔了林權抵押物的價值評估,但由於缺乏資金、評估標準和專業技術人員,缺乏專業的林木資產評估隊伍,容易導致評估不當,從而增加貸款的信用風險。

風險二:服務支持體系不完善導致的法律風險。

主要表現在:壹是林權抵押的操作流程不清晰,林業部門沒有形成規範的林權抵押登記管理制度和統壹的林權抵押登記評估程序,從而影響了林權抵押貸款的業務開展進程。二是林權證發放和抵押登記管理不規範。壹方面,林權證發放存在“壹林多證”,即新舊證同時並存。另壹方面,以林改前辦理的林權證作為抵押物,由於抵押登記管理不規範,容易造成多次抵押或抵押林地流轉。三是林業部門缺乏信息共享機制,林權檔案信息查詢、林場組織形式、股東分配公示、市場價格等林產品相關供求、交易信息咨詢管理等信息不全,容易引發借貸、擔保等行為糾紛。比如曾在貸款中作為抵押物的林場,實際上有幾個合夥人,而且是以暗股的形式存在。這種情況沒有在林業部門登記,導致農信社無法全面認定物主。四是林權處置流轉機制不完善,增加了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林權抵押貸款的顧慮。比如目前韶關各縣林業部門都沒有林權交易中心。壹旦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林權抵押貸款就存在風險,缺乏較好的森林資源交易平臺,導致金融機構難以拍賣處置森林資源,信貸資金的安全性和流動性難以保證。

風險三:貸後管理困難導致的市場風險。

主要表現:壹是難以監控借款人的資金回籠情況。比如,據壹些農信社反映,雖然借款人要通過農信社才能獲得伐木指標,但農信社很難監控資金回籠情況。此外,借款人過高的采伐指標和盜伐樹木也嚴重影響農信社對資金的監控。二是抵押物管理難。主要原因是作為抵押物的森林資源資產被人為盜竊的風險較高。林區壹般地處偏遠,交通不便,人口稀少,森林管理難度大。此外,周圍壹些村民法制觀念淡漠,盜伐濫伐現象時有發生。如據查,曾進入訴訟程序後,因訴訟時間跨度長達14個月,始興縣聯社聘請當地村幹部協助管理貸款抵押物,增加了保全成本。三是林權處置轉讓機制不完善,增加了資產處置變現的難度。目前收儲中心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壹旦金融機構面臨抵押物處置的問題,還需要經過伐木指標、拍賣、變賣、訴訟等壹系列程序。如果抵押的樹木不能獲得采伐批文,抵押就無法實現,實現抵押也存在壹定的風險。

風險四:風險保障體系不完善導致的補償風險。

主要表現:壹是保險保障體系不健全。由於森林資源管理過程中受到許多自然災害和人為災害的影響,如雪災、火災、洪水、泥石流、病蟲害等,壹旦發生往往是毀滅性的,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導致金融機構對抵押物失去控制。但由於森林保險具有高保費、高保額、高成本的特點,目前只有少數保險公司嘗試涉足森林保險,導致林權抵押貸款風險保障不完善。如曾某林權抵押300萬元,保險費率為1.3%。因為有200畝免賠額,按照1.5的系數,每年的保險費需要5.8萬元。二是即使辦理了保險,險種單壹,風險覆蓋率低,容易導致貸款理賠中止。比如曾貸款的保險範圍只有森林火險,無法覆蓋蟲害、病害、霜凍等自然災害。由於樹木生長周期長,易受火災、霜凍、病蟲害等自然災害的影響,損失難以預料,容易導致銀行抵押物的中止和賠償風險。

如何防範林權抵押貸款風險

(1)進壹步規範金融機構信貸行為,加強風險管理。

壹是加強林權抵押貸款管理的總結和研究,改進和完善林權抵押貸款的管理方法和操作流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林權抵押貸款發放程序。二是加強信貸人員林業知識培訓,適應新業務需求,抓好林權調查,避免盲從。三是建立貸款風險管理機制,加強林權抵押貸款風險點的防控。嚴格按照屬地原則放貸;嚴格監控信貸資金按約定用途使用;強調信貸員的全方位盡職調查。四是根據森林資源特點,進壹步加強貸款“三查”。放款前,調查人員必須嚴格調查抵押林權的真實合法性,確保抵押林權的權屬無爭議;貸後管理人員要加強貸後檢查,至少每季度對幼齡林或中齡林進行壹次現場檢查和拍照,對成熟林加強現場調查並向林業主管部門查詢是否存在盜伐或未經信用社批準盜伐,確保抵押林權安全。

(二)進壹步建立和完善服務配套體系,加大扶持力度。

壹是建立地方政府、林業部門、金融機構和林農之間的長效工作機制,共同協商解決林權改革和林權抵押貸款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防範貸款風險。二是建議政府和林業主管部門加快林權交易市場、林權資源評估、擔保和儲備等林權流轉市場配套制度建設,為林企、林農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提供有效的市場保障。第三,建議金融機構和林業主管部門建立有效的銀林合作機制,提供方便快捷的“壹站式”服務。合理擴大林業信貸審批權限和林業重點縣分支機構管理權限,簡化審批程序,推進方便快捷的“壹站式”金融服務,探索林業、金融、資源與資產評估等部門辦公形式,提高林業貸款辦理效率。

(3)進壹步完善林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促進林權抵押業務發展。

壹是適當下放貸款審批權限,減少審批環節,合理簡化貸款手續,提高貸款效率,為林農提供方便快捷的信貸服務。二是合理進行信貸品種定價,科學調整貸款利率。林權抵押貸款利率參照農村小額貸款利率執行,降低林農融資成本。三是根據林權抵押貸款的不同用途,確定符合林業生產經營特點的貸款期限,並根據實際情況做好續貸工作。由於非壹次性取得林業產業收益,還貸方式可以分階段、按比例償還,減輕林農還貸壓力。

(四)進壹步完善保險制度,完善風險補償機制。

壹是積極探索發展森林保險,建立災害補償機制。針對森林資產抵押貸款可能存在的風險,政府應鼓勵和引導保險機構開展森林資源資產保險業務,建立災害補償機制。建立合理的森林資產保險保費標準和賠償標準,開展森林火災、霜凍災害、病蟲害等保險,降低金融部門貸款風險,形成多層次的森林災害風險轉移和分擔機制,促進森林保險業務發展。二是建議有關部門加強與保險部門的溝通協調,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降低保險費率,減輕借款人負擔,加快林權抵押貸款發展。

  • 上一篇:颶風裏的鼴鼠是誰?
  • 下一篇:毛骨悚然,這麽接地氣的中國恐怖片,好久沒看了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