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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地方稅務局組織機構設置

柳州市地方稅務局下設9個職能處(室),2個直屬機構,3個直屬事業單位。1家機構;轄市區(開發區、新工業區)6個地稅局,縣區6個地稅局。(1)辦公室

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事務,起草、審核、分發和上報局機關有關文件和報告;負責理事會會議的組織、會議出席和會議記錄;負責市局文秘事務、文電收發、文件檔案收集管理、督查、保密、信訪、調研和政務信息等工作;負責承辦NPC代表和CPPCC委員的涉稅建議和提案;負責對內對外稅收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各類新聞報道;負責聯系新聞媒體,統壹市局宣傳報道內容和口徑,制作宣傳資料和素材,組織市局對外新聞發言;負責制定機關內部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督促落實理事會布置的各項工作,起草起草理事會各項工作計劃、總結及相關書面材料;負責綜合檔案館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本部門工作的監督和實施;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納稅人服務相關工作;負責與辦公室相關的其他工作。

(二)法規宣傳科

負責建立健全執行國家稅收法規的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規的執行情況;組織稅收執法檢查和稅收執法責任制落實情況;負責稅務行政復議、行政處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承辦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審理,監督行政處罰的實施;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審查會簽,相關法律文件和文件的制定和審查,組織普法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各單位年度工作、稅收執法責任制落實情況的考核和與稅收業務相關的考核;負責本部門工作的監督和實施;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納稅人服務相關工作;負責與稅收法規相關的其他工作。

(3)稅務管理科

負責營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使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印花稅、屠宰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地方稅及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防洪保安費和涉外稅收的征收管理,負責制定上述稅種的具體征管辦法、稅源監控手段和措施;負責上述稅種相關稅收政策的請示和解答;負責上述稅種相關稅收政策制定的調查研究,制定相關管理辦法;辦理與上述稅種相關的稅收減免和審批事宜;負責與上述稅種相關的退稅審核和審批;負責制定與上述稅種管理相關的法律文件和表格;負責與上述稅種相關的稅源分析和納稅評估;稅源分析的重點是分析研究與上述稅種相關的稅收政策所產生的理論稅源與實際征管效果之間的差距,找出相關原因,研究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和措施。納稅評估的重點是研究設計與上述稅種繳納質量相關的各種評估指標和數據,建立評估數據模型。負責本部門工作的監督和實施;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納稅人服務相關工作;負責與上述稅收政策相關的其他業務。

(4)所得稅部分

負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涉外稅收的征收管理,制定上述稅種相關的具體稅收征管辦法、稅源監控手段和措施;負責上述稅種相關稅收政策的請示和解答;負責上述稅種相關稅收問題的調查研究並制定相關管理辦法;辦理與上述稅種相關的稅收減免和審批事宜;負責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財政指導和政策管理;負責與上述稅種相關的退稅審核和審批;負責制定與上述稅種管理相關的法律文件和表格;負責上述稅種的稅源分析和納稅評估;稅源分析的重點是分析研究上述稅收政策產生的理論稅源與實際征管效果之間的差距,找出相關原因,研究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和措施。納稅評估的重點是研究設計與上述納稅質量相關的各種評價指標和數據,建立評價數據模型;負責本部門工作的監督和實施;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納稅人服務相關工作;負責與上述稅收政策相關的其他業務。

(5)收款管理科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研究制定稅收征收管理的具體辦法;指導、監督、檢查本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貫徹執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負責組織管理納稅人戶籍、發票、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和稅收征管檔案;統壹組織普通發票的設計、印制和管理以及稅收征管法律文書的印制、管理、保管和發放;負責普通發票印制企業的監督、管理和檢查;負責發票的防偽認證;組織稅收征管調查研究;指導本市地方稅收征管改革;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征管質量檢查和考核;負責服務納稅人,規範納稅服務管理;負責全市地稅綜合征管中的稅源監控,重點監控通過戶籍管理、發票管理、應稅收入監控、“雙定”管理等綜合征管效果對稅收的影響,研究制定有效的管理辦法和措施,使實際稅源形成稅收收入;負責征收其他相關稅費;負責柳州市地方稅務局戶籍管理中心的管理、業務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市區戶籍科的監督管理,以及各市區(開發區、新工業區)辦證點的業務指導;負責監控和管理全球稅務信息系統數據收集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註冊稅務師管理,規範稅務代理行為;負責本部門工作的監督和實施;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納稅人服務相關工作;負責辦理與稅收征管相關的其他業務。

⑹規劃和財務科

負責編制本市地方稅收長期和短期規劃;編制、分配和調整稅收計劃,監督稅收計劃的執行,檢查和分析稅收計劃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市地方稅收會計、統計信息和數據的核算;建立健全稅收會計統計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會計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稅務憑證的管理;負責全市地方納稅人稅源監控管理,重點監控管理納稅人申請數和實際入庫數,監控管理申請數、入庫數和欠稅情況,進行稅源綜合分析,編制全局稅源綜合分析報告;負責市局統壹統計上報和向下數據采集的管理、審核和數據處理;負責指導全市地稅系統的會計、計劃和統計工作;負責管理地方稅務系統的資金和財務;建立和完善財務管理制度;監督檢查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編制和審核本市地稅系統的財務預算、決算;負責制定基建計劃,監督檢查基建專項資金的使用;負責幹部職工醫療保險的管理;指導全市地稅系統的財務工作;協助監察室做好內部審計和離任審計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的會計管理;負責本部門工作的監督和實施;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納稅人服務相關工作;負責與計劃財務相關的其他工作。

(7)人事教育科

負責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稱的管理;負責人事任免、調配並向上級黨組和黨委報告有關事項;制定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所轄市區(開發區、新工業區)和縣地方稅務局局長、副局長及相當職務幹部的管理,市區(開發區、新工業區)和縣地方稅務局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組織實施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創先爭優的組織、指導、協調、監督、考核和日常管理;負責組織對整體年度工作考核結果的評議;負責全市地稅系統基層建設;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負責本部門工作的監督和實施;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納稅人服務相關工作;負責與人事教育相關的其他工作。

(8)監理辦公室

負責監督本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行使稅收執法管理權,組織稅收執法監督;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受理對本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和控告,以及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對違紀行為的申訴,調查處理本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移送相關違法案件,組織實施本系統負有經濟責任的幹部離任審計;負責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相關制度建設,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組織實施本市地稅系統內部審計;負責民主評議工作作風、政務公開、行政效能監察等。;負責本部門工作的監督和實施;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納稅人服務相關工作;負責本局紀檢組的日常工作及其他與稅務行政監察、紀檢相關的工作。

(9)稽查處(柳州市地方稅務局稅收違法案件舉報中心)

負責制定本系統的檢驗工作計劃和總結,審批各檢驗局的檢驗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系統的稅務檢查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稅務檢查規章制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受理和轉遞涉稅舉報;牽頭組織本系統的專項稅務檢查、交叉檢查、大案要案檢查和下級稅務檢查的回顧;負責本系統檢驗工作質量的考核;負責與司法機關等部門協調涉稅工作;負責涉稅刑事案件的移送;負責本系統稅務稽查工作的統計、聯審、分析和報送;負責協助縣地稅局檢查大案要案;負責調查上級交辦的案件;負責檢驗員的培訓;負責本部門工作的監督和實施;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納稅人服務相關工作。(1)計算機信息管理中心

負責稅務信息化建設的規劃和組織實施;負責計算機網絡系統和辦公自動化系統的維護和管理;參與計算機及相關專用設備的采購,並負責提供相關標準和模型;組織稅務應用軟件的開發、推廣和應用;負責維護面向納稅人的服務信息,協助相關部門推廣稅控裝置的應用和技術培訓;提供稅務信息系統和辦公自動化系統應用的技術指導和培訓;負責監控和管理稅務信息系統的數據錄入項目是否完整,錄入程序是否正確;負責本部門工作的監督和實施;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納稅人服務相關工作;負責與信息化建設相關的其他工作。

(二)後勤服務中心

負責制定後勤服務和行政事務的工作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局後勤服務的組織和管理;負責全市地稅系統固定資產的購置和管理,市局固定資產的維護;負責建立固定資產購置、使用、保管和核銷臺帳;負責市局辦公用品的管理和發放;負責基建計劃的實施;負責我局安全、保衛、車輛、基建、物業管理,負責稅務報刊發行;負責市局各類會議的聯絡、布置、安排和服務;負責市局的接待工作;負責本部門工作的監督和實施;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納稅人服務相關工作;負責與後勤服務相關的其他工作。(壹)直屬稅務局

內設機構:綜合股、政策法規股、稅源管理壹股、稅源管理二股、計劃征收服務股(辦稅服務廳)。

按管理權限負責局機關財務、基層建設、資產管理、財務審計、人事、勞動工資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教育培訓、紀檢監察等工作;負責本局的隊伍建設和管理;負責市級以上企業(含外資企業)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負責轄區內企業稅務登記和戶口本管理,核定申報方式和納稅定額,受理納稅申報,征收稅款,逾期催繳,加收滯納金,征收滯納金,減免退稅審批,稅務清算開票,交叉審計,重點戶管理;負責稅法宣傳和輔導;負責稅收計劃的核算和統計分析,錯誤退稅的後臺審核,納稅申報以及審核申報和納稅中發現的重大案件的移交;負責轄區內稅收管理的日常稅務檢查和行政處罰;按照發票管理規定,負責轄區內地方納稅人的發票管理。

(2)第壹檢驗局

內設機構:綜合股、稽查壹股、稽查二股、案件審理股、案件執行股。

負責柳州市城中區、劉備區和高新技術開發區的地稅稽查工作。按管理權限負責局機關財務、基層建設、資產管理、財務審計、人事、勞動工資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教育培訓、紀檢監察等工作;負責本局的隊伍建設和管理;負責轄區內地稅的稅務檢查,負責轄區內涉稅舉報案件的查處;負責上級交辦的重大稅務案件的查處,跨行政區域稅務案件的查處和發票案件的查處;負責轄區內稅務行政處罰、滯納金、違法教育等工作。

(3)第二檢驗局

內設機構:綜合股、稽查壹股、稽查二股、案件審理股、案件執行股。

負責柳州市魚峰區、柳南區、楊和新工業區的地方稅收稽查工作。按管理權限負責局機關財務、基層建設、資產管理、財務審計、人事、勞動工資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教育培訓、紀檢監察等工作;負責本局的隊伍建設和管理;負責轄區內地稅的稅務檢查,負責轄區內涉稅舉報案件的查處;負責上級交辦的重大稅務案件的查處,跨行政區域稅務案件的查處和發票案件的查處;負責轄區內稅務行政處罰、滯納金、違法教育等工作。(1)城中區地方稅務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教育監察股、政策法規股、稅源管理壹股、稅源管理二股、稅源管理三股、計劃征收服務股(辦稅服務廳)。

(2)魚峰區地方稅務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教育監察股、政策法規股、稅源管理壹股、稅源管理二股、稅源管理三股、計劃征收服務股(辦稅服務廳)。

(3)柳南區地方稅務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教育監察股、政策法規股、稅源管理壹股、稅源管理二股、稅源管理三股、計劃征收服務股(辦稅服務廳)。

(4)劉備區地方稅務局。

地址:三中路躍進村

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教育監察股、政策法規股、稅源管理壹股、稅源管理二股、稅源管理三股、計劃征收服務股(辦稅服務廳)。

代理機構:沙塘稅務所

(5)高新技術開發區地方稅務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股、稅源管理壹股、稅源管理二股、規劃征收服務股(辦稅服務廳)。

(六)陽和新工業區地方稅務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股、稅源管理壹股、稅源管理二股、規劃征收服務股(辦稅服務廳)。

各市(開發區、新工業區)地方稅務局負責轄區內所有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直屬稅務局戶外征收管理除外)。按管理權限負責局機關財務、基層建設、資產管理、財務審計、人事、勞動工資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教育培訓、紀檢監察等工作;負責本局的隊伍建設和管理;負責轄區稅務登記和戶籍管理,核定申報方式和納稅定額,受理納稅申報、稅款征收、逾期催款、滯納金、征收滯納金、減免退稅、審核審批;發票管理、銷售、防偽認證、稅務結算、交叉稽核、重點戶管理;稅法宣傳和咨詢;稅收計劃的會計統計分析,錯誤退稅的後臺審核,審核申報納稅發現的重大案件的納稅申報和移送;稅務管理權限內的日常稅務檢查和稅務行政處罰;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轄區內地稅納稅人稅務登記證、發票準購證的新辦、變更和註銷,以及地稅發票的發售、審核和管理。(1)柳江縣地方稅務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稅務管理股、征收管理股(計算機信息管理中心)、計劃財務股、人事教育股、監察室。

直屬機構:稽查局

代辦處:拉寶稅務分局、金德稅務分局、團團稅務分局、新興稅務分局、三都稅務分局、羅曼稅務分局、李詠稅務分局。

(2)柳城縣地方稅務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稅務管理股、征收管理股(計算機信息管理中心)、計劃財務股、人事教育股、監察室。

直屬機構:稽查局。

代辦處:大埔稅務局、河東稅務局、河西稅務局。

(3)鹿寨縣地方稅務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稅務管理股、征收管理股(計算機信息管理中心)、計劃財務股、人事教育股、監察室。

直屬機構:稽查局。

機構:鹿寨稅務分局、羅蓉稅務分局、寨沙稅務分局、中都稅務分局。

(4)融安縣地方稅務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稅務管理股、征收管理股(計算機信息管理中心)、計劃財務股、人事教育股、監察室。

直屬機構:稽查局。

代辦處:長安稅務分局、浮石稅務分局、總稅務所。

(5)融水苗族自治縣地方稅務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稅務管理股、征收管理股(計算機信息管理中心)、計劃財務股、人事教育股、監察室。

直屬機構:稽查局。

代辦處:融水稅務分局、懷寶稅務分局、大浪稅務分局、洞頭稅務所。

(6)三江侗族自治縣地方稅務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稅務管理股、征收管理股(計算機信息管理中心)、計劃財務股、人事教育股、監察室。

直屬機構:稽查局。

代辦處:古驛稅務分局、江豆稅務分局、儋州稅務所、福祿稅務所、樂瞳稅務所。

縣稅務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所有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負責貫徹國家和自治區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根據本行政區域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上級地方稅務局的地方稅收工作計劃,研究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根據稅源和上級稅務機關下達的稅收計劃,編制、分配、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地方稅務系統的稅收計劃、會計和統計報表;負責監督檢查納稅人、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本行政區域內各部門、各行業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金融指導和政策管理;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地方稅務系統的資金和財務、基本建設、資產管理、財務審計、人事、勞動工資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教育培訓、紀檢監察等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稅系統稅務信息化和辦公自動化的規劃和實施,以及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開展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承辦上級地方稅務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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